广告主收入
Section § 548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从事户外广告业务,根据本章支付的执照和许可证费用,将取代其他州法律或地方政府可能通常要求的任何其他执照或许可证费用。这适用于在不属于城市或城镇的地区(非建制区)从公共公路可见的广告。
Section § 5481
Section § 5483
这项法律规定,管理和执行这些法规的费用由局长监督。这些活动的资金可以来自州公路账户,但必须经过立法机关批准,或者根据另一项具体法律的规定。
Section § 5484
这项法律规定了获取和续签户外广告许可证的费用。如果您持有六个或更少的招牌或构筑物许可证,新许可证或续期许可证的费用是 $250。但如果您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运营,费用将因 $100 的罚款而增加到 $350。对于持有七个或更多许可证的申请人,费用是 $500;如果之前无证经营,则首次办理许可证的费用为 $600(包含相同的罚款)。简而言之,如果您在没有适当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广告宣传,那么在您办理许可证时将需要支付额外费用。
Section § 5485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设置广告展示牌的许可规定和费用。每年的许可费由主管决定,但不能超过 100 美元,不过这个费用可能会随着生活成本的上涨而增加。如果你在没有获得正确许可的情况下设置广告展示牌,将会面临罚款。如果广告牌设置合法,罚款是 100 美元;但如果设置不合法,并且你没有及时纠正,罚款将飙升至 10,000 美元,外加每天 100 美元。非法广告所获得的所有收入也必须上缴。这项规定可以由相关部门或地方当局执行,如果他们在法庭上胜诉,他们可能会获得诉讼费用赔偿。这项法律旨在帮助地方政府更有效地执行其广告展示牌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