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如果一个人想要处置或提议处置火化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他们必须注册成为遗骸处置者。该法律不适用于已经持有与墓地或殡葬服务相关的特定执照的人,也不适用于控制遗骸且每年处理少于10具遗骸的个人。

这项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除非通过进一步立法予以延长或续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a) 任何人不得处置或提议处置火化后的人体遗骸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除非已由管理局注册为遗骸处置者。本条不适用于持有墓地经营许可证、火葬场执照、水解设施执照、墓地经纪人执照、墓地销售员执照或殡仪馆馆长执照的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本条亦不适用于有权控制某人火化后的人体遗骸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处置的个人或该个人的指定人,如果该个人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处置或提议处置的火化后的人体遗骸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不超过10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b)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672

Explanation

从2027年1月1日起,如果您要处置或提议处置火化、减量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您需要注册成为“火化遗骸处置者”。除非您已经持有墓地、火葬场、减量或水解设施的执照,或者是殡仪馆馆长。如果您一年内处理不超过10具遗骸,并且有权为这些逝者进行处置,则此规定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a) 任何人不得处置或提议处置火化、减量或水解的人体遗骸,除非已由管理局注册为火化遗骸处置者。本条不适用于持有墓地经营许可证明、火葬场执照、减量设施、水解设施执照、墓地经纪人执照、墓地销售员执照或殡仪馆馆长执照的个人、合伙企业或公司,亦不适用于有权控制某人或其指定人火化、减量或水解人体遗骸处置的个人,如果该个人在一个日历年内处置或提议处置的人体遗骸不超过10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b) 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7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使用飞机或船只处理火化或水解遗骸的企业的注册要求。注册人必须提供姓名、地址以及所用交通工具等详细信息。如果他们通过飞机或船只撒播遗骸,则需要在营业地点展示其飞行员或船只驾驶执照以及遗骸存放区的地址。从2027年开始,将还原遗骸融入土壤的机构也必须展示存放区地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1(a) 注册应使用管理局规定的表格,且应包括但不限于注册人的全名、营业和居住地址、用于撒播火化遗骸或水解遗骸的飞机或船只的描述和识别信息,以及服务区域。每份注册申请均应附带遗骸处理者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1(b) 每位通过空中撒播遗骸的注册遗骸处理者,应在其营业地点张贴其当前飞行员执照的副本,以及火化遗骸或水解遗骸存放区的地址。每位通过船只撒播遗骸的注册遗骸处理者,应在其营业地点张贴其当前船只驾驶执照的副本,以及火化遗骸或水解遗骸存放区的地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1(c) 自2027年1月1日起,每位将还原遗骸融入土壤的注册遗骸处理者,应在其营业地点张贴还原遗骸存放区的地址。

Section § 7672.10

Explanation

如果你散布他人的骨灰或将分解后的遗骸混入土壤,你需要获得官方登记才能这样做。如果你没有登记且没有豁免,你就违法了。每散布或融入一具未经适当登记的遗骸,都将算作一项单独的轻罪。从2027年开始,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将减少后的遗骸融入土壤的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10(a) 未经有效登记且不属于本条另有豁免情况而散布火化后的人体遗骸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的人,应犯有轻罪。每散布一具遗骸,即构成一项单独的违法行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10(b) 自2027年1月1日起,未经有效登记且不属于本条另有豁免情况而将减少后的人体遗骸融入土壤的人,应犯有轻罪。每将一具遗骸融入土壤,即构成一项单独的违法行为。

Section § 76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管理局向注册的火化遗骸处理者提供一本小册子。小册子应涵盖注册和续期程序、处理人体遗骸所需的许可证、任何储存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职责和法律。这项要求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2(a) 管理局应准备并交付给每位注册的火化遗骸处理者一本小册子,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关于火化遗骸处理者注册和续期要求的详细信息;获得处理火化人体遗骸或水解人体遗骸的州许可证的要求;州储存要求(如有);根据本条的法定义务,以及其他适用的州法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2(b)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6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政府机构为处理火化后骨灰撒放的人准备一本小册子。小册子将解释如何注册和续期他们的身份、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任何骨灰储存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职责。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2(a) 机构应准备并交付给每一位注册的骨灰处理者一本小册子,其中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关于骨灰处理者注册和续期要求的详细信息;获得处理火化、还原或水解人体遗骸的州许可证的要求;州存储要求(如有);根据本条以及其他适用州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2(b) 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7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用于撒播火化或水解人体遗骸的飞机或船只,都必须持有适当的认证或注册。飞机必须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的认证,船只必须在机动车辆管理局或联邦机构注册。这些文件应随时准备好供管理局检查。该规定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3(a) 所有用于撒播火化人体遗骸或水解人体遗骸的航空器,均应获得联邦航空管理局的有效认证。所有用于撒播火化人体遗骸或水解人体遗骸的船只或船舶,均应在机动车辆管理局注册,或酌情由联邦机构备案。该认证或注册应可供管理局检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3(b) 本节于2020年7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72.4

Explanation
如果负责处理骨灰的人,在没有获得拥有决定骨灰去向权利的人的明确书面指示的情况下撒放骨灰,或者没有按照既定指示行事,他们可能会受到惩罚。请注意,这项规定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

Section § 76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负责将火化后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过的人体遗骸撒播或融入土壤的个人或公司,都必须遵循有权决定遗骸处置的人的书面指示。如果他们不遵守这些指示,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这项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4(a) 骨灰处理者,若在未获得有权控制遗骸处置的人的具体书面指示的情况下撒播火化后的人体遗骸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或将经过处理的人体遗骸融入土壤,或以不符合上述指示的方式撒播或将人体遗骸融入土壤,将受到纪律处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4(b) 本条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72.5

Explanation

如果你负责撒播他人的骨灰,你必须在撒播骨灰后的30天内,向负责逝者遗骸的人提供一份官方许可证的副本。

每一位火化遗骸处理者,应在撒播之日起30天内,向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100条对遗骸处置拥有控制权的人,提供一份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2部第1部分第8章(自第103050条起)规定的人体遗骸处置已完成许可证副本。

Section § 767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处理火化遗骸的个人或企业遵循特定规定。他们必须在收到遗骸后60天内进行处理,除非向负责遗骸处置的人提供了书面签署的延迟理由。此外,他们必须向管理局提供其存储设施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确保遗骸得到妥善存放并免受自然因素侵蚀。管理局可以对这些设施进行突击检查,每年检查5%到10%的注册处理者。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纪律处分。这项规定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a) 每位火化遗骸处理者应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a)(1) 在收到火化遗骸或水解人体遗骸之日起60天内对其进行处理,除非向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100条有权控制遗骸处置的人提交了书面签署的延迟理由。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a)(2) 向管理局提供注册人用于存放火化遗骸或水解人体遗骸的任何存储设施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火化遗骸或水解人体遗骸应存放在不受自然因素侵蚀的地方,并应妥善保管直至处置。管理局及其代表应每年对5%至10%的注册火化遗骸处理者的运营进行随机检查,并有权在不通知火化遗骸处理者的情况下,检查火化遗骸处理者用于存放火化遗骸或水解人体遗骸的任何场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b) 违反本节要求的行为是纪律处分的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c)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672.6

Explanation

如果您处理火化遗骸,您必须在60天内对其进行处置,除非您有经遗骸负责人批准的书面延迟理由。您还需要向管理局提供您的存储设施联系信息,并确保该设施防风防雨且维护良好。管理局将每年进行随机检查以确保合规。不遵守这些规定可能导致纪律处分,这些要求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a) 每一位火化遗骸处理者均应履行以下两项职责: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a)(1) 在收到火化、减量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之日起60天内对其进行处理,除非向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100条有权控制遗骸处置的人提交了书面签署的延迟理由。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a)(2) 向管理局提供注册人用于存放火化、减量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的任何存储设施的地址和电话号码。火化、减量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应存放在不受自然因素侵蚀的地方,并应在处置前得到妥善维护。管理局及其代表应每年对5%至10%的注册火化遗骸处理者的运营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并可在不通知火化遗骸处理者的情况下,检查火化遗骸处理者用于存放火化、减量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的任何场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b) 违反本节要求的行为是纪律处分的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6(c) 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72.7

Explanation

火化遗骸处理机构必须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他们处理的遗骸信息,包括逝者姓名、接收日期和处理详情。该报告应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涵盖截至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如果处理机构在报告中故意谎报遗骸处理情况,他们将面临纪律处分和轻罪指控。这项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7(a) 每位火化遗骸处理者应提交并随后保持一份年度报告的更新副本,该报告应采用管理局规定的表格。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理的火化遗骸或水解人遗骸的逝者姓名、火化遗骸或水解人遗骸的接收日期、授权处理这些遗骸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处理这些遗骸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处置方式和方法。该报告应涵盖截至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并应不迟于每年9月30日向管理局提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7(b) 火化遗骸处理者若在根据 (a) 款提交或更新的年度报告中,就火化遗骸或水解人遗骸的处理作出故意且重大的虚假陈述,应受到纪律处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7(c) 火化遗骸处理者若在根据 (a) 款提交或更新的年度报告中作出故意且重大的虚假陈述,应犯有轻罪。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7(d)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672.7

Explanation

本节要求火化遗骸处理者提交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火化、减量或水解人体遗骸的处理情况,包括逝者姓名、收到日期和处理细节。报告必须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涵盖截至6月30日的财政年度。报告中的任何故意虚假陈述都可能导致纪律处分或轻罪指控。此要求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7(a) 每位火化遗骸处理者应提交并随后维护一份由管理局规定的年度报告的更新副本。该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被处理的火化、减量或水解人体遗骸的逝者姓名;收到火化、减量或水解人体遗骸的日期;授权处理这些遗骸的人员的姓名和地址;处理这些遗骸的日期和地点;以及处理的方式和方法。该报告应涵盖截至6月30日的财政年度,并应在每年9月30日之前提交给管理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7(b) 火化遗骸处理者若在根据(a)款提交或更新的年度报告中,就火化、减量或水解人体遗骸的处理作出故意且重大的虚假陈述,将受到纪律处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7(c) 火化遗骸处理者若在根据(a)款提交或更新的年度报告中作出故意且重大的虚假陈述,将犯有轻罪。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2.7(d) 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7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所有处理火化遗骸的人的注册都会在每年九月底失效。如果要续期,你需要填写一份专用表格并支付费用。如果你的注册已经失效,你可以在失效后的五年内通过支付所有逾期费用来续期。但是,除非你的年度报告已更新并提交给相关部门,否则你无法续期。

Section § 7672.9

Explanation

如果注册处理骨灰的人想继续从事这项工作,他们需要每年在9月底前续期他们的登记。如果他们错过了这个截止日期,他们仍然可以续期,但必须支付额外的滞纳金。

如果某人未能在其骨灰处理者登记证签发年份的9月30日午夜之前申请续期,则除非支付第7729.2条规定的逾期续期费,否则不予续期。

Section § 767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未经授权决定遗骸处置的人的明确书面指示,而散布或将火化后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混入土壤,均构成轻罪。自2027年起,这项规定也适用于将减少后的人体遗骸混入土壤的情况。这意味着,如果您想散布或融入他人的骨灰或减少后的遗骸,您需要获得正确授权人的明确书面许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a) 任何人未经对遗骸处置拥有控制权的人的明确书面指示而散布任何火化后的人体遗骸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或以不符合该指示的方式散布遗骸,均构成轻罪。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b) 自2027年1月1日起,任何人未经对遗骸处置拥有控制权的人的明确书面指示而将减少后的人体遗骸融入土壤,或以不符合该指示的方式将减少后的人体遗骸融入土壤,均构成轻罪。

Section § 767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负责处理骨灰或水解人遗骸的人员粗心存放,导致遗骸丢失或无法单独识别,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公罪。这种罪行的惩罚可以是最高一年的县监狱监禁、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请注意,这项规定是临时性的,将于2027年1月1日废止。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1(a) 骨灰处置者鲁莽地存放骨灰或水解人遗骸,导致以下任一情况的,犯有公罪,可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一年,或处不超过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1(a)(1) 骨灰或水解人遗骸全部或部分丢失。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1(a)(2) 无法单独识别骨灰或水解人遗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1(b)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673.1

Explanation

如果负责处理火化后人体遗骸的人鲁莽地储存这些遗骸,并且这种疏忽导致遗骸丢失,或者与其他遗骸混淆以致无法识别,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罪。惩罚可能是最高一年的监禁,或最高五千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并罚。这项法律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1(a) 骨灰处理者以鲁莽方式储存火化、减量或水解后的人体遗骸,导致以下任一后果的,犯有公罪,可处县监狱监禁,最长不超过一年,或处不超过五千美元 ($5,000) 的罚款,或并处该罚款和监禁: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1(a)(1) 人体遗骸全部或部分丢失。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1(a)(2) 无法单独识别该人体遗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73.1(b) 本条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76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处理和处置骨灰的个人或企业必须遵守某些规定。如果他们违反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被称为“管理局”的相关机构的惩戒。这些惩戒程序的具体细节在另一节(从第7686节开始)中有所阐述。因此,不遵守本条规定可能会导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