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685

Explanation

加州的殡葬承办人在开始讨论殡葬费用时,必须提供一份详细的价格清单,其中包含服务价格和棺材价格范围的说明。如果提出要求,他们还必须提供一份关于棺材细节的书面说明。每家殡仪馆如果设有网站,都必须在线公布其价格清单,并从主页提供清晰的链接。这些要求旨在确保透明度,并帮助消费者做出明智的决定。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a)(1) 每位殡葬承办人,在开始讨论价格或所提供的殡葬商品和服务时,应当向任何人提供一份书面或印刷清单,其中包含但不限于所提供的专业服务价格,可能包括殡葬承办人的服务、遗体准备、设施使用和汽车设备使用。此价格或这些价格中包含的所有服务均应列举。殡葬承办人还应在该清单上提供一份声明,说明所有出售棺材的价格范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a)(2) 该清单还应包含一份声明,表明负责办理殡葬事宜的死者幸存者,或责任方,有权在起草任何合同之前收到任何由死者或代表死者签署并已全额或部分支付的预付协议的副本,且该协议由殡葬机构持有。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a)(3) 当个人亲自提出要求获取特定棺材信息时,殡葬承办人还应提供一份书面声明或清单,其中至少应具体说明特定棺材的价格、金属厚度、木材类型或其他结构、内部装饰和颜色,此外还应符合《联邦法规》第16篇第453部分以及本法规的任何后续版本规定的其他棺材识别要求。如果提出要求,棺材的价格以及其他识别特征,例如金属厚度、木材类型或其他结构、内部装饰和颜色,此外还应符合《联邦法规》第16篇第453部分以及本法规的任何后续版本要求通过电话提供的其他棺材识别要求,应通过电话提供。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b)(1) 每个设有互联网网站的持牌殡葬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根据联邦规定必须包含在机构总价目表中的殡葬商品和服务清单,以及一份声明,说明总价目表可应要求提供。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b)(2) 根据第 (1) 款公布的信息,应通过互联网网站主页上的链接提供,链接文字或词语组合应包括但不限于“商品”、“货品”、“产品”或“服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b)(3) 机构如果在其互联网网站主页上发布“价格信息”或包含“价格”一词的类似短语,并附有指向机构总价目表的链接,则无需遵守第 (1) 款或第 (2) 款。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b)(4) 本款不应被解释为影响机构在2013年1月1日之前生效的联邦或州法律下的义务。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b)(5) 本款应于201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8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殡葬承办人必须在每个棺木上清楚标明价格,包括材料类型和颜色等详细信息。如果他们以特定价格宣传殡葬服务,就必须在展厅中备有相应的棺木。此外,他们不得对家属提供的棺木或处理传染病遗体收取额外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1(a) 殡葬承办人应以醒目的方式在每个棺木上标明价格。棺木上的单独价格标签应包括金属厚度、木材类型或其他结构(如适用),以及内部和颜色信息。每个棺木应单独定价,无论购买何种服务类型。如果殡葬承办人以特定金额宣传殡葬服务,他或她应在展厅内一个合理便利的位置展示并备有用于确定该价格的任何棺木以供销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1(b) 殡葬承办人不得向负责处理丧葬或安葬事宜的死者幸存者或责任方收取由该幸存者或责任方提供的棺木的手续费。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1(c) 当死亡是由于传染病或感染性疾病引起时,殡葬承办人或防腐师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遗体处理或防腐费用。

Section § 768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殡葬承办人在签订殡葬服务合同前必须遵守的要求。首先,殡葬承办人必须提供一份书面费用明细,列出服务、商品和任何现金垫付款(例如鲜花或报纸公告)的费用。如果最初无法提供价格,承办人必须在价格可用后尽快通知购买者。

法律还规定,安排遗体火化或水解的人必须签署一份表格,详细说明他们处理遗骸的指示。该表格应包括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的处置说明。

此外,如果您正在安排火化或水解服务,文件首页或附加页必须包含关于遗骸移走和放置的特定权利。本法律将生效至2027年1月1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 殡葬承办人不得签订提供与遗体安葬或其他处置相关的服务或财产的合同,除非该殡葬承办人已首先向这些服务或财产的潜在购买者提交一份书面或打印备忘录,其中包含以下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在合同签订时是可获得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1) 殡葬承办人服务和使用其设施的总费用,包括遗体准备和其他专业服务,以及使用汽车及其他必要设备的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2) 所选购的以下商品的费用明细:棺材、外部容器和服装。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3) 由殡葬承办人垫付的交通、鲜花、墓地、火葬场或水解设施费用、报纸公告、神职人员酬金、证明文件、电报、长途电话费、音乐以及购买者授权的任何其他垫付款的费用或收费明细及总金额。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4) 未包含在上述项目中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收费明细。
(5)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5)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5)(1)至(4)款所列金额的总计。
如果 在签订合同时,上述任何项目的费用未知,殡葬承办人应在信息可用后的合理期限内告知购买者该费用。根据第7685节和第7685.1节涵盖的项目所收取的全部价格应与这些节中规定的价格相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b) 殡仪馆应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100节有权控制处置的人,或预先安排自己遗体火化或水解及处置的人那里,获得一份签署的声明,指定关于火化遗骸或水解遗体的处置的具体指示。主管部门应提供一份用于作出声明的表格。该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控制火化遗骸或水解遗体处置的人的姓名以及签订火化或水解服务合同的人的姓名;逝者姓名;拥有遗体的殡仪馆名称;火葬场或水解设施名称;以及关于火化遗骸或水解遗体处置方式、地点及其他相关细节的具体指示。该表格应由安排火化或水解的人以及负责安排或预先安排火化或水解服务的殡仪馆的殡葬承办人、雇员或代理人签署并注明日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c) 签订提供火化或水解服务合同的殡葬承办人 应在火化或水解服务合同的第一页或合同附带的单独一页上,向火化或水解服务的购买者提供一份包含以下信息的书面或打印通知: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c)(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7054.6节,有权控制火化遗骸或水解遗体处置的人可以用耐用容器从火化、水解或安葬地点移走遗骸。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c)(2) 如果火化遗骸容器或水解遗体容器无法容纳逝者的所有火化遗骸或水解遗体,火葬场或水解设施应免费提供一个更大的火化遗骸容器或 水解遗体容器,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8345节,将多余部分放入一个不易与第一个容器分离的第二个容器中。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d)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68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殡葬承办人在签订殡葬服务合同之前,必须提供详细的书面费用明细。他们需要列出服务以及棺材、交通等项目的价格。如果费用尚未确定,他们必须在之后告知购买者。安排火化或类似服务的人员必须签署一份声明,其中包含遗体处置的指示。文件将列出谁有权控制遗体以及遗体将在何处处理。殡葬承办人还必须告知购买者他们领取遗体的权利,以及如果所有遗体无法装入一个容器中会发生什么情况。这些规定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 殡葬承办人不得签订提供与人类遗骸的安葬或其他处置相关的服务或财产的合同,除非殡葬承办人已首先向这些服务或财产的潜在购买者提交一份书面或印刷备忘录,其中包含以下信息(如果该信息在合同签订时可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1) 殡葬承办人服务的总费用和设施使用费,包括遗体准备和其他专业服务,以及汽车和其他必要设备的使用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2) 所选以下商品的费用明细:棺材、外部容器和衣物。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3) 殡葬承办人为运输、鲜花、墓地、火葬场、遗体减量设施或水解设施费用、报纸通知、神职人员酬金、笔录、电报、长途电话、音乐以及购买者授权的任何其他预付款所支付的费用或收费明细及总金额。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4) 未包含在上述项目中的任何其他费用或收费明细。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a)(5) 第 (1) 至 (4) 款所列金额的总和。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上述任何项目的费用未知,殡葬承办人应在信息可用后的合理期限内告知购买者该费用。根据第 7685 和 7685.1 条规定的项目所收取的全部价格应与这些条款中给出的价格相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b) 殡仪馆应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7100 条有权控制处置的人员,或预先安排其自身遗体火化、减量或水解及处置的人员处,获取一份签署的声明,指定关于火化、减量或水解后人类遗体处置的具体指示。管理局应提供一份用于制作该声明的表格。该表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控制人类遗体处置的人员姓名以及签订火化、减量或水解服务合同的人员姓名;逝者姓名;持有遗体的殡仪馆名称;火葬场、遗体减量设施或水解设施的名称;以及关于火化、减量或水解后人类遗体处置方式、地点和其他相关细节的具体指示。该表格应由安排火化、减量或水解的人员以及负责安排或预先安排火化、减量或水解服务的殡仪馆承办人、雇员或代理人签署并注明日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c) 签订提供火化、减量或水解服务合同的殡葬承办人应向这些服务的购买者提供一份书面或印刷通知,该通知应包含以下信息,并可置于火化、减量或水解服务合同的第一页,或作为单独一页附在合同上: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c)(1) 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7054.6 条,有权控制火化遗骸或水解人类遗骸处置的人员,可以从火化、水解或安葬地点将遗骸装在耐用容器中移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c)(2) 如果火化遗骸容器或水解人类遗骸容器无法容纳逝者的所有火化遗骸或水解人类遗骸,火葬场或水解设施应免费提供一个更大的火化遗骸容器或水解人类遗骸容器,或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 8345 条,将多余部分放入一个不易与第一个容器分离的第二个容器中。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c)(3) 如果该人员签订的是遗体减量服务合同,则应告知减量后人类遗骸的估计体积。有权控制减量后人类遗骸的人员应有权选择不接收、接收部分或接收全部减量后人类遗骸,并且如果选择不接收或仅接收部分减量后人类遗骸,应被告知剩余遗骸将融入土壤的地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2(d) 本节将于 2027 年 1 月 1 日生效。

Section § 76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殡葬和墓地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合同,其首页顶部必须包含加州消费者事务部墓地和殡仪局的联系信息。这些信息应以8磅粗体字显示。

该声明必须引导消费者了解他们可以在哪里获取更多关于殡葬、墓地、火化和水解事宜的信息。此要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此后将不再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3(a) 加州消费者事务部下属的墓地和殡仪局的当前地址、电话号码和名称应出现在持证人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服务合同的第一页上。该信息至少应以8磅粗体字显示,并包含以下声明: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殡葬、墓地、火化和水解事宜的信息,请联系:加州消费者事务部墓地和殡仪局 (地址),(电话号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3(b) 本节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768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与殡葬相关的商品或服务合同,其首页必须包含消费者事务部墓地和殡葬局的联系信息。这些信息需要至少以8磅粗体字显示,并且必须包含一个具体声明,说明消费者可以在哪里获取更多关于殡葬、墓地、火化、水解和遗体处理事宜的信息。该规定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实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3(a) 消费者事务部墓地和殡葬局的当前地址、电话号码和名称,应当出现在被许可人提供的任何商品和服务合同的第一页上。至少,该信息应采用8磅粗体字,并包含以下声明: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殡葬、墓地、火化、水解和遗体处理事宜的信息,请联系:消费者事务部墓地和殡葬局 (地址),(电话号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3(b) 本节将于2027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7685.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局方必须向殡仪馆和墓地提供一份关于殡葬和墓地购买的消费者指南。这份指南是在殡葬和墓地行业的参与下制定的,需要以印刷版和在线版提供。殡葬服务提供商必须清晰展示这份指南,并向任何亲自询问此类服务的人提供一份副本。此外,他们必须确保客户在最终确定任何服务合同之前收到这份指南。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5(a) 局方应向殡仪馆和墓地管理机构提供一份殡葬和墓地购买消费者指南,以供复制和分发。经局方与殡葬和墓地行业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方协商批准的殡葬和墓地指南,应以印刷形式和通过互联网电子形式提供。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5(b) 持证人应向任何亲自询问殡葬或墓地购买事宜的个人显著展示并提供一份按照 (a) 款规定复制的殡葬和墓地购买消费者指南。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5(c) 在起草服务合同之前,持证人应向消费者提供一份以供留存的、描述于 (a) 款和 (b) 款的殡葬和墓地购买消费者指南。

Section § 768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殡仪馆告知负责办理丧葬事宜的人,死者是否已经有现存的预付协议(一种预先支付的葬礼计划)。殡仪馆必须披露其遵守相关规定的情况,并按照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保留一份已签署的披露副本。这些披露必须使用由州政府制定、易于阅读的表格,其中包含定义以及消费者咨询或投诉的联系方式。不遵守此程序可能导致对殡仪馆采取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6(a) 每个殡仪馆在起草任何殡葬用品或服务合同之前,应当向负责办理丧葬事宜的死者幸存者或责任方出示一份声明,披露该殡仪馆是否拥有死者生前或代表死者签订的任何预付协议。如果殡仪馆拥有死者生前或代表死者签订的预付协议,该声明还应声明该殡仪馆遵守第7745节规定。该披露声明应当由殡仪馆代表以及幸存者或责任方签署并注明日期。已完成的披露声明应当由殡仪馆按照管理局确定的期限予以保留,并向幸存者或责任方提供一份副本。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6(b) 管理局应当经与殡葬行业和任何其他利益相关方协商,制定一份独立于其他表格的表格,用于制作披露声明。管理局应当向殡仪馆提供该表格以供复制和分发,并且该表格也应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提供。该表格应当简洁易读,并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6(b)(1) 由管理局通过法规采纳的预付协议的定义。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6(b)(2) 殡仪馆根据第7745节应承担的责任声明。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6(b)(3) 关于消费者如何联系管理局获取更多信息或如何对持证人提出投诉的信息。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6(c) 违反本节规定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7685.6(d) 本节将于2002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