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报告要求
Section § 6770
如果您是加州的持证专业工程师,当您遇到某些法律或专业问题时,必须在90天内书面通知委员会。这些问题包括被判犯有重罪或相关罪行;民事案件中涉及欺诈或疏忽的和解或判决金额超过规定数额;或某些行政处罚。报告需要包含一份签署的事实陈述以及有关所涉法院或机构的信息。您还必须回答委员会就这些问题提出的询问。未按要求报告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即使您正在上诉,定罪也算数。但是,如果这些问题发生在其他持证人身上,您无需报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a) 持证人应在知悉以下任何事件发生之日起9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报告该事件,且该事件须发生在2008年1月1日或之后: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a)(1) 持证人被判犯有任何重罪。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a)(2) 持证人被判犯有与持证专业工程师的资格、职能和职责密切相关的任何其他罪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a)(3) 针对持证人的民事诉讼和解或行政处罚和解,该和解源于任何指控持证人在专业工程实践中存在欺诈、欺骗、虚假陈述、违约或违反合同、疏忽、不称职或鲁莽行为的诉讼,且和解金额或价值超过五万美元 ($50,000)。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a)(4) 针对持证人的民事诉讼判决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或导致判决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行政处罚,该判决或裁决源于任何指控持证人在专业工程实践中存在欺诈、欺骗、虚假陈述、违约或违反合同、疏忽、不称职或鲁莽行为的诉讼,且判决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达到或超过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b)(a)款所要求的报告应由持证人签署,并阐明构成应报告事件的事实。如果应报告事件涉及行政机构或法院的行动,报告应阐明事项名称、法院或机构名称、案卷号以及应报告事件发生的日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c) 持证人应及时回应委员会就应报告事件提出的口头或书面询问,包括委员会在执照续期时提出的询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d)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强加任何持证人向委员会报告(a)款中列出的任何事件的义务,无论是其他持证人所为或针对其他持证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e) 持证人未能在本节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内向委员会报告,应作为纪律处分的理由。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f) 就本节而言,“定罪”包括初次答辩、裁决或有罪认定;不抗辩答辩;或审判法院宣判刑罚,即使在所有上诉程序用尽之前,定罪可能尚未最终确定或刑罚尚未实际执行。
专业工程师 重罪定罪 与工程相关的罪行
Section § 6770.1
如果持证人卷入法律案件,并导致定罪、和解或判决,法院必须在30天内通知相关的许可委员会。法院需要向委员会发送一份报告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件副本。这有助于委员会了解其持证人所涉的法律问题。
在本州法院录入第6770条(a)款第(1)项和第(2)项所述的定罪、第6770条(a)款第(3)项所述的和解,或第6770条(a)款第(4)项所述的判决之日起30天内,如果该法院已被告知被告是该委员会的持证人,则作出该定罪、和解或判决的法院应将该事实报告给该委员会,并向该委员会提供该定罪、和解或判决的副本,以及随附或命令该定罪、和解或判决的任何法院命令或意见。
定罪报告 持证人通知 许可委员会
Section § 6770.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被许可人(例如持有委员会执照的专业人士)卷入民事案件,并且因判决、和解或仲裁决定而支付了款项,则必须向委员会报告。此报告需在付款后30天内提交。提供保险的保险公司或政府机构必须在报告中包含被许可人的姓名、支付金额以及收款人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2(a) 在针对委员会的被许可人作出的、第6770条所述的任何民事诉讼判决、和解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支付后30天内,任何向该被许可人提供职业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应向委员会报告被许可人的姓名;判决、和解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以及收款人的身份。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2(b) 在针对委员会的被许可人作出的、第6770条所述的任何民事诉讼判决、和解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支付后30天内,任何为该被许可人提供自保的州或地方政府机构,应向委员会报告被许可人的姓名;判决、和解或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金额或价值;支付的金额;以及收款人的身份。
民事诉讼判决 和解报告 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
Section § 6770.3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企业或政府机构卷入法律诉讼或和解时,如果其中包含一名被许可人,该被许可人曾负责与该法律案件相关的项目部分,并且该被许可人是该企业或机构的所有人、合伙人、高级职员或雇员,则某些法律要求将适用。
如果民事诉讼、和解或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是或曾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商号、公司,或州或地方政府机构,且其中被许可人是或曾是所有人、合伙人、成员、高级职员或雇员,并且是或曾是负责该项目部分工作的被许可人,而该项目部分是民事判决、和解或仲裁裁决的标的,则第6770、6770.1和6770.2条的规定应适用。
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
Section § 6770.4
本法律规定,如果持证人按照规定向委员会报告某事,他们不会违反他们在和解中可能签署的任何保密协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770.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持证人通过按照本条规定向委员会提交报告,不得被视为违反保密和解协议或其他保密协议。
持证人 保密和解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