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96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在其他州获得执照的会计师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无需取得本地执照即可在加州执业。他们必须执业达到一定最短期限,或具备与加州标准相似的资格。会计师只能通过注册事务所提供特定服务,并且在此执业期间必须遵守加州的法规。如果他们在其他州面临纪律处分、刑事指控或执照问题,他们必须停止在加州执业并通知委员会。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处罚,并被禁止在此执业一段时间。必须与委员会保持沟通,尤其是在涉及任何法律问题或纪律处分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a) 主要营业地不在本州且持有其他州颁发的有效且现行的公共会计执业执照、证书或许可证的个人,在符合本条文规定的条件和限制下,无需根据本章取得证书或执照,即可在本州以执业特权从事公共会计执业,但该个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a)(1) 该个人在过去10年中至少有4年持续以注册会计师身份在任何州颁发的有效执照下从事公共会计执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a)(2) 该个人持有某个州的执照、证书或许可证,且该州已被委员会认定其执照的教育、考试和经验资格与本州根据第5093条规定的资格实质等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a)(3) 该个人具备执照的教育、考试和经验资格,且这些资格已被委员会认定与本州根据第5093条规定的资格实质等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b) 委员会可根据(a)款第(2)项将某些州指定为实质等同,并可接受指定实体进行的个人资格评估或鉴定,以满足(a)款第(3)项的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c) 根据本条文获得执业特权的个人可在本州从事公共会计执业,且委员会不得对该个人施加通知、费用或其他要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d) 根据本条文获得执业特权的个人,仅能通过已根据第5096.12条从委员会获得注册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以下服务: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d)(1) 对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实体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或审阅。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d)(2) 当该个人预期或合理可能预期第三方将使用财务报表,且编制报告未披露对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实体缺乏独立性时,对财务报表进行编制。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d)(3) 对总部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实体的前瞻性财务信息进行审查。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e) 根据本条文持有执业特权并在加利福尼亚州行使执业特权的个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e)(1) 受委员会和本州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属事管辖权和纪律处分权管辖。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e)(2) 应遵守本章规定、委员会规章以及适用于本州持证人从事公共会计执业的其他法律、法规和专业标准,以及适用于在本州执业特权下执业的个人的任何其他法律和法规,但仅为本条文之目的,当该个人已满足其持有有效执照、证书或许可证(作为实质等同依据)的州的考试和继续教育要求时,该个人被视为已满足本州的继续教育要求和道德考试要求。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e)(3) 不得在本州任何办公地点提供公共会计服务,除非作为在本州注册的事务所的雇员。本款不适用于在客户营业地点或住所向客户提供的公共会计服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e)(4) 被视为已指定颁发其证书、执照或许可证(作为实质等同依据)的州的监管机构为其代理人,委员会在对该个人采取任何诉讼或程序时,可向其送达通知、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e)(5) 应配合委员会的任何调查或询问,并应及时回应委员会的调查、询问、请求、通知、要求或信息或文件传票,并及时向委员会提供所识别的信息和文件。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e)(6) 如果颁发该个人证书、执照或许可证的州的监管机构采取纪律处分,导致该个人证书、执照或许可证被暂停或吊销(包括暂缓暂停、暂缓吊销或缓刑),或因以下任何原因对该个人的证书、执照或许可证采取其他纪律处分,则该个人应停止在本州行使执业特权: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e)(2) 未按照分节 (e) 的要求停止执业或未提供段落 (1) 所要求的通知的个人,应受委员会的属人管辖权、属事管辖权和纪律处分权管辖,犹如该执业特权为执照且该个人为持照人。违反分节 (e) 或段落 (1) 的个人,自委员会知悉存在违反分节 (e) 或段落 (1) 之日起,至少一年内不得在本州执业,且在此期间不得有恢复执业的可能性。如果委员会认定未停止执业或未提供通知是故意的,该个人将被禁止在本州执业,其方式与持照人的执业特权被吊销相同,且至少两年内不得有恢复执业的可能性。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j) 根据分节 (f) 或 (i) 进行通知时,如果该个人拥有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该个人应向委员会提供该电子邮件地址。

Section § 5096.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加州从事会计工作,但没有加州执照,也不符合必要的执业特权规定,那么即使他们有外州的会计执照,也会被视为非法执业。他们将像持照人一样受到纪律处分,加州会计委员会可以对他们采取行动。此外,如果他们违反任何相关规定,或实施了如果他们拥有执业特权就会导致纪律处分的行为,委员会可以撤销他们的执业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a) 任何非本州执业许可持有人的个人,在本州从事任何属于公共会计执业的行为,且不符合第5096条所述执业特权资格,同时在任何其他州拥有从事公共会计执业的执照、证书或其他授权,无论其执照、证书或其他授权是有效、无效、暂停的,还是需通过支付费用或完成教育或道德要求方可续期的,均: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a)(1) 被视为在本州非法从事公共会计执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a)(2) 受本州委员会和法院的属人管辖权、属事管辖权和纪律处分权管辖,其程度与有效执业特权持有人相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a)(3) 被视为已指定颁发该个人证书或执照的州监管机构作为该个人的代理人,可在委员会对该个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向其送达通知、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b) 委员会可撤销任何违反本条或实施细则,或实施任何构成对执业特权持有人纪律处分理由的行为的个人的执业特权。

Section § 5096.12

Explanation
在其他州获得执照但在加州没有办事处的注册会计师(CPA)事务所,可以通过一种叫做“执业特权”的特殊许可在加州执业。只要工作是由拥有该特权的人完成的,并且事务所同意加州委员会对其进行监督(包括必要时的纪律处分),这项特权就有效。如果提供某些特定服务,事务所必须向加州委员会注册,并提供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如果有的话)。委员会可以像对待本地事务所一样,对违反规定的事务所进行纪律处分或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2(a) 获准在其他州执业且在本州没有办事处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执业特权持有人在本州从事公共会计执业,但前提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2(a)(1) 该事务所的公共会计执业仅限于执业特权持有人获准的执业范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2(a)(2) 根据本条从事执业的事务所,应被视为同意接受委员会就根据本条进行的任何执业所享有的属人管辖权、属事管辖权和纪律管辖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2(b) 委员会可以撤销、暂停、根据第6.5条(自第5116条起)处以罚款、根据第125.9条发出传票并处以罚款,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惩戒该事务所,原因在于该事务所通过其执业特权持有人所从事的任何行为,如果该行为构成对执业特权持有人的纪律处分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12(c) 提供第5096条(d)款所述服务的事务所应向委员会取得注册。在注册时,如果该事务所拥有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则应向委员会提供该电子邮件地址。

Section § 5096.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个人执业权利(即执业特权)可能被撤销的原因。原因包括未能符合资格、实施可能导致执照被拒绝或纪律处分的行为,或在本州境外实施若在本州境内实施将属违法的行为。可能导致资格丧失的条件包括严重犯罪、执照受到的纪律处分、涉及专业行为且金额超过3万美元的判决,以及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委员会可以豁免某些轻微问题,使其不构成资格丧失的条件。如果执业特权被撤销,个人将收到通知并有权提出上诉。个人可以在一年后重新申请执业特权。委员会可以对执业特权持有人采取纪律处分,并可在程序中追回其费用。最后,如果执业特权被撤销或限制,委员会必须通知相关的监管机构。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1) 执业特权可因以下任何原因被撤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1)(A) 如果个人不再符合或遵守本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第5096条或实施条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1)(B) 如果个人实施了任何行为,而该行为若由执照申请人实施,将根据第480条构成拒绝颁发执照的理由。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1)(C) 如果个人实施了任何行为,而该行为若由持照人实施,将根据第5100条构成纪律处分的理由。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1)(D) 如果个人在本州境外实施了任何行为,而该行为若在本州境内实施将构成违规。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1)(E) 如果个人在行使执业特权期间的任何时候,获得了第 (2) 款规定的任何不合格条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2) 不合格条件包括: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2)(A) 除轻微交通违规外,任何犯罪的定罪。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2)(B) 涉及在本州或任何其他州或外国执业任何专业,或在任何州、联邦或地方法院或机构,或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执业的任何执照、许可证、注册、证书或其他授权的撤销、暂停、拒绝、放弃或其他纪律处分或制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2)(C) 针对个人,涉及其专业行为的任何判决或仲裁裁决,金额为三万美元 ($30,000) 或以上。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2)(D) 委员会在条例中规定的任何其他条件。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a)(3) 委员会可采纳条例,豁免第 (2) 款 (B) 项所列条件的特定轻微发生情况,使其不构成本款下的不合格条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b) 委员会可通过以下任一程序撤销执业特权: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b)(1) 书面通知个人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b)(1)(A) 执业特权已被撤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b)(1)(B) 撤销的原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b)(1)(C) 个人最早可重新获得执业特权的日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b)(1)(D) 如果在60天内提交书面上诉通知和听证请求,个人有权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条起))的规定对该通知提出上诉并请求听证。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b)(1)(E) 如果个人未在60天内提交上诉通知和听证请求,通知中载明的委员会行动将成为最终决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b)(2) 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条起))提交问题陈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c) 执业特权已被撤销的个人,只有在撤销执业特权的通知或决定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一年后,向委员会申请恢复执业特权,方可再次行使执业特权,除非撤销执业特权的通知或决定中规定了更长的时间。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d) 执业特权持有人若有任何行为构成对委员会持照人的纪律处分理由,或任何违反本条或根据本条采纳的条例的行为,均可受到暂停、传唤、罚款或其他纪律处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e) 委员会可根据第5107条,作为对执业特权持有人进行的任何纪律处分程序的一部分,追回其费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f) 《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章第3.5章(第11340条起))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通过提交指控书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应适用于本条。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g) 如果委员会撤销或以其他方式限制个人的执业特权,委员会应立即通知该个人获得执照的州或各州的监管机构,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全国州会计委员会协会。

Section § 5096.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一个委员会更新其网站,以便消费者能够查询希望在加州执业的外州专业人士的信息。在2013年7月1日之前,该委员会必须提供一个工具,至少提供与之前相同的信息,例如委员会是否对该个人采取过任何纪律处分行动。消费者应能按姓名和执照颁发州进行搜索,并且如果被转介到外部非附属网站,必须看到免责声明。委员会还必须提供消费者投诉的途径,并通过定期检查其他委员会的网站来确保免责声明的准确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0(a) 为确保加州居民免受具有不合格条件且可能非法试图在本州执业的外州执业者侵害,在2013年7月1日之前,委员会应在其互联网网站首页的执照查询标签中添加一项外州执业者功能,允许消费者获取关于主要营业地不在本州且寻求在本州行使执业特权的人员的信息,该信息至少应等同于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外州执业者根据2004年第921章法案新增的第5096条以及根据该条通过的法规提交的执业特权表格,消费者可通过其首页获取的信息。这些功能至少应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0(a)(1) 消费者能够按姓名和执照颁发州进行搜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0(a)(2) 披露委员会掌握的、且委员会被授权公开披露的关于在本州行使执业特权的人员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员会是否已对该人员采取任何形式的行动,如果已采取,行动是什么或正在进行什么。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0(a)(3) 一个免责声明,消费者在被转介到任何其他互联网网站之前必须点击确认,该声明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消费者正在被转介到一个由与委员会无关的监管机构或其他实体维护的互联网网站。该免责声明应包含指向本条中规定不合格条件的有关章节的链接,包括但不限于第5096.2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0(a)(4) 一份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的声明,告知消费者他们可以向委员会投诉此类人员。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0(a)(5) 一个指向委员会酌情确定能为消费者提供关于该人员作为执照持有人、许可证持有人或证书持有人的身份的最完整和可靠信息的互联网网站或多个网站的链接。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0(a)(6) 如果其他州的委员会没有维护一个允许消费者获取关于其执业者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历史)的互联网网站,且该信息无法通过链接到由其他实体维护的互联网网站获取,则提供该委员会的联系信息链接,该链接包含一个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说明的免责声明,解释消费者正在被转介到一个不允许消费者通过互联网网站获取关于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纪律处分历史)的委员会,并且该外州委员会与本委员会无关。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0(b) 委员会应每两年调查其他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和披露政策,以确保其免责声明准确无误。

Section § 5096.21

Explanation

这条法规规定了其他州的会计师想在加州工作时的情况。如果加州委员会认为某个州的规定不能很好地保护公众,那么来自那个州的会计师就需要在加州工作前填写表格并支付费用。委员会做出这个决定会考虑其他州如何处理纪律问题、分享执业人员信息以及是否遵循最佳实践。如果其他州有所改进,委员会可能会改变决定,让这些会计师更容易地在加州工作。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1(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1(a)(1) 自2016年1月1日起,如果委员会在定期会议上经多数票决定,允许来自特定州的个人根据第5096条所述的执业特权在本州执业,违反了委员会根据第5000.1条保护公众的职责,则委员会应要求来自该州的州外执业人员,作为在本州行使执业特权的条件,提交通知表格并支付第5096.22条规定的适用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1(a)(2) 委员会已根据第 (1) 款决定要求来自该州的执业人员提交通知表格并支付适用费用的州,委员会可在其定期会议上经多数票随后重新决定,允许来自该州的个人根据第5096条所述的执业特权在本州执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1(b) 委员会在根据 (a) 款作出决定或重新决定时,应至少考虑以下因素: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1(b)(1) 该州是否及时充分处理委员会向该州会计监管委员会提出的执法转介,或未能回应委员会认为履行本条义务所必需的请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1(b)(2) 该州是否通过互联网公开其执业人员的纪律历史,其方式应能使委员会充分引导消费者访问互联网网站,以获取在2013年1月1日之前通过通知表格向消费者提供的关于来自该州个人的信息。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1(b)(3) 该州是否根据所指控不当行为的性质对执业人员施加适当的纪律处分。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1(b)(4) 该州是否已制定并正在按照与全国州会计委员会协会采纳的当前最佳实践指南基本等同的执法实践运作,前提是这些指南已被委员会认定达到或超过委员会自身的执法实践。

Section § 5096.2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一名会计师,其主要营业地位于正受到委员会调查的州,那么在您开始在加利福尼亚州工作之前,您需要通知加州委员会并支付一笔费用。通常,您的执业资格在您提交通知表格并在30天内支付费用后开始生效。通知可以电子方式提交。但是,如果您在通知委员会之前就开始工作,请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他们。如果您这样做,您可以从您的开始日期起执业,除非您延迟支付费用。未在五天内通知,或未能支付费用,将使您的执业非法,您可能会面临罚款。但是,如果州委员会采取行动,而您在该行动发生之日起60天内未能遵守规定,您将不会因错过通知和费用截止日期而受到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2(a) 个人,其主要营业地位于根据第5096.21条受委员会行动管辖的州,应当执行以下两项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2(a)(1) 在执业之前,按照委员会规章规定的方式向委员会提交通知表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2(a)(2) 支付由委员会确定的、等同于合理行政成本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2(b) 除本条或委员会规章另有规定外,受本节管辖的执业特权应在个人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正确填写的通知表格时开始,但委员会须在该日期起30天内收到费用。委员会应允许以电子方式提供通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2(c) 个人不应仅因其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始公共会计执业而未按照(a)款的规定通知委员会而被视为违反本节规定,但通知须在执业开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发出。在本款规定的五日内正确通知委员会的个人,应被视为自其在加利福尼亚州执业的第一天起即享有执业特权,除非该个人未能及时提交所需费用。未遵守本节规定意味着该个人在本州非法执业公共会计,并违反了第5120条。除任何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外,如果个人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始执业超过五个工作日后才通知委员会,委员会可处以相当于合理执法成本的罚款。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22(d) 个人,其主要营业地位于根据第5096.21条受委员会行动管辖的州,如果未遵守行为发生在委员会行动之日起60天内,则不应被视为违反本节的通知和费用要求。

Section § 509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个人在加州根据执业特权执业的权利,在没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由委员会或其执行官暂时暂停,主要是为了调查个人能力或资格方面的问题。之后,个人可以在30天内提出上诉,任何上诉都将按照通常适用于被拒绝执照者的规则处理。个人有责任证明他们仍然有资格执业。这种暂停不被视为纪律处分,也不会阻止该人申请州执照以执业会计。暂停将持续有效,直到委员会或执行官决定终止,并且可能有一个合并程序来处理暂停上诉和任何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a) 个人在本州根据执业特权执业的权利,可由委员会或其执行官随时发布命令行政暂停,无需事先通知或听证,目的在于对个人根据执业特权执业的能力或资格进行纪律调查、程序或询问,或因未能及时回应委员会的询问或信息或文件请求,或根据委员会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和情况。委员会应至少每六个月咨询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识别可能存在不合格条件或可能被要求停止执业的外州执业者,并应根据本款披露这些外州执业者是否合法被允许行使该特权。披露此信息不应被视为纪律处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b) 行政暂停令在邮寄至个人的备案地址或本条规定的通知和送达代理人时立即生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c) 行政暂停令应包含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c)(1) 暂停的原因。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c)(2) 一份声明,说明个人有权在30天内对行政暂停令提出上诉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c)(3) 一份声明,说明任何上诉听证会将根据适用于被拒绝执照的个人的《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进行,包括委员会提交一份问题陈述,阐明行政暂停执业特权的原因,并具体说明个人必须在听证会上通过提供证据证明其遵守的法规和规则,以及委员会注意到的任何其他特定事项,这些事项将授权行政暂停或撤销执业特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d) 举证责任在于被暂停执业特权的持有人,以证明其根据执业特权执业的资格和适格性。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e) 行政暂停将持续有效,直到由委员会或执行官的命令终止。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f) 行政暂停不是纪律处分,且不应阻止任何个人申请在本州执业公共会计的执照。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4(g) 对行政暂停令提出上诉的程序可与撤销或纪律处分执业特权的程序合并或协调进行。

Section § 5096.5

Explanation
即使有其他规定,你也不能签署特定的官方报告,除非你具备另一条规定(第5095条)中列出的必要经验。

Section § 509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授权执行官代表其发出通知或命令,例如停职令。如果有人受到此类命令的影响,他们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并要求举行听证会。

Section § 5096.7

Explanation

本节澄清了法律某些领域中“执照”、“持照人”、“许可证”或“证书”等术语的含义,指出它们也涵盖拥有执业特权的人员,除非另有规定。它还将“雇员”的定义扩大到包括合伙人、股东和所有者。此外,它还规定,就本条而言,“执照”包括证书和许可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7(a) 本章或第1.5部(自第475条起)中凡使用“执照”、“持照人”、“许可证”或“证书”等术语之处,应包括根据本条持有执业特权的人员,除非与本条规定另有不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7(b) 本条中凡使用“雇员”一词之处,应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股东及其他所有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7(c) 就本条而言,“执照”一词包括证书或许可证。

Section § 509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的调查权力,包括由执行官行使的权力,可以用于调查人们是否遵守本条规定或违反规定。这包括根据需要进行调查、举行听证会和发出传票的能力。

除本法典另有规定的权限外,委员会的所有调查权力,包括那些授予执行官的权力,应适用于对本条规定或实施细则的遵守情况,或实际或潜在违反情况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官根据 Section 5103 进行调查和举行听证会的权力,以及根据 Section 5108 发出传票的权力。

Section § 509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一个监管委员会权力,可以制定和调整规则,以解释或详细说明特定条款的规定。它允许委员会临时制定紧急法规,以迅速建立必要的程序和政策,并认为这些对于公共福利至关重要。此外,委员会可以更改现有的程序截止日期或失效日期,而无需经过典型的法规制定程序,因为此举被视为不具有法规效力。行政法办公室支持这些措施,允许它们绕过常规的法规制定程序,以提高效率和保持连续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9(a) 委员会被授权制定法规,以实施、解释或具体化本条的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9(b) 委员会可以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制定紧急法规,以建立政策、指导方针和程序,初步实施本条,使其于2013年7月1日生效。这些法规的通过应由行政法办公室认定为对于立即维护公共安宁、健康和安全或公共福利是必要的。紧急法规应提交行政法办公室,依照《行政程序法》备案于州务卿处。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9(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9(c)(1)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确保本条的顺利实施,委员会可以根据《加州法规》第一编第100条的规定,制定或修订法规,以取消或延长其在《加州法规》第十六编第一分编第三条(自第18条起)中的法规的失效日期,或取消《加州法规》第十六编第一分编第四条(自第26条起)中的法规的失效日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5096.9(c)(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行政法办公室应将委员会取消或延长这些法规失效日期的行动视为无规章效力的变更,如《加州法规》第一编第100条所述,该变更豁免委员会遵守《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编第3.5章第五条(自第11346条起))中规定的规章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