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体防腐师是指经正式资格认证,能够通过注射或外部施用防腐剂、消毒剂或保存液来对人体遗骸进行消毒或保存;能够准备因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死亡的人体遗骸以供运输;能够使用皮肤外科或整形艺术修复受损面部特征;并且是根据加利福尼亚州法律正式许可的尸体防腐师。
墓地与殡葬法遗体防腐师
Section § 7640
这项法律规定,尸体防腐师是指经过官方认证并获得许可,负责保存和消毒人体遗骸的人。他们通过使用化学品来处理遗体,特别是对于死于传染病的人。此外,尸体防腐师还可以修复遗体受损的特征。他们必须在加利福尼亚州获得执照才能从事这些工作。
尸体防腐师资格 保存人体遗骸 消毒人体遗骸
Section § 7641
你不能对尸体进行防腐处理,也不能声称自己是防腐师,除非你持有管理局颁发的执照。但如果你是经批准的殡葬科学项目的学生或教师,这条规定不适用于你。
防腐执照 持证防腐师 非法防腐
Section § 7643
要成为一名持证防腐师,你必须年满18岁,没有不符合资格的犯罪记录,在经批准的殡仪馆内,在一名持证防腐师手下完成两年的学徒期,并协助防腐至少100具遗体。但是,如果你在过去七年中有至少三年在其他州或国家担任持证防腐师,并且你的执照没有不良记录,你就不需要完成学徒期。此外,你必须从经认证的殡葬科学项目毕业并提供成绩单。
为获得防腐师执照,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所有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43(a) 年满18周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43(b) 未曾实施根据第480条构成拒绝颁发执照理由的行为或犯罪。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43(c) 已在本州由一名持有执照并从事防腐师执业的防腐师指导下,在经管理局批准可接收学徒的殡仪馆内完成至少两年的学徒期,且在学徒期间已协助防腐不少于100具遗体;但前提是,任何在申请前七年内在其他州或国家已获得执照并从事防腐师执业至少三年,且其执照从未因不道德行为被暂停或吊销的人,无需在本州完成任何学徒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43(d) 已毕业于经管理局批准并由美国殡葬服务教育委员会认证的殡葬科学项目,或经管理局认定的同等项目,并提供该项目或同等项目的官方成绩单。
防腐师执照要求 学徒期 殡葬科学项目
Section § 7646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申请殡葬行业相关执照的人都必须通过两项考试。首先,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关于殡葬服务相关科学主题的全国性考试,除非他们已经通过了。其次,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关于影响殡葬行业的加州法律和法规的州特定考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46(a) 局方应当要求申请人通过以下两项考试: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46(a)(1) 由国际殡葬服务考试委员会管理的全国性考试的科学部分,或由局方确定的其等效考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46(a)(2) 由局方管理的一项关于州法律和局方规章制度的考试,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典》中与殡葬行业相关的部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46(b) 曾通过(a)款第(1)项所述全国性考试科学部分的申请人,应被视为符合该项规定。
殡葬行业 执照考试 全国性考试
Section § 7647
本节规定,管理局将与国际殡葬服务考试委员会共同决定殡葬服务考试的时间和地点。管理局还负责根据之前某个条款的规定,通知人们关于考试日程和地点的具体信息。
殡葬服务考试 管理局通知 考试日程
Section § 7647.5
如果要举行关于是否批准执照的听证会,必须遵守《政府法典》第五章中的某些规定。负责的机构在听证会期间拥有这些规定赋予的所有权力。
举行听证会以决定是否应批准执照申请时,该程序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五章(自第11500条起)的规定进行,且该局应拥有其中授予的所有权力。
执照申请 听证程序 第五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