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560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该领域的专业执照,您必须保存详细准确的客户信息记录。这些记录需要随时可查阅,以便在相关机构要求时进行审查或审计。

Section § 6561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本管理局监管的执照,你需要在初次获得执照时以及此后每年提交一份详细声明。这份声明是在伪证罪处罚下进行的,需要包含你的联系方式、你曾担任的任何受托人角色(例如监护人或受托人),以及你是否曾被免除这些职务。你还需要披露你目前和过去处理过的案件、是否违反过信托义务,以及是否曾涉及任何犯罪活动或破产。所有这些信息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但任何关于被免除受托人职务的额外解释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 被许可人应初次以及此后每年向管理局提交一份在伪证罪处罚下的声明,其中包含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1) 被许可人的营业地址、电话号码和传真号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2) 被许可人是否曾因故被免去财产管理人、监护人、受托人、遗产个人代表、医疗保健持久授权书代理人、财务持久授权书代理人,或因被任命为专业受托人执业管理人而产生的职务。被许可人可以提交一份关于该案件问题和事实的补充声明。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3) 被许可人当前受财产管理的人、受监护人、医疗保健持久授权书委托人或财务持久授权书委托人的姓名,以及被许可人当前管理的信托和遗产的名称,无论案件是否受法院监督,并包括适用的法院名称、法院所在地和案件编号。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4) 所有已结案的财产管理、监护、信托及其他遗产管理案件的案件名称、法院所在地和案件编号,其中被许可人曾担任财产管理人、监护人、受托人、财务或医疗保健持久授权书代理人以及遗产个人代表,无论案件是否受法院监督。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5) 被许可人是否曾被法院认定违反了信托义务。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6) 被许可人是否已辞职或和解了已向法院提起针对被许可人投诉的事宜,并附上案件编号以及关于指控所涉问题和事实的声明。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7) 被许可人持有的任何执照或专业证书。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8) 被许可人或其家庭成员持有的,且从被许可人客户处获得或曾获得付款的任何企业或其他事业的所有权或受益权益。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9) 被许可人是否在过去十年内申请过破产,或在申请破产的企业中持有控股财务权益。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10) 在被许可人的专业受托人业务中拥有权益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的名称。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a)(11) 被许可人是否曾被判有罪。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1(b) 本节要求被许可人提交的声明可以电子方式向管理局提交,格式须经管理局批准。但是,根据 (a) 款第 (2) 项提交的任何补充声明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Section § 656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证专业人士,您必须在30天内回复管理局就针对您的投诉发出的任何书面问题。如果您不回应、提供虚假信息或试图阻碍调查,您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

Section § 656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年度报表必须在执照到期前60天提交给管理局。

年度报表应在执照到期前60天提交给管理局,具体依照第6541条(a)款的规定。

Section § 6562.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的专业受托人决定不续期其执照,他们必须书面通知相关管理局,并提交一份最终年度报表,表明他们不再需要该执照。此通知和报表必须在其关闭业务、停止执业或执照到期前60天提交,以最先发生者为准。管理局将核查报表与其记录之间的任何差异,持证人必须解决任何问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2.5(a) 持证人应书面通知管理局其不续期执照的意图,并依照《加州法规》第16篇第6561条和第4542条(以2023年1月1日时的文本为准)提交一份最终年度报表,证明其不再受本章规定的执照管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2.5(b) 不执业书面通知和最终年度报表应在其关闭业务、停止作为专业受托人执业或其专业受托人执照到期前60天提交至管理局,以最先发生者为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2.5(c) 管理局应向持证人提供最终年度报表与管理局记录之间的任何差异,且持证人应配合管理局处理和解决任何未决事项。

Section § 6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持证专业人士公开其费用。如果他们有网站,必须在2023年1月1日前在线公布其费用表或费用范围,包括按小时计费的费率。如果他们没有网站,则需要在签订合同前向潜在客户提供费用表,并向任何提出要求的人提供。此外,如果客户是或将成为受监护人,持证人必须告知利害关系人其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3(a) 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前,拥有互联网网站的持证人应当在该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其所提供服务的费用表或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小时计费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3(b) 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后,没有互联网网站的持证人应当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3(b)(1) 在签订服务合同之前,向潜在客户提供其所提供服务的费用表或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小时计费的费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3(b)(2) 在收到请求后,向客户提供其所提供服务的费用表或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小时计费的费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6563(b)(3) 如果潜在客户或现有客户是拟议的或现有的受监护人,则向所有利害关系人(依照《遗嘱认证法》第1822条(b)款(2)项的定义)提供其所提供服务的费用表或费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小时计费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