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和殡葬法水解设施
Section § 7639.02
Section § 7639.06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获取和续期水解设施运营许可证的要求。在颁发许可证之前,事务局会确保申请人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并优先考虑公共利益、健康和环境质量。申请人必须出示必要的州或地方许可证,例如来自卫生部门或废水处理服务的许可证,并证明他们拥有处置水解产物的正确许可证和合同,例如通过下水道系统或处理设施进行处置。对于许可证续期,需要提供水解室的年度维护证明。
Section § 7639.08
这项法律规定了使用水解技术处理遗体的设施如何获得和保持许可证的规则。负责机构可以根据与设施相关人员的行为拒绝颁发许可证。水解室制造商必须获得州公共卫生部的批准,证明他们的水解室能够杀死有害微生物。该部门会设定pH值和温度等具体条件,以确保水解过程有效。设施必须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以证明它们仍然能够安全地处理病原体。每五年,将废物排入下水道的设施需要提交测试结果和运行数据。如果他们的系统无效,在问题解决之前,他们的许可证将不会获得续期。此外,水解室的年度维护是强制性的,并且续期许可证需要提供维护证明。
Section § 7639.10
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许可的水解设施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对人体遗体进行水解处理。首先,它们必须与遗体负责人签订书面合同,详细说明费用和处置计划。水解应在24小时内进行,除非遗体经过保存处理。该设施还必须与获得许可的墓地合作,对90天内未被认领或处置的遗体进行最终处理。水解产物(水解的副产品)必须被收集,并且可以在严格的规定和许可下通过特定设施或下水道系统进行处置。然而,医学院用于解剖捐赠目的的碱性水解设施可免除某些要求。
Section § 7639.1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如果未经许可(即没有当前有效的执照)就通过水解这种化学过程来分解人体遗骸,或者处理经过水解的人体遗骸,都属于刑事犯罪,具体来说是轻罪。如果有人在没有正确执照的情况下进行此类操作,那么每一次水解行为都将被视为一项单独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