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消费者事务部内设立了加州会计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七名成员是经委员会许可的会计师,而另外八名是未获得许可的公众成员。州长任命四名公众成员和所有七名持证会计师,确保他们代表会计行业的不同领域。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各自任命两名公众成员。这项法律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届时将被废止。届时,委员会将由立法机关的政策委员会进行审查,重点关注新的许可要求和相关问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00(a) 消费者事务部内设有加州会计委员会,由15名成员组成,其中7名应为持证人,8名应为公众成员,他们不应是委员会的持证人或在委员会注册的人员。委员会拥有本章赋予的权力和职责。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00(b) 州长应任命四名公众成员以及本节规定的七名持证成员。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应各自任命两名公众成员。在任命七名持证成员时,州长应任命代表会计行业各领域的人士。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00(c)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00(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节的废止使委员会须接受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委员会的审查。然而,对委员会的审查应限于本章中规定的报告或研究,以及由立法机关的相应政策委员会和委员会确定的关于新许可要求实施的问题。

Section § 50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会计委员会在处理许可和纪律等事务时,其首要任务是保护公众。如果保护公众与其他目标发生冲突,那么保护公众应放在首位。

在加州会计委员会履行其许可、监管和纪律职能时,保护公众应是其最高优先事项。每当保护公众与旨在促进的其他利益不一致时,保护公众应是至高无上的。

Section § 5000.5

Explanation
这项规定为州委员会的公众成员设定了标准。它指出,公众成员不能是委员会的现任或前任执照持有人,也不能与执照持有人有家庭关系。他们也不能在会计、簿记或税务准备业务中工作或拥有经济利益。公众成员还必须满足在其他章节中列出的其他要求。

Section § 5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会计相关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大多数委员会成员在被任命前,必须至少有五年的执业会计师经验。他们还需要是美国公民,在加州居住至少五年,并且品行良好。被任命后,成员必须宣誓就职。但是,州长可以任命一名在学院或大学会计项目中任教的委员会成员,而无需此人有执业经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0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董事会每位成员(公众成员除外)应积极从事公共会计执业,且在其任命日期之前已从事该执业不少于五年。每位成员应为美国公民,且在其任命日期之前至少连续五年为本州居民,并应品行良好。董事会成员应在其任命后30天内,按照《政府法典》的规定宣誓就职并签署誓词,并将其提交给州务卿备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01(b) 由州长任命的一名持证成员可以是学院、大学或四年制教育机构内侧重会计学研究项目的活跃教育工作者。

Section § 5002

Explanation
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四年,他们可以任职直到其继任者被任命,或者直到其任期结束一年后,以先发生者为准。如果出现空缺,将任命一名与离任成员具有相同执业资格的新成员来填补剩余任期。成员不得连续任职超过两届。州长可以免去任何执业许可证失效、被撤销或被暂停的非公共成员的职务;州长还可以在听证后,因玩忽职守或其他正当理由免去任何成员的职务。

Section § 5003

Explanation
董事会有三名高级职员: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和一名秘书兼司库。

Section § 5004

Explanation
每年在年度会议上,董事会会从其成员中选出主席、副主席和秘书兼司库,任期一年。这些负责人将在他们当选的会议结束后立即开始履行职责。

Section § 5006

Explanation
现任董事会成员将继续留任,直到选出新的成员并准备好接任。

Section § 500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在通常的领导人无法出席时,谁应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负责主持会议,如果他不在,则由副董事长接替。如果两人都无法主持,则由秘书兼财务主管负责。如果所有高级职员都无法出席,董事长可以指定另一名董事会成员来主持会议。此外,这些高级职员的其他职责由董事会决定。

董事长应主持董事会所有会议;如董事长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则由副董事长主持。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均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则由秘书兼财务主管主持董事会会议。如果董事会所有高级职员在该会议上均缺席或无法履行职责,董事长可以指定一名非高级职员的董事会成员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秘书兼财务主管的其他职责,应由董事会规定。

Section § 5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准备一份关于其活动的报告,包括对规章制度的任何修改,并每年至少两次与所有持证人分享。他们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其网站上发布信息来完成此操作。

Section § 500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负责维护所有持证专业人员的名单,其中包含其认为必要的详细信息。该名单应可供被许可人和公众查阅。

Section § 50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个人向委员会申请或持有执照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不属于公共记录,即使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提出请求,也不能与他人共享。这项规定的唯一例外是,如果法院命令披露这些电子邮件地址。

Section § 50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制定、修改或废除规则的权力,以有效管理其运作和职责。这些修改必须遵循《政府法典》另一部分中规定的特定程序。

委员会可以制定、废止或修订其认为合理必要且适宜的规章,以确保其事务的有序开展和本章的执行。这些规章应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 3.5 章(自第 11340 条起)的规定制定。

Section § 50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负责决定其主要办事处设在哪里。它还允许委员会在需要时在不同地点设立额外的分支机构。

Section § 5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简单地规定,委员会必须拥有一个官方印章。

Section § 5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详细记录其所有活动,包括其各委员会的行动。在民事或刑事法庭案件中,这些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这些记录经委员会执行官证明为正确并加盖了委员会的官方印章,那么除非另有证明,否则它们将被视为准确无误。

Section § 50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根据需要雇用办事员、审查员及其他辅助人员来完成其工作,并支付他们的工资和必要的开销,除非第159.5条另有规定。

委员会可以聘用办事员、审查员以及(除第159.5条另有规定外)其他辅助人员以履行其职责,并支付薪金和必要开支。

Section § 50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任命一名不属于公务员系统的执行官。这名执行官拥有委员会赋予的特定权力和职责。然而,这项规定将在2029年1月1日之后失效,因为它将在该日期被废止。

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免于公务员制度的人员,该人员应被指定为执行官,并应行使委员会授予的权力以及本章赋予执行官的职责。
本节仅在2029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01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任何正式会议需要半数以上的董事会成员出席才能进行。会议必须遵守《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每年至少需要召开两次会议,这些会议可以由总裁和执行官召集。如果任何两名董事会成员希望召开特别会议,他们可以要求执行官安排。

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法定人数,以处理董事会任何会议上的任何事务。每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根据《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1部分第9条 (自第11120节起))发出。董事会应根据总裁和执行官的召集举行会议,但每年不少于两次。任何两名董事会成员可请求执行官召集特别会议,执行官在收到该请求后,应根据本文规定的程序召集会议。

Section § 5017

Explanation

在加州,董事会的会议通常必须向公众开放。但是,也有例外情况,董事会可以举行私人会议,这被称为“非公开会议”。这些私人会议可以用来讨论基于某些诉讼证据的决定,或者处理像准备和批改考试这样的事务。这些例外情况确保了围绕决策和考试的敏感讨论可以在不受公众干扰的情况下进行。

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均应公开举行,但董事会可以举行非公开会议,以审议根据依照《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5章(自第11500条起)进行的诉讼中提交的证据所作出的决定。
董事会成员可以举行非公开会议,以准备、批准、评分或管理考试,并应如《政府法典》第11126条所规定,对在非公开会议中准备、批准、评分或管理考试的这些职能拥有管辖权或表决权。

Section § 5017.1

Explanation
董事会一旦批准了其公开会议的会议纪要,就必须在10天内将其发布到网上。这些会议纪要必须在网站上保留至少三年。只要在网上提供会议纪要的链接,就符合这项规定。

Section § 5017.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董事会通过实时音频或视频在线直播其公开会议。如果技术问题导致他们无法做到这一点,只要他们尽力尝试使其正常运行,就不算违规。即使直播失败,董事会仍然可以开会并做出决定。这些会议的录音或录像需要在其网站上保留至少三年,并且只需提供录音或录像的链接即可满足此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17.5(a) 董事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提供其每次公开董事会会议的实时音频或视频广播。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17.5(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17.5(b)(1) 如果技术故障导致董事会无法提供(a)款所规定的实时广播,且董事会在提供实时广播方面已尽合理勤勉,则该故障不构成对本条的违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17.5(b)(2) 因技术故障未能提供董事会会议的实时广播,不应禁止董事会召开会议并采取行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17.5(c) 实时音频或视频广播的录音或录像应在互联网网站上保留至少三年。在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指向实时音频或视频广播录音或录像的链接,应满足此要求。

Section § 5018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委员会制定、更新或废止职业行为准则,以确保行业内的高度诚信。每位持证专业人士将在举行公开听证会讨论任何异议前至少30天收到这些准则的副本。所有持证人必须遵守加州会计委员会设定的标准。

委员会可以通过规章制定、修订或废止职业行为准则,以建立和维护行业内高标准的诚信和尊严。除了《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章第4节(自第11370条起)所载的要求外,本章项下每位执照持有人应在为接收和审议对任何拟议条款的异议而举行的公开听证会指定日期前至少30天,获得一份准则副本。本州加州会计委员会的每位持证人均应受委员会采纳的规则和标准的管辖和约束。

Section § 5019

Explanation
当有人申请证书或注册时,他们必须确认自己已阅读并理解委员会制定的职业行为准则。

Section § 5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设立一个由最多13名持证人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以提供技术建议并协助委员会履行某些职能。然而,该委员会只提供建议,不能启动任何纪律处分行动,并且只能将调查结果报告给委员会,或者在接到指示时报告给委员会的执行官。

Section § 5021

Explanation
执法咨询委员会和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成员任期均为两年。

Section § 5022

Explanation
如果你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CPA),并且对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你申请的决定不满意,你可以向理事会提出上诉。理事会可能会给你进行口头或书面考试,以帮助决定你是否符合要求。

Section § 5023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设立一个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两种方式提供帮助:一是审查申请成为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的资格,二是向委员会推荐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

Section § 50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设立咨询委员会,就特定事务提供建议。这些委员会可以包括董事会成员和非成员。

董事会可以设立和任命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可以仅由董事会成员组成,也可以由董事会成员及其他非董事会成员组成,旨在就董事会可能指定的事务提出建议。

Section § 50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聘请会计师作为顾问和专家,协助处理调查和法律事务。这些合同不受某些政府采购程序的限制,但仍需符合特定标准。委员会可以选择直接聘用这些专家,而无需公开招标(独家来源方式)。如果这些专家因其为委员会提供的工作而被起诉,委员会将负责他们的法律辩护,并赔偿他们可能面临的任何判决损失,这与公务员享有的保护类似。委员会每年必须向立法机构报告这些合同的详细信息,包括成本和效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1(a) 委员会可以与注册会计师和公共会计师签订合同并聘用他们作为顾问和专家,以协助调查和起诉司法和行政事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1(b) 根据本节订立的合同不受《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五部第五章第四条(自第19130节起)的约束,但委员会在根据本节授予个人服务合同时,应适用第19130节规定的标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1(c)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独家来源方式与这些顾问和专家签订合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1(d) 如果某人(非委员会的正式雇员)受雇或根据合同为委员会提供专业知识,以评估被许可人的行为,并且该人在因向委员会、其委员会、工作人员、法律顾问或其他代表,或在委员会提起或委员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程序中发表的意见、作出的陈述或提供的证词而直接导致的诽谤、侵权性干预预期商业利益或其他民事诉讼事由的民事诉讼中被列为被告,委员会应提供为该人在该民事诉讼中进行辩护所需的代理,并应赔偿该人因对其作出的任何判决而遭受的损失。此辩护和赔偿权应与根据《政府法典》第825节规定提供给公共雇员的权利相同,且不大于该权利。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扩大或限制法律另行规定的任何责任豁免。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1(e) 每年6月1日或之前,委员会应向州议会两院的相应政策和财政委员会报告根据本节每个财政年度订立的合同条款。报告应包括每份合同项下提供的成本、服务、条款和期限,获得任何合同的公司或个人的身份,以及证明委员会在调查和起诉其执法项目中使用独家来源合同的成本效益的数据。

Section § 5025.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加州会计委员会有时需要额外的资金来处理紧急的执法和法律行动,以保护公众。如果委员会出乎意料地需要更多资金用于这些目的,财政部可以批准从会计基金中额外支出最高达200万美元。委员会需要证明这笔额外资金是必要的,并且他们无法提前预见到对这笔资金的需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2(a) 立法机关认为,加州会计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紧急需要额外的支出授权,以资助未预见的执法和诉讼活动。如果没有足够的支出授权来获取紧急诉讼和执法事项所需的额外资源,委员会将无法充分保护公众。因此,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除了可能另行设立的支出授权之外,加州会计委员会应获得其在任何当前财政年度内,由财政部根据本条 (b) 款规定授权的支出授权增加额,用于紧急诉讼和执法事项的费用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业和咨询服务费用,以及总检察长和行政听证办公室的服务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2(b) 尽管有年度《预算案》第 27.00 条控制条款、政府法典第 11006 条以及年度《预算案》中列出的支出金额,财政部仍应在委员会证明这些资金对于保护公众是必要的且资金短缺是未预见的情况下,授权加州会计委员会额外支出最高达二百万美元($2,000,000)。这些额外支出应从会计基金中支付,用于委员会在任何当前财政年度的诉讼或执法活动。

Section § 50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为与法律事务(例如诉讼或执法)相关的合同预留资金。这些资金可以在合同签订的财政年度结束后,最长两年内使用。重要的是,只要在授权的时间限制内,这些资金在此期间可以持续使用,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界限的限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3(a) 只要委员会签订用于诉讼或执法目的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5025.1条签订的合同,资金可以在合同签订的财政年度内被预留,并在从合同签订的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的随后的24个月内的任何时间支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25.3(b)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根据本条 (a) 款为合同预留的资金持续拨款,不考虑财政年度;但是,该拨款仅限于资金根据 (a) 款被授权预留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