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马赛马日概况
Section § 19530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拥有决定和更改赛马举行时间(包括具体的赛马日、日期和时间)的权力。委员会还可以随时根据需要调整或重新分配这些赛程,不受任何地方法律或已颁发执照的限制。市和县不能通过法律来干涉委员会关于赛程的决定。
Section § 19530.5
本法律条文为实现其目的,将加利福尼亚州划分为三个地理区域:南部区域涵盖帝国县、奥兰治县、河滨县和圣迭戈县;中部区域包括克恩县、洛杉矶县、圣贝纳迪诺县、圣路易斯奥比斯波县、圣巴巴拉县和文图拉县;北部区域则包含所有其余县。
Section § 19531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不同区域赛马周的分配方式。它为北部、中部和南部区域的纯种马赛、挽具赛马和四分之一英里赛马设定了每年赛马周数的上限。委员会为南部某些赛马场的纯种马赛分配至少七周,为中部某些赛马场分配至少25周。如果2024年7月1日之后,北部特定赛马场没有纯种马赛,其他区域的赛马可能被视为在北部区域进行,以便进行投注。法律还规定了规则,以防止中部和南部区域在白昼时段出现赛马日期重叠。此外,法律还规定了投注资金的分配方式,确保在将剩余资金分配给赛马协会和博览会之前,满足特定的资金要求。
Section § 19531.1
Section § 1953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不同地区纯种马赛马的周数限制。在北部赛区,每年最多允许35周的赛马;而在中部赛区,限制为17周,如果赛事分为多期举行,则最多可达20周。每年只能举行一次此类分期赛事。重要的是,这些限制不适用于1980年已分配的周数,也不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博览会和展览会之前已获得的分配。法律还规定,这些赛马周数可以出租给私人协会,但他们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Section § 19533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赛马协会的规定,特别是关于允许的比赛类型和马匹品种。对于除赛会以外的任何协会,通常只颁发一种赛马类型的许可证,例如纯种马、挽具马或夸特马。然而,委员会可以允许纯种马和阿帕卢萨马参加夸特马比赛(距离不超过五弗隆)。法律规定了比赛优先权、比赛距离限制以及需要夸特马组织同意等条件。它还处理协会的财务责任,包括为养老金计划供款以及根据混合比赛中马匹类型分配奖金。此外,获得夸特马赛马许可的协会可以申请在其赛马节目中纳入某些类型的纯种马比赛,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获得同意并妥善管理比赛奖金分配。
Section § 19533.5
本法律在特定情况下授予混合品种赛马某些许可。它允许获准举办夸特马赛事的协会纳入阿帕卢萨马和阿拉伯马比赛,前提是获得相关夸特马组织的同意。它还允许在类似的同意条件下举办夸特马和纯种马之间的比赛。此外,它规定花马可以与夸特马和阿帕卢萨马同场竞技,同样需要获得同意。协会可以举办某些类型的比赛,如绕桶赛和场地障碍赛,但必须向夸特马骑师组织支付指定金额。纯种马赛事每年最多允许举办六场非纯种马比赛,但需获得必要同意并遵守关于博览会比赛的规定。对这些比赛的投注在财务上被视为对纯种马比赛的投注。
Section § 19533.6
Section § 19535
本法律概述了加州赛马会或展销会在马厩可用性和成本方面的责任。州委员会决定赛马活动必须提供多少马厩。在北部区域,马厩(包括场外马厩)必须免费提供给骑师,设施和马匹的选择均需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出现分歧,委员会将介入决定。在中部和南部区域,赛马会承担马厩费用,如果马厩在场外,还包括运送(运输)费用。如果任何中部或南部赛马会提供的马厩数量少于其 1986 年马厩数量的 95%,则必须承担额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