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师审查委员会或其他由委员会任命的委员会的每位成员,以及任何由委员会任命的委员会代表,应享有与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篇第三点六章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条(commencing with Section 820)授予公职人员相同的豁免权。
专业工程师专业工程师审查委员会
Section § 6728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设立由专业工程师组成的特别委员会,处理各种问题,例如争议或委员会转交的其他案件。只要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这些委员会就会继续运作。
专业工程师 审查委员会 争议案件
Section § 6728.1
本法规定,每个审查委员会必须至少由三名由委员会任命的注册专业工程师组成。这些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与委员会成员相同的资格,并遵守相同的规则。
审查委员会 注册专业工程师 委员会任命
Section § 6728.3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必须遵守特定的政府法规。如果案件存在争议,主持听证会的官员必须在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在场。如果委员会提出要求,该官员还会协助并提供建议。
听证会 委员会 有争议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