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与殡葬法减量设施
Section § 7714.1
本节概述了在加州申请减量设施许可证的流程。申请人需要填写特定表格,支付相关费用,并证明他们符合所有法律和法规要求。管理局只有在认为该设施符合公共利益,并且对健康和环境安全时,才会颁发许可证。申请人还必须提供任何必要的州或地方经营许可证。
Section § 7714.2
如果还原设施超过一半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新所有者必须通知相关管理局并获得新许可证,因为旧许可证将失效。但是,如果现有许可证仍然有效,管理局不会要求新所有者从其他政府机构获得新的许可证。
Section § 7714.3
这项法律是关于减量设施的监管,这些设施可能涉及减少废物或转化材料的过程。管理局必须制定谁可以获得设施许可证的标准,并且他们会考虑申请人的背景。州公共卫生部制定了减量室的安全和功能规则,这些减量室用于这些设施中,以确保它们不会传播任何有害微生物。他们还会在这些减量室投入使用前进行审查和批准。设施必须每年对这些减量室进行良好维护,并提供证明,以保持其许可证的有效性。获得使用这些减量室的批准申请过程需要支付费用,该费用不得高于处理申请的实际成本。
Section § 7714.4
本法律规定了持牌遗体减量处理机构在处理人体遗体时必须遵守的规则。首先,机构必须由一名正式合格的经理监督。其次,必须与有权决定遗体如何处理的人士签订一份清晰的书面协议,详细说明遗体的处理地点、方式以及相关费用。协议还应包括如何处理减量处理后遗体的选项——例如领回、融入土壤,或两者的结合。遗体通常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除非经过冷藏。此外,机构需要为在规定时间内未被领取的遗体制定计划,可以通过与墓地合作进行安葬,或者拥有一个保护区将遗体融入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