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测量师测量执业
Section § 8759
在加州,土地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向客户提供服务时,必须使用书面合同。这份合同应在工作开始前由双方签署,除非客户书面同意提前开始工作。合同必须详细说明服务内容、付款条款、双方信息、任何额外服务、合同终止流程以及现有保险情况。也有例外情况,例如服务是免费提供的,或者客户在充分了解本节规定后书面放弃了合同要求。合同也可以是电子形式的。
Section § 8760
加州的持证土地测量师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可以在与其测量工作相关的特定情况下主持宣誓。他们可以在需要确认证词以识别或确定旧的或缺失的界桩时这样做;当他们发现一个状况不佳的标志物并希望保存相关证据时;以及当确保他们的助手负责任地开展工作很重要时。这些宣誓必须记录在测量外业记录中,并注明在官方测量记录上。
Section § 8761
这项法律解释了持证土地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在从事土地测量时可以做什么。他们可以准备各种与土地测量相关的文档,但这些文档必须包含他们的姓名和执照号码,以表明他们的责任。临时文档应注明其预期用途,例如“初步”。最终文档需要有持证专业人士的签名、印章或钢印,以及日期。任何未经授权的人签署、盖章或盖钢印这些文档,或使用已过期、被暂停或被吊销的执照印章,都是非法的。
Section § 8761.2
Section § 8762
这项法律规定了注册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在进行现场测量后向县政府提交测量记录的程序。通常情况下,提交是可选的,但如果测量揭示了现有地图上没有的新细节或冲突细节,例如边界标记或界线,则必须提交。此类备案必须在90天内完成,除非因测量师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延误,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必须通知县政府并提供新的预计完成日期。测量记录经审核后,将提交给县记录员备案。如果提出要求,记录员将寄回一份包含备案详情的确认函。
Section § 8762.5
Section § 8763
本节规定了测量地图的制作方式。地图必须是永久记录,使用描图布或聚酯薄膜等特定材料,并以黑色墨水制作。它需要有特定尺寸,即18 x 26英寸或460 x 660毫米。如果在薄膜上使用黑色墨水,必须对其进行处理,以确保其永久可读。此外,地图周围必须留有一英寸的空白边距。
Section § 8764
这项法律规定了“测量记录”中必须包含哪些信息。“测量记录”是一份详细的地图或文件,显示了土地测量的结果。该记录应显示所有发现或改动的测量标志(界标)、测量线的方向和长度,以及其他相关数据,例如财产的名称和法律描述、测量日期以及与相邻土地的任何连接。它还应包括相关法律要求的声明和信息、任何为理解所显示细节所需的解释,以及某些测量备案为何是强制性的原因。但是,测量不必涵盖整个财产。
Section § 8764.5
这项法律规定了地图上必须包含测量师、县测量师和记录员的特定声明。测量师必须声明地图准确反映了根据《专业土地测量师法》进行的测量,并包含测量师或工程师的执照号码等详细信息。县测量师必须确认地图已在特定日期根据同一法律的某个特定条款进行了审查。记录员的声明则确认了地图的备案日期和登记簿信息,并附有各方的签名。地图上只能显示这些官方声明,或本法律要求或允许的其他声明。
Section § 8765
本法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不需要正式的测量记录。首先,如果测量是由公职人员进行的,并且一份副本已提交给县测量师,则无需单独记录。其次,美国土地管理局进行的测量可免除。第三,如果地图已根据特定地图法律正在准备或已记录,则无需额外测量。第四,如果测量是在没有错误的情况下重新追溯先前确定的界线,并且不动产角点清晰,则不需要记录,但应提交任何角点变更的文档。最后,移动房屋公园地块的测量可免除,除非之前已记录或已转换为住宅所有权。
Section § 8766
县测量师有20个工作日(如果双方同意可以更长)来检查测量记录的准确性以及是否符合特定条款。他们不能要求更改测量方法或进行实地测量。但是,他们可以对测量或使用的方法发表意见。审查必须由持证测量师或工程师执行或在其监督下进行。
Section § 8766.5
Section § 8767
本节解释了县测量师审查测量记录后会发生什么。如果测量记录符合所有要求,测量师会签署认可并将其送去正式备案。如果不符合要求,测量师会将其退回,并附上需要修改的说明。负责的测量师或工程师随后可以进行这些修改,注明任何分歧,并在 (60) 天内或在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重新提交。
Section § 8768
Section § 8768.5
如果县测量员延迟向县记录部门备案测量图,提交该图的测量师或工程师可以采取法律行动强制其备案。一旦测量师或工程师重新提交不作修改的图件,此备案程序将自动进行。如果法院介入,胜诉方可以获得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的补偿。
Section § 8770
这项法律规定,当测量图提交给县记录员时,必须以安全且易于复制的方式存储。县记录员还需要根据区域或细分地块的名称,用索引来整理这些地图。原始地图应妥善保管,保持良好状态,同时副本应可供公众查阅,如果有要求,原始地图可以出示以供比对。
Section § 8770.5
如果加州的测量记录有错误,例如遗漏了方向或距离不正确,它可以被修正。其他错误,如错误的土地描述、地块编号、街道名称或界桩描述问题,也可以修正。这些修正必须得到县测量师的批准,并遵循修正细分地块图的相同程序。
Section § 8770.6
本法律明确规定,当土地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在他们的工作中使用“认证”或“证明”这些词时(例如准备测量报告、地图或报告),这表示他们只是就此事分享他们的专业意见。这些术语并不意味着他们对工作的准确性提供担保或保证。
Section § 8771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土地测量中划定的任何点或线能够被保存或易于重新确定。用于此目的的界标(即标记物)需要以持久且不易移动的方式放置。如果这些标记物用于道路或产权界线等,则在任何可能影响其位置的施工发生之前,必须由合格的测量师或工程师进行管理。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任何标记物可能被毁坏,则必须设置新的标记物,并提交官方记录。政府或土地所有者需要确保这些标记物完好无损,测量师必须协助处理与这些标记物相关的记录。由测量师决定提交哪种类型的记录。
Section § 8771.5
Section § 8771.6
如果土地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发现测量界标(例如标记)状况不佳,他们必须修复或重建它,使其尽可能耐用和永久,并且将来易于定位。此要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此后将不再生效。
Section § 8772
Section § 8773
Section § 8773.1
Section § 8773.2
这项法律规定了在加州向县测量师提交“界址点记录”的流程。界址点记录是测量师用来更新土地测量信息的文档。县测量师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该文档是否符合特定条款,然后要么备案,要么退回要求修改。如果需要修改,测量师会提供书面说明,列出所需更改,提交者有60天时间重新提交。如果存在无法解决的分歧,文档中会附上差异说明,然后仍然会被备案。每份界址点记录都会被妥善保管,并且可能会收取处理费用。如果编制者附上已付邮资的信封,测量师会在20天内寄回备案确认,除非相关信息已在公共电子数据库中可查。
Section § 8773.3
如果持证土地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提交角点记录,他们还需要修复或改进标识该角点的标记。这个标记必须尽可能永久,并且将来容易找到。
Section § 8773.4
界址点记录是记录测量边界的文件,必须由持证土地测量师或土木工程师签署并盖章,或者由政府测量队的合格官员签署。在以下情况下,您无需备案新的界址点记录:已有备案的记录且与现有界址点相符;在相关测量图或地块图上已做了适当标注;或者如果测量涉及某些移动房屋公园地块,且此前没有备案过任何图件。此规定不适用于1974年之前备案的图件。
Section § 8774
这项法律规定,土地测量师可以进入私人财产以收集边界信息或进行测量,无需事先通知业主或租户,尽管在可能的情况下,建议通知他们进入时间。但是,这种进入权不适用于某些高速公路区域。如果测量需要高速公路土地上的信息,负责高速公路的机构必须在收到书面请求后,提供帮助和必要的信息,并且不向测量师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