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赛马骑师的报酬和管理方面。它要求驯练赛马的骑师必须至少获得标准费率的报酬,除非他们正在参加比赛或进行官方训练。法律还规定了解决费率争议的程序,并为骑师在“截止报名时间”(即最终更改比赛项目的截止时间)前后被取消参赛资格时,提供了监管指导。未经骑师同意或法律命令,骑师的收入不得转给他人。法律还明确了“截止报名时间”、“骑行费”和“骑乘费”等术语的定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a) 骑师同意驯练赛马的,其报酬不得低于驯马师的标准费率,除非该骑师已被雇佣在该赛马中参加互助投注赛,或该骑师正在进行官方计时并记录的训练。如果对驯练赛马的标准费率存在争议,则由赛事管理人员确定该费率。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b) 委员会应不迟于2007年7月1日,根据赛事管理人员的现有惯例,通过规定,提供以下两项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b)(1) 确定骑师在截止报名时间前被取消骑乘资格时,有权获得骑乘费的情形。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b)(2) 确定骑师在截止报名时间后被取消骑乘资格时,有权同时获得骑乘费和骑行费的情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c) 赛马协会或赛马会的出纳员不得将骑师报酬中的任何款项支付给骑师以外的任何人,除非获得骑师的书面许可、委员会的命令,或根据法院或行政命令。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d)(1) “截止报名时间”是指奖金协议中指定的必须对赛马项目进行最终更改的时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d)(2) “骑行费”是指骑师因赛马在比赛中的表现而应获得的款项,无论其是按奖金的百分比还是通过任何其他方式计算,且该款项是骑师骑乘费之外的额外费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0(d)(3) “骑乘费”是指支付给接受骑乘赛马的骑师的费用。

Section § 19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说明了骑师对赛马运动的重要性,并指出他们工作的危险性。它强调,骑师目前获得的最低费用未能跟上通货膨胀和生活成本的上涨。从2010年和2012年开始,骑师在未获胜的比赛中获得的最低费用有了具体的增加。此外,每当州最低工资上涨时,这些费用也会随之增加。法律确保骑师的报酬不低于这些最低金额,并且委员会如果愿意,还可以进一步提高这些费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a) 州议会发现并宣布如下: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a)(1) 职业骑师对赛马业至关重要,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非常危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a)(2) 骑师在赛马中获得的最低工资由委员会设定为最低骑乘费。如果他们所骑的马匹是获胜马匹、第二名马匹或第三名马匹,骑师可以获得额外报酬。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a)(3) 最低骑师骑乘费未能跟上通货膨胀或生活成本的步伐。自1970年以来,州最低工资的增长速度是同期平均骑师骑乘费增长速度的两倍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a)(4) 骑乘费应至少按与州最低工资相同的百分比增加,以便平均全职骑师能够获得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收入。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b)(1) 自2010年1月1日起,委员会设定的失利马匹最低骑师骑乘费标准应在2009年12月31日生效费率的基础上,每匹马增加十美元 ($10)。自2012年1月1日起,委员会设定的失利马匹最低骑师骑乘费标准应在2011年12月31日生效费率的基础上,每匹马增加十美元 ($10),但标准中最低的三项费用应每匹马增加五美元 ($5)。此后,每当州最低工资增加时,失利马匹最低骑师骑乘费标准应按该增加的百分比增加。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b)(2) 自2010年1月1日起,授予在比赛中获得第二名或第三名的骑师的最低金额应在2009年12月31日规定支付金额的基础上增加十美元 ($10)。自2012年1月1日起,授予在比赛中获得第二名或第三名的骑师的最低金额应在2011年12月31日规定支付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五美元 ($5)。本款适用于奖金为九千九百九十九美元 ($9,999) 或以下的比赛。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c) 任何骑师的报酬均不得低于根据本节规定的最低骑师骑乘费。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1(d) 本节中的任何规定均不禁止委员会将最低骑师骑乘费提高到高于本节要求的最低水平。

Section § 19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除非马匹所有人完全支付了报名费或提名费且未获得他人报销,否则骑师的骑乘费不能通过扣除这些费用来减少。

Section § 195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赛马场上骑乘赛马的任何骑手都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和背心。不迟于2006年7月1日,相关部门必须调查使用加固以提供额外保护的安全缰绳是否比普通缰绳更安全。如果认为更安全,不迟于2007年7月1日,应制定规则强制使用这些安全缰绳,并可能在规则通过后的18个月内逐步淘汰互助投注赛中的普通缰绳。委员会还负责批准在赛马场使用的所有安全装备。安全缰绳专门设计用于在断裂时防止失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4(a) 任何赛马在赛马场上骑乘时,骑手必须佩戴安全头盔和安全背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4(b) 不迟于2006年7月1日,委员会应进行一项调查,包括至少一次公开听证会,以确定使用安全缰绳是否能比传统缰绳为骑师和训练骑手提供更好的事故和伤害保护。如果委员会确定使用安全缰绳能比传统缰绳为骑师和训练骑手提供更好的保护,它应不迟于2007年7月1日通过一项规定,强制要求在赛马场上骑乘赛马时使用经批准的安全缰绳。委员会通过的规定可以分阶段实施安全缰绳的使用,但如果强制使用安全缰绳,委员会不得允许在规定通过后超过18个月的时间内,在互助投注赛中使用传统缰绳。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4(c) 委员会应批准在赛马场上使用的任何型号的安全头盔、安全背心以及(如果需要)强制性安全缰绳。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4(d) 就本节而言,“安全缰绳”是一种用钢丝绳、尼龙带或其他安全装置或材料加固的缰绳,连接到马嚼子,旨在在缰绳断裂时保持对马的控制。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4(e) 就本节而言,“传统缰绳”是指除安全缰绳以外的任何缰绳。

Section § 19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对骑师的健康进行一项研究,以帮助确定适当的体重限制和措施,从而保障他们的安全和健康。这项研究必须符合科学原则,由一位大学运动健康专家监督,并且不应受到赛马行业的影响。一个由赛马行业各方代表组成的委员会将为研究提供建议,但不能干预其公正性。研究将由私人资金资助,加州以外的其他赛马机构也可以参与。研究完成后,委员会将公开审查结果,并在必要时根据研究发现为骑师制定新的体重规定。

不迟于2006年7月1日,委员会应批准并参与一项针对骑师的健康评估研究,该研究将提供相关信息,以确定适当的骑师体重标准和体重控制措施,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骑师的健康和安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6(a) 该研究应根据公认的科学原则进行,应经过同行评审,并应在一名大学主任的主持下进行,该主任应在运动医学、营养学或职业安全与健康方面具有专业知识。研究主任应独立于赛马行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6(b) 委员会应成立一个小组委员会,就研究设计提供意见和建议。该委员会应包括委员会成员,以及加州纯种马主协会、骑师协会、加州纯种马训练师协会、太平洋海岸夸特马赛马协会、加州赛马会管理局和赛马场的代表。但是,委员会应确保委员会的任何成员或任何其他人不得试图不当干预研究设计或执行,或损害其完整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6(c) 该研究应由私人资金资助。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加州以外的赛马监管机构参与该研究。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06(d) 研究完成后,委员会应在公开听证会上审查研究结果。如果委员会在审查研究后认定,当前骑师的体重标准有害于骑师的健康和安全,它应制定法规,以确立体重或身体成分要求,从而使骑师保持健康安全的身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