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7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无论是公司、合伙企业还是个人经营的火葬场,都必须从管理局获得有效执照才能合法运营。

Section § 7712.1

Explanation

如果火葬场所有权发生变更,必须向管理局报告。如果火葬场超过一半的权益被转让,则视为所有权变更。新业主可以在变更发生前至少30天申请转让火葬场执照,并支付相关费用。管理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可能在最终销售完成前批准。销售完成后,新业主有10天时间向管理局提交最终销售协议,并有60天时间证明当地的空气污染许可证已转让给新业主。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如果现有许可证仍然有效,则无需办理新的许可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a) 任何火葬场的产权变更均应向管理局报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b) 在单次交易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转让持牌火葬场超过50%的衡平权益,即构成产权变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c) 当火葬场发生产权变更时,适用以下所有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c)(1) 新业主可以提交火葬场执照转让申请。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c)(2) 如果新业主根据第 (1) 款提交申请,则新业主应在产权变更发生前至少30天提交该申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c)(3) 如果新业主根据第 (1) 款提交申请,则新业主应支付第 7712.9 条 (b) 款所述的费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c)(4) 如果新业主根据第 (1) 款提交申请,则管理局应批准或不批准该申请。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c)(5) 如果新业主根据第 (1) 款提交申请,则管理局可以在最终销售日期之前批准该申请。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d)(1) 火葬场销售最终确定后10天内,新业主应向管理局提交最终销售协议的副本。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d)(2) 火葬场销售最终确定后60天内,新业主应向管理局提交证明,证明当地空气污染控制区颁发的任何运营火葬场所需许可证已转让给新业主。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d)(3) 未能遵守第 (1) 款或第 (2) 款的规定,将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1(e) 当现有许可证或执照有效时,管理局不得要求本条下的申请人从任何其他政府机构获得任何新的许可证或执照。

Section § 7712.10

Explanation
如果你经营火葬场,你需要一名经理,该经理必须符合管理局设定的资质要求,包括通过一项关于相关法律的笔试。未经管理局的适当执照,你不能管理火葬场,甚至不能声称自己是经理。

Section § 7712.11

Explanation
运营水解设施需要一名经理,该经理必须符合管理局设定的特定资质。这名经理也可以是持有执照的火葬场经理,但前提是他们必须获得必要的认证,证明他们理解相关法律。如果没有火葬场经理执照和所需的特定认证,您不能担任或宣传自己是水解设施经理。这项法律于2020年7月1日开始生效。

Section § 771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获得经营火葬场的执照,您必须填写管理局提供的特定表格并将其寄送至他们的主要办事处。您还需要附上规定的费用,并证明您目前正在经营一家火葬场,或已准备好开始运营一家火葬场。

Section § 7712.3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火葬场必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另一部分中的相同规定,具体是指从第8341条开始的第5条。

Section § 771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可以要求火葬场提供证明,以确保其符合所有必要的法律和法规。只有在确信火葬场的运营将造福公众之后,政府部门才会颁发火葬场许可证。

Section § 771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当有人申请火葬场执照时,管理局会制定并定期更新关于申请人所需知识、经验和财务责任的规定。如果申请人或其相关人员有某些不符合资格的行为,管理局可以拒绝颁发执照。如果有人申请火葬场执照,管理局可以调查拟建火葬场的计划、财务状况以及相关人员的品格。在此过程中,他们还可以传唤证人并收集证词。申请人必须支付 $750 的调查费用,如果需要支付所有开销,费用最高可达 $900。

Section § 77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火葬场在火化遗体时必须遵守特定规则。他们必须与负责遗体的人签订书面合同,详细说明遗体将如何、何时、何地处理,并就费用达成一致。火葬场不能在没有冷藏或防腐处理的情况下将遗体保存超过24小时。此外,如果遗体在死者去世后90天内未被认领或处理,火葬场需要与墓地达成协议来处理这些遗体。

根据本条规定,火葬场持证人不得进行任何火化: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6(a) 除非持证人与有权保管遗体的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该合同明确说明遗体的处置地点、方式和时间,并同意支付持证人火化、处置及其他所提供服务的常规费用,以及管理局可能要求的任何其他合同条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6(b) 在遗体交付后超过24小时对任何遗体进行火化,除非在此期间遗体已通过冷藏或防腐处理保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6(c) 除非持证人与获得许可的墓地管理机构建立了合同关系,用于通过土葬、墓穴安葬或骨灰瓮安葬方式最终处置火化后遗体,包括所有未合法处置的遗体,或在死亡日期后90天内未被有权保管和控制其处置的人员认领或接受的遗体。

Section § 7712.7

Explanation
如果火葬场不允许死者的亲属或负责方观看火化过程,他们必须在签署任何合同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负责死者遗体的人。

Section § 7712.8

Explanation
火葬场必须按照管理局的要求保存详细记录,以确保其遵守所有关于火化遗骸处理的法律。他们还需要每年向管理局提交一份报告,概述其运营活动,例如进行了多少次火化、遗骸如何处置,以及管理局要求的任何其他细节。

Section § 7712.9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经营火葬场,您需要为每个地点每年支付750美元的费用。除此之外,您每进行一次火化,每季度还需要额外支付11.50美元。所有这些费用都将存入墓地和殡葬基金。此外,如果您想转让火葬场执照的所有权,接手的人必须支付750美元,这笔钱也将存入同一基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9(a) 每一个根据本条规定持有执照经营火葬场的持照人,应当为每座火葬场支付七百五十美元 ($750) 的年度监管费用。除了每座火葬场的年度监管费用外,每一个根据本条规定持有执照经营火葬场的持照人,还应当为上一季度进行的每一次火化支付十一美元五十美分 ($11.50) 的额外费用,这些费用应存入墓地和殡葬基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2.9(b) 转让火葬场执照的费用应为七百五十美元 ($750),由拟受让人支付,并存入墓地和殡葬基金。

Section § 77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火葬场必须始终配备一名持证火葬场经理来监督其运营。每个火葬场都必须指定一名经理,并在任何变更发生后的10天内通知相关管理局。地理位置相近的火葬场可以请求共用一名经理。被任命的经理必须监督火葬场的运营和员工,确保他们遵守所有法律和健康法规。如果他们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火葬场可以聘请额外的经理,但只能有一名是主要的指定经理。

火葬场应始终聘用一名持证火葬场经理来管理、监督和指导其运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3(a) 每个火葬场应指定一名持证火葬场经理来管理该火葬场,并应在生效日期起10天内向管理局报告该指定。指定经理的任何变更应在10天内向管理局报告。尽管本章有任何相反规定,地理位置相近的持证火葬场可以请求管理局允许一名持证火葬场经理管理、监督和指导一个以上设施的业务或专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3(b) 指定的火葬场经理应负责对火葬场的运营、员工和代理人进行直接监督和控制,以确保完全遵守本法典、健康与安全法典的适用规定以及为此通过的任何法规。指定火葬场经理或持证火葬场未能行使该监督或控制的,应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3(c) 火葬场除了可以聘用指定火葬场经理外,还可以聘用额外的持证火葬场经理。但是,只能任命一名持证火葬场经理作为该火葬场的指定火葬场经理。

Section § 771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详细规定了如何在加州申请火葬场经理执照。申请人需要填写管理局提供的表格并支付费用。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并且是加州居民。他们不得有任何可能导致执照被拒的犯罪记录,并且必须符合管理局设定的培训和经验要求。最后,要获得执照,申请人必须通过管理局组织的考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3.1(a) 火葬场经理执照的申请应以书面形式,使用管理局提供的表格,经申请人核实后,提交至管理局主要办事处。申请应附带本章规定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3.1(b) 火葬场经理执照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拥有高中毕业文凭或同等学历,未曾实施构成根据第480条拒绝颁发执照理由的行为或犯罪,应证明符合管理局规定的培训和经验要求,并且是本州居民。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3.1(c) 管理局应向任何符合本章要求并已成功通过管理局组织的火葬场经理考试的申请人颁发火葬场经理执照。

Section § 7713.2

Explanation

你不能声称自己是火葬场经理或从事相关工作,除非你持有管理局颁发的相应执照。即使持有执照,火葬场经理也必须在持有执照的火葬场工作,或成为该火葬场的所有者或高级职员,才能合法开展业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3.2(a) 任何人不得从事或进行,或声称自己从事或进行火葬场经理的活动,除非持有由管理局颁发的有效、未过期的火葬场经理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713.2(b) 持有执照的火葬场经理不得从事或进行,或声称自己从事或进行火葬场经理的活动,除非受雇于持有执照的火葬场,或除非是持有执照的火葬场的独资经营者、合伙人或公司高级职员。

Section § 771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未持有当前有效的火葬场执照而火化人类遗骸,均属违法。每次在没有此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火化,都将被视为一项单独的违法行为,并被视为轻罪,即一种犯罪类型。

任何人、商号或公司,在未持有有效、未过期的火葬场执照的情况下火化人类遗骸或从事其处置,均属轻罪。每次火化均构成单独的违规行为。

Section § 771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持有火葬场执照的人都必须遵守特定的规章制度,如果他们不遵守,可能会受到某个特定机构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