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9520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任何从事赛马活动中特定职务的人员,必须获得赛马管理委员会的许可。这些职务包括骑师、驯马师、兽医等多种职位。许可必须包含近期照片,且个人在没有有效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参与比赛。委员会还可以制定许可规则,包括对巡场员等特定职位进行考试。详细的定义明确了每个职务的具体职责,从而清楚地说明了谁需要获得许可。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 任何无需根据第4条(自第19480节起)获得许可的人,凡以以下任何身份参与或与赛马活动有任何关联者,均须依照委员会可能采纳的规章制度,并支付由委员会确定和规定的许可费后,由委员会许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A) 助理驯马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B) 协会雇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C) 马匹经纪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D) 公司高级职员。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E) 驾车员。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F) 练马员。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G) 蹄铁匠。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H) 骑师。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I) 骑师经纪人。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J) 见习骑师。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K) 骑师助理。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L) 场外投注人员。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M) 公开认购马主。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N) 巡场员。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O) 马主。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P) 派彩投注雇员。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Q) 领马员。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R) 安全人员。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S) 特别活动人员。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T) 马厩经纪人。
(U)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U) 马厩领班。
(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V) 马厩工人。
(W)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W) 利益相关者代表。
(X)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X) 驯马师。
(Y)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Y) 供应商或供应商雇员。
(Z)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1)(Z) 兽医。
(AA) 兽医助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AA)(2) 根据本条颁发的任何许可,须包含被许可人的近期照片。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b) 根据本条规定须获得许可的人,在未持有授权其参与的有效且未被撤销的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身份参与任何赛马会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c) 委员会可采纳规章,要求巡场员许可申请人通过笔试和口试,并授权巡场员行使委员会根据第19440节规定并由委员会授权的职责和权力。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 “助理驯马师”指受雇于驯马师的人,该人已通过委员会颁发的驯马师考试,但未能达到委员会对驯马师许可的最低资格要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 “协会雇员”指受赛马协会雇佣并可进入许可围场的人。“协会雇员”包括赛马场管理人员以及受雇从事维护、餐饮服务、媒体、安保和赛马工作人员。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3) “马匹经纪人”指为获取金钱或物品形式的收益、酬金、佣金或报酬,代理销售或购买非其本人所有且有资格在该州授权赛马会议上参赛的任何赛马的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4) “公司高级职员”指预付投注、迷你卫星投注提供商、联播服务供应商或总计器公司的管理人员、董事或合伙人,或持有其5%或以上已发行股份的个人。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5) “驾车员”指坐在两轮轻便马车上驾驶和控制马匹的人。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6) “练马员”指在许可围场内骑乘和训练马匹的人。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7) “蹄铁匠”指负责给马蹄钉掌和护理马蹄的人。“蹄铁匠”也可互换地称为“钉掌师”或“装蹄师”。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8) “骑师”指赛马骑手。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9) “骑师经纪人”指代表骑师,其主要职责是安排和预订骑乘的人。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0) “见习骑师”指在其他方面符合骑师许可资格,但尚未达到委员会规定的所需获胜次数的赛马骑手。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1) “骑师助理”指负责为骑师和赛马准备比赛的人。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2) “场外投注人员”指受雇于场外联播投注设施的人员,或受雇代表根据第19608.2节在联播地点监督场外投注的组织的人员。
(1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3) “公开认购马主”指参加认购赛的马匹的潜在马主。
(1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4) “巡场员”指负责在训练或比赛期间提供安全环境的人。
(1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5) “马主”指马匹的所有人、部分所有人或承租人。仅对马匹收益的权益不构成所有权。
(1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6) “派彩投注雇员”指受雇于获许可接受赛马结果投注的公司的人员。“派彩投注雇员”包括总计器技术员以及受雇于获许可的总计器公司的人员。
(1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7) “骑乘小马者”指在训练日或比赛日骑乘小马的人。
(1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8) “安全人员”指受雇在赛马围场内提供安保、医疗服务或紧急服务的人员。
(1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19) “特殊赛事人员”指在育马者杯世界锦标赛于委员会许可的赛马设施举行时为其工作的人员,或受雇于临时赛马赛事的其他人员。
(2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0) “马厩代理人”指马厩或马主的授权代表,可代表其管理赛程。
(2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1) “马厩主管”指负责赛马马厩日常运营的人员。
(2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2) “马厩工人”指受雇于委员会许可围场内马厩运营,且未被其他分类更具体描述的人员。此分类包括喂养、梳理、训练马匹以及进行马匹日常护理的人员。
(2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3) “利益相关者代表”指其成员位于许可围场内的人员。这包括神职人员、工会代表以及州认可的驯马师或马术人员组织的代表。
(2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4) “驯马师”指通过了委员会驯马师考试并符合委员会根据法规设立的执照资格的人员。
(2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5) “供应商或供应商雇员”指在委员会许可的设施内提供与赛马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的人员。“供应商”包括为运送马匹用品或运输马匹而进入许可围场的人员,以及维修工人、媒体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骑师室工作人员和马厩工作人员。
(2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6) “兽医”指加州执业兽医。
(2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0(d)(27) “兽医助理”指受雇于委员会许可的兽医的人员。

Section § 19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与赛马相关的执照最长可颁发三年,具体有效期和费用标准可由委员会通过规章来决定。该执照在其有效期内,在加州所有的赛马活动中都有效,除非在此期间被提前暂停或吊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1(a) 依照本条规定颁发的执照,其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具体期限可由委员会通过规章确定。委员会可以根据执照可能被授予的不同期限,制定相应的执照费用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1(b) 该执照在本州所有赛马会议中均有效,有效期为其颁发期间,除非在该期限届满前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952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州营或公共土地上的投注设施中卫星设施主管的要求,确保他们监督被许可人的表现。然而,如果一个赛马会卫星设施年收入低于1000万美元,并且其董事会在公开听证会后认为这些要求不可行,则可以免除这些要求。该委员会必须提前书面通知监管委员会,并承担所有法律和监管责任。他们还需要在做出决定后10天内,告知委员会谁将接替主管的职责。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2(a) 委员会还应规定由州运营或在公共土地上运营的所有卫星投注设施的卫星设施主管职位的要求。卫星设施主管除其他职责外,应监督设施内被许可人的表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2(b) 年总投注额低于一千万美元 ($10,000,000) 的赛马会卫星设施,如果其董事会在公开听证会后认为本节要求在经济上不可行,并且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则可以选择不受本节要求的约束: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2(b)(1) 在公开听证会前三十天,赛马会委员会书面通知委员会其打算采取本款所述行动的意图。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2(b)(2) 赛马会卫星设施应继续遵守所有有关卫星设施运营的法律和法规,包括卫星设施主管职位的职责。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2(b)(3) 赛马会委员会批准后10天内,应将赛马会委员会的行动通知委员会。通知应包括承担卫星设施主管职位职责的个人或多个个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Section § 195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委员会撤换赛马官员或雇员,如果他们怀疑这些人有不诚实行为,未遵守执照条款,或违反了与赛马相关的法律或委员会规定。

Section § 19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范了用于赛马或表演的马匹的出售、购买和转让。任何交易都必须包含一份书面文件,详细说明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签署的购买价格。未经双方知情和书面同意,任何人同时充当买卖双方代理人是违法的。代理人未经客户充分披露和书面同意,不得从第三方收取超过500美元的款项。代理人必须应要求提供财务记录,任何因违规行为受损的人可以要求三倍赔偿。佣金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才能强制执行。违规行为可能导致执照暂停或吊销。公开拍卖在某些条件下(例如获得适当许可)有一些例外。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a) 就本条而言,“马科动物”指用于赛马或表演的任何品种的马匹,包括未来的赛马、种马、公马、公马配种季、母马、一岁马或断奶驹,或其中任何权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b) 任何马科动物的出售、购买或转让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b)(1) 附有书面销售单或购买确认书,载明购买价格。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b)(2) 由买方和卖方或其正式授权代理人签署;或者,在仅涉及公马配种季或部分权益的交易中,由辛迪加经理或公马经理签署。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c) 当(b)款所述交易通过公开拍卖完成时,销售单要求可通过拍卖行出具并由买方或买方授权代理人签署的拍卖收据来满足。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d) 任何人充当“双重代理人”是违法的,在此定义为在涉及马科动物权益的出售、购买或转让交易中,同时作为买方和卖方代理人的人,且未经买方和卖方双方事先知情和书面同意。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e) 在涉及马科动物出售、购买或转让的交易中,作为买方或卖方代理人或作为双重代理人的人,从除代理人委托人之外的个人或实体(包括参与交易的任何寄售人)处,收取与该交易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价值超过五百美元($500)的报酬、费用、小费或其他有价物品,是违法的,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e)(1) 收取有价物品的代理人以及提供有价物品的个人或实体以书面形式向代理人所代表的委托人披露该有价物品的转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e)(2) 代理人所代表的每一位委托人均以书面形式同意。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f) 在涉及马科动物出售、购买或转让的交易中,作为买方或卖方代理人或作为双重代理人的人,应在收到其委托人请求时,向请求者提供代理人持有或控制的与该交易相关的所有财务记录副本。就本款而言,财务记录不包括代理人或所有者用于内部评估马科动物的工作成果。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g) 任何因违反本条而受损的人应从违反本条的个人或实体处获得三倍损害赔偿。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h) 任何与马科动物出售、购买或转让相关的佣金、费用、小费或任何其他形式报酬的合同或协议,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否则不得通过诉讼或抗辩强制执行: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h)(1) 该合同或协议为书面形式,并由被寻求强制执行的当事人签署。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h)(2) 报酬的收取方为该交易提供书面销售单或拍卖收据,分别符合(b)款第(1)项和(c)款的规定。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i) 委员会可暂停或吊销任何违反本条规定者的执照。
(j)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j)
(g)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j)(g)款和(h)款不适用于从事马科动物公开拍卖的实体或个人,或该实体或个人的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或不作为,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j)(1) 该实体、个人、雇员或代理人的行为或不作为是为了促进或根据马科动物公开拍卖的进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5(j)(2) 该实体或个人已获得加州赛马委员会和任何其他需要其许可或授权才能进行拍卖的政府实体的适当许可或授权,以进行该特定公开拍卖。

Section § 1952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驯马师为其雇员保存详细工资记录的要求,包括姓名、地址、工作时间和工资。这些记录必须可供雇员、委员会和劳工部门查阅,并应在收到请求后的特定时间内提供。驯马师还需提交某些税务表格,并通知记录存放地点的变更。不遵守规定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劳工专员负责审计驯马师的记录,以确保其遵守劳动法律,特别是那些未签订集体谈判协议的驯马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a) 每位驯马师应当保存准确的工资记录,载明其每位雇员的姓名、地址、社会安全号码、工作类别、每日和每周的正常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工资。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b)(a)款所列的工资记录应当在驯马师的主要办公地点,在所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可供查阅,基于以下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b)(1) 雇员工资记录的副本应当应要求提供给雇员或其授权代表查阅或提供。
(2)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b)(2)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b)(2)(a)款所列所有工资记录的副本应当应要求提供给委员会和工业关系部劳工标准执行司查阅或提供。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b)(3) 每年1月31日或之前,每位驯马师应当向后勤雇员养老基金的管理人提供其后勤雇员上一日历年度的联邦W-2和1099税表副本。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c) 本节所述的工资记录应当采用劳工标准执行司提供的表格,或包含与该司提供的表格相同的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d) 驯马师应当在收到书面请求后的10天内,向雇员或其授权代表提供(a)款所列的记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e) 驯马师应当告知委员会(a)款所列记录的存放地点,包括街道地址、城市和县,并且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地点和地址变更的通知。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f) 除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处罚外,任何未能按法律要求向委员会、雇员或其授权代表、养老金或福利基金的管理人,或劳工标准执行司提供(a)款所列记录查阅的驯马师,将受到吊销其执照的处罚。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g) 除根据第 19613.7 节受有效集体谈判协议约束的驯马师外,委员会可以要求,作为颁发或续签驯马师执照的条件,驯马师提交一份声明,声明其已保存真实准确的工资记录,并已遵守《劳工法》和工业福利委员会适用的工资令的要求。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526(h) 劳工专员应当建立并维护一项计划,以审计未根据第 2.5 条(从第 19455 节开始)签订集体谈判协议,并且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加利福尼亚州运营90个或更多赛马日的驯马师的工资记录,以确保在 2006 年 1 月 1 日之前,每位受监管的持照人至少被审计一次。严重不遵守《劳工法》和工业福利委员会适用工资令的证据,应当由委员会转交给劳工专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