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a) 局内设有一个专业受托人咨询委员会。委员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三名应为在本州积极从事专业受托人工作的持证人,四名应为公众成员。其中一名公众成员应为代表老年人权益的非营利组织的成员,另一名公众成员应为遗嘱认证法院调查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b) 州长应任命来自代表老年人权益的非营利组织的成员、遗嘱认证法院调查员以及三名持证人。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应各自任命一名公众成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c) 除第 (1) 和 (2) 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每位成员的任期为四年,并应任职直至其继任者被任命,或直至其被任命的任期届满后一年,以先发生者为准。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c)(1) 自2027年1月1日起,州长应任命一名持证人成员和一名来自代表老年人权益的非营利组织的公众成员,任期均为两年。自2029年1月1日起,州长应恢复任命这些委员会职位为四年任期。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c)(2) 自2027年1月1日起,州长应任命一名持证人成员和一名遗嘱认证法院调查员,任期均为三年。自2030年1月1日起,州长应恢复任命这些委员会职位为四年任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d) 空缺应由任命权人填补,任期为原任期未届满的部分。任何人不得连续担任委员会成员超过两届。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e) 委员会每位成员应按照第103条和第113条的规定获得每日津贴和费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f) 委员会应履行以下所有职责: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f)(1) 审查局的职能和政策,并就局长或主任认为对促进消费者利益或促进公众福祉重要和必要的政策、惯例和法规提出建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f)(2) 审议并就与本州专业受托人相关的任何事项向局提出适当建议。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f)(3) 应局要求,在其行使权力或职责时提供协助。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f)(4)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委员会的所有会议均应为公开会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11(g) 局应与委员会举行会议并进行磋商,讨论与专业受托人相关的总体政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