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9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被称为《阻止儿童获取烟草执法法案》,也称为《STAKE法案》。

本部应被称为并可被称为《阻止儿童获取烟草执法法案》或《STAKE法案》。

Section § 22950.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烟草监管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说,“部门”指的是州公共卫生部。“执法机构”可以是该部门或其他州和地方机构,包括执法实体。

“吸烟”涵盖了雪茄和香烟等传统方式,以及产生气溶胶或蒸汽的电子吸烟装置。“烟草产品”包括任何旨在以各种形式消费的烟草衍生品,包括电子烟等装置。

它还指出了经FDA批准用于戒烟或治疗用途的产品的例外情况。

就本分部而言,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a) “部门”指州公共卫生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b) “执法机构”指州公共卫生部、其他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总检察长办公室),或地方执法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市检察官、地方检察官或县法律顾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c) “吸烟”指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吸入、呼出、燃烧或携带任何点燃或加热的雪茄、香烟或烟斗,或任何其他点燃或加热的、旨在吸入的烟草或植物产品,无论是天然的还是合成的。“吸烟”包括以任何方式或任何形式使用产生气溶胶或蒸汽的电子吸烟装置,或使用任何口服吸烟装置以规避吸烟禁令。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d)(1) “烟草产品”指以下任何一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d)(1)(A) 含有、制成或源自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旨在供人类消费,无论是通过吸烟、加热、咀嚼、吸收、溶解、吸入、鼻吸、嗅吸或任何其他方式摄入,包括但不限于香烟、雪茄、小雪茄、嚼烟、烟斗烟草或鼻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d)(1)(B) 向从该装置吸入的人输送尼古丁或其他雾化液体的电子装置,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烟、电子雪茄、电子烟斗或水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d)(1)(C) 烟草产品的任何组成部分、部件或附件,无论是否单独出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0.5(d)(2) “烟草产品”不包括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作为戒烟产品或用于其他治疗目的销售的产品,且该产品仅为此类经批准的目的进行营销和销售。

Section § 22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减少和杜绝21岁以下人群非法购买和使用烟草的重要性。它强调加州需要遵守联邦规定,例如“西纳修正案”,该修正案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并要求各州强制执行禁止向18岁以下人群销售烟草的规定。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与销售烟草的企业打交道的各州和地方机构之间的团队合作。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减少并最终消除任何21岁以下人士非法购买和消费烟草产品,对于确保本州公民的长期健康至关重要。因此,加利福尼亚州必须完全遵守联邦法规,特别是“西纳修正案”,该修正案限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并要求各州大力执行其禁止向18岁以下人士销售和分销烟草产品的法律。全面遵守和大力执行“西纳修正案”需要多个州和地方机构的协作,这些机构负责许可、检查或以其他方式与销售烟草的零售商、分销商或批发商开展业务。

Section § 22952

Explanation

加州州公共卫生部负责通过各种执法活动减少21岁以下人群获取烟草的途径。他们需要建立执行此项任务的计划,包括要求零售商在购买点张贴警告。销售人员必须核查任何看起来未满21岁者的身份,并提供热线电话举报非法销售。

主要执法责任在于该部门,他们会利用21岁以下人员进行随机检查以确保合规。这些检查可能因公众投诉或以往违规行为而启动。参与这些行动的年轻人不会因购买烟草而面临法律惩罚。

该部门将发布关于在检查中使用21岁以下人员的指南,要求拍摄照片或视频以核实身份,并允许视频记录。参与者由治安官监督,如果被要求,必须如实出示身份证件。如果参与者看起来超过21岁或被要求时未能出示身份证件,销售者有法律抗辩理由。检查结束后,销售者将被告知检查情况。

该部门必须报告对联邦法律的遵守情况,确保州政府遵守,并将此报告提交给州长和立法机构。最后,违规行为的处罚针对企业主,而非个体员工。

州公共卫生部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a) 建立并制定一项计划,通过本分部授权的执法活动,减少21岁以下人员获取烟草产品的途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b) 制定要求,规定烟草产品零售商应在每个购买点显眼地张贴告示,说明向任何21岁以下的人出售烟草产品是非法的,并将受到处罚。该告示还应说明,法律要求所有销售烟草产品的人员核查合理看起来未满21岁的烟草产品购买者的身份。警示牌应包含一个免费电话号码,供人们向该部门举报向任何21岁以下的人非法销售烟草产品的行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c) 规定本分部的执法主要责任应由该部门承担。在履行其执法职责时,该部门应在零售点进行随机的现场突击检查,并应争取21岁以下人员的协助来开展这些执法活动。该部门可以根据公众投诉或在曾发生违规行为的零售点进行现场突击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或互联网调查向任何21岁以下的人非法销售烟草产品的行为。参与这些执法活动的21岁以下人员,根据任何禁止21岁以下人员购买这些产品的法律规定,均可免于起诉。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 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分部第一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的规定,该部门应制定并发布关于在根据 (c) 款进行的检查中使用21岁以下人员的指南,其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1) 执法机构可以在随机检查中使用21岁以下人员,以确定是否向21岁以下人员销售香烟或其他烟草产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2) 在每次检查或每班检查之前,应拍摄21岁以下人员的照片或视频记录,并由执法机构保留,以核实外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3) 执法机构可以在进行检查时使用视频录制设备,以记录和记录非法销售或企图销售的行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4) 21岁以下人员,如果被询问年龄,无需说明其实际年龄,但如果被口头要求出示,则应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21岁以下人员如果被口头要求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而未能提供,则可作为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的抗辩理由。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5) 21岁以下人员在检查期间应由一名正式雇用的治安官监督。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6) 执法机构以这种方式使用的所有21岁以下人员应表现出21岁以下人员的外貌。在本分部项下的诉讼中,如果该人员的外貌与在涉嫌违法行为发生时向香烟或其他烟草产品销售者呈现的实际情况下通常可预期的21岁以下人员的外貌不符,则可作为抗辩理由。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7) 销售完成后,陪同21岁以下人员的治安官应重新进入零售场所,并告知销售者此次随机检查。企图销售后,执法机构应通知零售场所此次检查。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d)(8) 未能遵守本款规定的程序,应作为根据本条提起的诉讼的抗辩理由。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e) 负责确保并报告本州遵守联邦《公共卫生服务法》第十九编第1926条(42 U.S.C. Sec. 300x-26)以及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就此通过的任何实施条例。该报告的副本应提供给州长和立法机构。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2(f) 规定根据第22958条施加的任何民事处罚,应针对零售业务的所有者而非业务的雇员执行。

Section § 229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部门和其他州机构根据本分部收取的任何民事罚款,都必须存入州金库的一个特定账户。这个账户被称为“未成年人烟草销售管制账户”。

Section § 229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香烟和烟草产品的分销商、批发商和自动售货机经营者每年向州卫生服务部提供他们供应烟草的商家名称和地址清单。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识别烟草零售商,并确保他们遵守相关规定。自动售货机经营者还必须列出其机器的放置地点。所提供的信息被视为机密,根据《公共记录法》不对公众公开。

Section § 229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州政府部门的代理人在执行本法律时,拥有与食品和药品科检查员相同的权力和保护。他们被视为治安官(即具有类似警察的执法权限),特别是在他们负责监管的法规方面。

Section § 22956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商店里销售烟草产品,如果购买者看起来年轻,你必须检查他们的身份证件,以确保他们已满21岁。

Section § 22957

Explanation

本法规允许除了主要机构之外的其他机构,如果它们遵守相关规定和法律,可以检查并处罚违规行为。此外,鼓励州和地方机构分享检查信息并协调工作,以避免重复劳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7(a) 除部门承担主要执法职责外,如果其他执法机构遵守本分部以及根据本分部制定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指南,则该执法机构可以进行检查并评估违反本分部的行为的罚款。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7(b) 鼓励州和地方执法机构在执行本分部时,为了避免重复,分享检查结果并与部门协调。

Section § 229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官员对向未满21岁的人出售或提供烟草产品的商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五年内会随着违规次数的增加而提高:首次违规罚款1,000至1,500美元,五次或更多次违规则至少罚款20,000美元。对于屡次违规,还会施加额外的处罚,例如暂停或吊销许可证。违反烟草自动售货机规定以及未能张贴所需通知的行为也会被罚款。执法机构必须遵循特定程序,并且如果一项违规行为已被处以罚款,则不能再因此事件受到刑事指控。只有在同一零售地点发生的违规行为才计入罚款累积,且前任业主的罚款不会影响特许经营店的新业主。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a) 执法机构可对任何向未满21岁的人出售、赠予或以任何方式提供烟草、香烟、卷烟纸、任何其他设计用于吸食或摄入烟草、烟草产品或任何受控物质的器具或用具的个人、商号或公司处以民事罚款,罚款标准如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a)(1) 首次违规,民事罚款一千美元($1,000)至一千五百美元($1,50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a)(2) 在五年内同一地点发生的第二次违规,民事罚款两千美元($2,000)至三千美元($3,000)。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a)(3) 在五年内同一地点发生的第三次违规,民事罚款五千美元($5,000)至一万美元($10,000)。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a)(4) 在五年内发生的第四次违规,民事罚款一万美元($10,000)至两万美元($20,000)。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a)(5) 在五年内发生的五次或更多次违规,民事罚款至少两万美元($20,000)。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b)(1) 除了(a)款所述的民事罚款外,在对第三次、第四次或第五次违规处以民事罚款后,部门应在最终行政裁决送达当事人之日或对无争议违规支付民事罚款之日起60天内,通知州平衡委员会该违规行为。州平衡委员会随后应处以250美元($250)的民事罚款,并根据以下规定暂停或吊销根据第8.6部第2章(自第22971.7条起)颁发的许可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b)(1)(A) 在五年内同一地点发生的第三次违规,暂停许可证45天。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b)(1)(B) 在五年内同一地点发生的第四次违规,暂停许可证90天。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b)(1)(C) 在五年内同一地点发生的第五次违规,吊销许可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b)(2) 《税收和税法典》第2部第30部分第4章(自第55121条起)的规定适用于州平衡委员会根据(1)款征收罚款。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c)(1) 对于根据(b)款进行的每次暂停或吊销,尽管有第22953条的规定,根据该款评估的250美元($250)民事罚款应存入根据第22990条设立的香烟和烟草产品合规基金。存入该基金的民事罚款应在立法机关拨款后,供州平衡委员会用于履行其在(b)款下的职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c)(2) 部门应在收到请求时,向州平衡委员会提供关于任何因违反本条规定的《STAKE法案》而被处以民事罚款的个人、商号或公司的信息,前提是部门已将该违规行为通知州平衡委员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d) 执法机构应根据(a)款规定的罚款标准,对销售、提供销售或通过香烟或烟草产品自动售货机分销烟草产品的个人、商号或公司,或违反第22960条租赁、提供或维护这些机器的个人、商号或公司处以罚款。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e) 执法机构可以对销售或经营烟草或其任何制剂,且未能在营业场所的每个销售点显眼张贴并保持张贴第22952条(b)款所要求的通知的个人、商号或公司处以民事罚款。首次违规的民事罚款为200美元($200),每次额外违规为500美元($500)。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f) 执法机构应根据(a)款规定的罚款标准,对违反第22961条在户外广告牌上宣传或导致宣传烟草产品的个人、商号或公司处以罚款。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g) 如果个人、商号或公司因违反本分部规定的单一特定行为而被根据本条规定处以民事罚款,则该个人、商号或公司不得因基于相同事实或特定事件(即已处以民事罚款的事件)的违规行为而根据《刑法典》第308条被起诉。如果个人、商号或公司因违反《刑法典》第308条的单一特定行为而被起诉,则该个人、商号或公司不得因基于相同事实或特定事件(即《刑法典》第308条起诉所依据的事件)而被根据本条规定处以民事罚款。
(h)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h)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h)(1) 对于拥有多个零售地点的公司或企业,为确定分部(a)中规定的罚款表所涉及的累计违规次数,一个零售地点违反本分部的行为不得累计到该同一公司或企业的其他零售地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h)(2) 对于根据第20001条定义的特许经营权运营的零售地点,针对单一特许经营地点的前任所有者累计和评估的违反本分部的行为,不得为了分部(a)中规定的罚款表的目的,累计到同一单一特许经营地点的新所有者。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58(i) 根据本条进行的程序应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1071条进行,但在民事罚款由部门以外的执法机构评估的情况下除外,在此情况下,程序应根据该机构的程序进行,且该程序须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31071条。

Section § 229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每年有两百万美元的联邦资金,原本用于药物滥用预防和治疗,会被转到一个专门用于控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账户。这笔钱在立法机关批准后,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用来执行与未成年人相关的烟草法律。

Section § 229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自动售货机距离持有现场酒精饮料销售特殊许可证的场所入口至少15英尺,否则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这些机器必须放置在场所内部。尽管这是州的规定,但地方性法规可以制定更严格的限制,甚至完全禁止自动售货机销售香烟和烟草,如果地方性法规更严格,则应优先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0(a) 除(b)款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设备,或任何其他投币或代币操作的、设计用于或用于售货目的的机械装置(包括但不限于使用遥控锁定机制的机器或装置)销售、提供销售或分发香烟或烟草产品。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0(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0(b)(1) 自1996年1月1日起,香烟或烟草产品自动售货机或设备可放置在距离由酒精饮料控制部根据第23039条定义颁发“现场公共场所销售许可证”的场所入口至少15英尺远的地方,以销售酒精饮料。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0(b)(2) 在本款中,“距离入口至少15英尺远”是指在持证经营场所的内部,而非其外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0(c) 本条和第22958条(b)款规定了州对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设备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的最低限制,并不优先或以其他方式禁止采纳进一步限制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设备获取和减少香烟或烟草产品供应的当地标准,或完全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设备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的当地标准。如果本条与当地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则进一步限制或完全禁止通过自动售货机或设备销售香烟或烟草产品的当地标准应优先适用。

Section § 229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学校和游乐场1,000英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牌上广告烟草产品是违法的。但是,如果地方法律有更严格的规定,则以地方法律为准。它还允许发布反对使用烟草的广告,但不允许推广烟草的广告通过包含反烟草信息来钻空子。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1(a) 任何个人、商号、公司、合伙企业或其他组织,不得在位于任何公立或私立小学、初中或高中,或公共游乐场1,000英尺范围内的任何户外广告牌上,广告或促使广告任何烟草产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1(b) 本节规定了关于在学校和公共游乐场附近的户外广告牌上广告任何烟草产品的最低限度的州级限制,且不优先于或以其他方式禁止采纳施加对广告牌广告或烟草相关广告牌广告更严格或更彻底禁令的地方标准。施加对广告牌广告或烟草相关广告牌广告更严格或更彻底禁令的地方标准,在本节与地方标准存在任何不一致时,应予优先适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1(c)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禁止展示反对使用烟草产品的消息或广告。但是,本款不应被解释为允许通过在推广烟草产品使用的广告中包含反对使用烟草产品的消息来推广烟草产品。

Section § 229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烟草产品及相关物品在零售店的陈列和销售方式。它定义了“自助式陈列”和“烟草用具”等关键术语,并指出零售商使用自助式陈列销售烟草产品是违法的,除非在另一节中明确豁免的特定情况下。违反规定将导致民事处罚。

法律还规定了钝头卷烟纸广告的陈列方式,确保它们不能放置在糖果、零食或饮料附近,并且必须高于地面一定高度。

烟草专卖店在特定条件下陈列某些物品可获得豁免,但如果受到质疑,这些商店必须证明其符合豁免条件。法律机构可以执行这些规定,并且城市或县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性法规。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 本节中,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1) “自助式陈列”指以无需零售商或其雇员协助即可供公众接触的方式公开陈列烟草产品或烟草用具。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2) “烟草用具”指卷烟纸或烟纸、刑法典第308节所定义的钝头卷烟纸、烟斗、各类吸烟材料的烟嘴、卷烟机,或设计用于吸食或摄入烟草产品的其他工具或物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3) “烟草产品”指《商业和职业法典》第22950.5节(d)款所定义的产品或装置。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4) “烟草专卖店”指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零售企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4)(A) 主要销售烟草产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4)(B) 每年总收入的60%以上来自烟草产品和烟草用具的销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4)(C) 不允许任何未满18岁的人在任何时间出现在或进入其场所,除非有《家庭法典》第6903节所定义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陪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a)(4)(D) 不销售酒精饮料或供在店内食用的食品。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b)(1) (A) 除第22960节(b)款允许的情况外,从事烟草产品零售的人员通过自助式陈列销售、要约销售或展示销售任何烟草产品或烟草用具均属非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第22958节(a)款附表中所列的民事处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b)(1)(B) 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员将受到第22958节(a)款附表中所列的民事处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b)(2) 从事钝头卷烟纸零售的人员,在任何商店或企业内,将钝头卷烟纸广告陈列放置或维持在糖果、零食或非酒精饮料陈列品两英尺以内,或导致其被放置或维持在此范围内,均属非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b)(3) 任何个人或企业放置或维持,或导致放置或维持任何低于地面四英尺的钝头卷烟纸广告陈列,均属非法。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c)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c)(b)款不适用于烟草专卖店中雪茄、烟斗烟草、鼻烟、嚼烟或蘸烟的陈列,但雪茄通常不得以制造商或进口商的密封包装(内含少于六支雪茄)出售或要约出售。根据本分部提起的任何执法行动中,以自助式陈列方式展示本款所述任何物品的零售企业,应承担证明其符合本款所设豁免条件的举证责任。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d) 司法部长、市检察官、县法律顾问或地区检察官可提起民事诉讼以执行本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2(e) 本节不优先或以其他方式禁止采纳对烟草产品获取施加比本节更严格限制的地方标准。如果本节与施加更严格烟草产品获取限制的地方标准之间存在不一致,则地方标准中更严格的烟草产品获取限制应优先适用。

Section § 22963

Explanation

本法律禁止通过邮件或递送服务向21岁以下的人销售或赠送烟草产品。销售商在发货前必须通过政府记录或年龄验证包核实购买者的年龄。在线购买烟草只能使用个人支票或信用卡,不能使用现金或汇票,且香烟最低购买量为两条。销售商必须在下午5点后致电确认订单,且递送必须送至已核实的地址,而非邮政信箱。包裹必须注明内含烟草,且递送需21岁或以上人士签收。

如果尽管遵守规定,未成年人仍获得烟草,销售商不承担责任。递送服务如果不知情地运输烟草,不会受到处罚。违规行为可能导致1,000美元至10,000美元的罚款,具体金额取决于五年内的违规次数。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a) 通过美国邮政服务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邮政或包裹递送服务,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邮箱和邮箱商店在内的地点,直接或间接向任何21岁以下的人销售、分发或非销售性分发烟草产品是被禁止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 任何通过美国邮政服务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邮政或包裹递送服务,包括通过邮件、电话、传真传输或互联网下达的订单,直接向本州消费者销售、分发或从事非销售性分发烟草产品的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1)(A) 在将某人注册为客户之前,或通过任何这些方式分发、销售或从事非销售性分发烟草产品之前,分销商或销售商应核实产品的购买者或接收者已满21岁或以上。分销商或销售商应尝试将客户提供的姓名、地址和出生日期与分销商、直销公司或任何其他实体保存的适当政府记录数据库中已核实年龄为21岁或以上个人的记录信息进行匹配。在销售的情况下,分销商或销售商还应核实购买者用于支付的支票或信用卡上的账单地址与数据库中列出的地址相符。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1)(A)(B) 如果销售商、分销商或非销售性分销商无法根据(A)项核实购买者或接收者已满21岁或以上,销售商、分销商或非销售性分销商应要求客户或接收者提交一份年龄验证包,该验证包包括一份由客户或接收者签署的声明,证明客户或接收者已满21岁或以上,以及一份有效的政府身份证明复印件。就本节而言,有效的政府身份证明包括驾驶执照、州身份证、护照、官方入籍或移民文件(例如永久居民卡(俗称“绿卡”)或移民签证),或军人身份证。在销售的情况下,分销商或销售商还应核实消费者提供的支票或信用卡上的账单地址与政府身份证明上列出的地址相符。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2) 在销售的情况下,分销商或销售商应对每笔香烟订单施加两条的最低购买量,并应要求任何烟草产品的购买款项通过购买者的个人支票或购买者的信用卡支付。不得接受或允许汇票或现金支付。分销商或销售商应以适当的形式和格式向其合作的每家信用卡收单公司提交信用卡销售识别信息,以便在通过信用卡支付购买烟草产品时,购买者的信用卡账单上可以打印“烟草产品”字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3) 在销售的情况下,分销商或销售商应在发货烟草产品之前,于下午5点后致电购买者确认订单。该电话可以是人对人通话或录音留言。分销商或销售商无需直接与某人通话,可以在答录机或语音信箱中留言。
(4)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4)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4)(A) 非销售性分销商应将烟草产品递送至接收者已核实的邮寄地址,或者,在销售的情况下,销售商或分销商应将烟草产品递送至购买者用于支付的支票或信用卡上已核实的账单地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4)(A)(B) 在非销售的情况下,如果接收者的邮寄地址已根据本节规定进行核实,接收者可以指定一个备用递送地址。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4)(A)(C) 在销售的情况下,如果购买者的账单地址已根据本节规定进行核实,购买者可以指定一个备用递送地址。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4)(A)(D) 本节所述的递送不得递送至任何邮政信箱。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5) 烟草产品只能装在明显标有以下字样的容器中递送:“内含烟草产品:递送需21岁或以上人士签收。”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b)(6) 烟草产品送达收件人或购买人地址时,销售商、分销商或非销售分销商应当取得年满 (21) 岁或以上人士的签名,方可完成交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c) 尽管有 (a) 和 (b) 款的规定,如果销售商、分销商或非销售分销商遵守本节的所有要求,且未满 (21) 岁的人士通过 (b) 款所述的任何方式获得烟草产品,则该销售商、分销商或非销售分销商不违反本节规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d) 为根据第 (22958) 节执行本节之目的,美国邮政服务或其他从事为他人运输和递送包裹业务的普通承运人的行为,以及在无任何理由知晓包裹内容的情况下为他人运输或递送包裹的人(无论是否获得报酬)的行为,不属于非法行为,且不受民事处罚。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e)(1) (A) 为本节之目的,“分销商”是指州内或州外任何同意向州内客户或收件人分销烟草产品的人或实体。美国邮政服务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邮政或包裹递送服务不属于本节所指的分销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e)(1)(B) “非销售分销商”是指州内或州外任何直接或间接、明知地作为非销售交易的一部分向本州任何人提供烟草产品的人。“非销售分销商”包括提供烟草产品以供交付的人或实体,以及作为非销售交易的一部分将产品交付给收件人的人或实体。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e)(1)(C) “非销售分销”是指免费或以象征性费用向公众提供无烟烟草或香烟,或免费或以象征性费用向公众提供无烟烟草或香烟的优惠券、优惠券优惠、礼品券、礼品卡或其他类似优惠,或回扣优惠。与销售其他物品(包括烟草产品、香烟打火机、杂志或报纸)相关的烟草产品、优惠券、优惠券优惠、礼品券、礼品卡或其他类似优惠,或回扣优惠的分销不构成非销售分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e)(2) 为本节之目的,“销售商”是指州内或州外任何同意向州内客户销售烟草产品的人或实体。美国邮政服务或任何其他公共或私人邮政或包裹递送服务不属于本节所指的销售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e)(3) 为本节之目的,“条”是指包含 (200) 支香烟的包装或容器。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f) 地方检察官、市检察官或总检察长可对任何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商行、公司或其他实体处以民事处罚,具体如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f)(1) 针对首次违规,处以不低于一千美元 ($1,000) 且不高于两千美元 ($2,000) 的民事处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f)(2) 针对第二次违规,处以不低于两千五百美元 ($2,500) 且不高于三千五百美元 ($3,500) 的民事处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f)(3) 针对五年内的第三次违规,处以不低于四千美元 ($4,000) 且不高于五千美元 ($5,000) 的民事处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f)(4) 针对五年内的第四次违规,处以不低于五千五百美元 ($5,500) 且不高于六千五百美元 ($6,500) 的民事处罚。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2963(f)(5) 针对五年内的第五次或后续违规,处以一万美元 ($10,000) 的民事处罚。

Section § 229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加州设定了购买或持有烟草产品的最低年龄,但地方政府如果愿意,可以设定更高的年龄限制。如果州规定和地方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则更严格的地方规定将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