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应以粗体字印刷在每份经纪人合同的第一页上,字体至少比页面上其他任何字体大两磅:“本运动员经纪人已按照《米勒-阿亚拉运动员经纪人法案》(《商业与职业法典》第8部第2.5章(第18895节起))的规定,向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备案了当前的公开披露信息,该法案还包括对运动员的其他保护措施。所要求信息的备案并不意味着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批准本经纪人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或运动员经纪人的能力。”
运动员经纪人职业运动员和运动员经纪人
Section § 18897.1
这项法律要求,每份运动员经纪人合同都必须以醒目粗体字清楚声明,该经纪人已将其公开信息提交给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备案。这种备案是根据保护运动员的法律所要求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州政府批准了合同或经纪人的能力。
运动员经纪人合同 公开披露 加利福尼亚州州务卿
Section § 18897.2
如果运动员的薪水不是直接付给运动员本人,而是付给了经纪人,那么经纪人必须设立一个信托基金来保管这笔钱。经纪人必须立即将为运动员收到的任何款项存入这个信托基金,这个基金应该设在一家由州政府许可或联邦政府特许的银行或金融机构里。
当运动员经纪人是运动员薪资的收款人时,应设立信托基金。运动员经纪人代表运动员收到任何款项时,应立即将该款项存入由该运动员经纪人在一家由州或联邦特许的金融机构中维护的信托基金账户。
运动员经纪人 信托基金 薪资收款人
Section § 18897.23
如果你是一名运动员经纪人,你需要详细记录雇佣你的人的信息以及你从他们那里收到的费用。不准在这些记录上作假,并且要确保至少保存七年。这项规定只适用于你的运动员经纪活动,不适用于你可能有的其他商业往来。
运动员经纪人 记录保存 雇主详情
Section § 18897.27
这项法律规定,运动员经纪人不得拥有或在任何公司中持有财务股份,如果这些公司雇佣的运动员与该经纪人所代表的运动员或正在为其协商合同(如代言或金融服务合同)的运动员属于同一运动项目。
任何运动员经纪人不得在任何实体中拥有所有权或财务权益,如果该实体直接雇佣与该运动员经纪人已签订经纪合同的人员,或该运动员经纪人正试图为其协商代言合同、金融服务合同或职业体育服务合同的人员,或该运动员经纪人就其作为职业运动员的潜在或实际就业提供建议的人员,且这些人员与该实体所雇佣的运动员属于同一运动项目。
运动员经纪人 所有权权益 财务权益
Section § 18897.3
如果担任运动员经纪人的人向运动员提供财务建议或服务,他们必须告诉运动员,他们是否在他们推荐的任何业务中拥有股份。他们还必须让运动员知道,他们是否会从运动员的投资中赚取佣金。
如果运动员经纪人或其代表或雇员向职业运动员或学生运动员提供金融服务,或就资金投资向运动员提供建议,则该运动员经纪人应当向运动员披露该运动员经纪人、代表或雇员在提供金融服务或建议的任何实体中拥有的任何所有权权益,以及该运动员经纪人、代表或雇员将从运动员投资中获得的任何佣金。
运动员经纪人披露 金融服务 投资建议
Section § 18897.37
这项法律规定,运动员经纪人或其任何工作人员发布或分享虚假、误导性或欺诈性信息是违法的。他们不得向任何人作出虚假承诺或提供关于就业机会的不正确信息。
任何运动员经纪人或其代表或雇员均不得发布或促使发布任何虚假、欺诈性或误导性信息、陈述、通知或广告。任何运动员经纪人或其代表或雇员均不得向任何人提供关于任何就业机会的虚假信息或作出虚假承诺或陈述。
运动员经纪人 虚假承诺 误导性信息
Section § 18897.4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运动员经纪人试图为某人安排的工作地点受到罢工、停工或任何其他劳资纠纷的影响,经纪人必须告知该人这些情况。经纪人不得明知故犯地不发出此警告。
任何运动员经纪人不得在明知存在罢工、停工或其他劳资纠纷的任何地方为他人安排就业,而未将这些情况告知该人。
运动员经纪人 就业通知 罢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