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a)(1) 任何人不得受雇为博彩企业雇员,或担任独立代理人,除非符合第 (2)、(3) 或 (4) 款的规定,或该人持有以下其中一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a)(1)(A) 依照该人履行职责所在地的县、市或市县的适用条例或规定签发的有效工作许可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a)(1)(B) 委员会依照其通过的关于工作许可证签发和续期的规定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委员会签发的工作许可证有效期为两年。工作许可证一旦由委员会签发,应授权该人担任博彩企业雇员或独立代理人,直至该工作许可证到期或被撤销,并在适当通知部门后,授权持有人在委员会签发工作许可证的任何博彩企业担任博彩企业雇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a)(2) 如果独立代理人不是本州居民,且已依照规定在部门注册,则无需持有工作许可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a)(3) 职责不属于监督性质、与博彩的运营或管理无关、且不在进行博彩的区域履行雇佣职责的人员,可以在申请工作许可证后开始担任博彩企业雇员,但该人须在其最外层衣物胸部位置佩戴临时徽章,徽章上应有其姓名、照片和“非博彩雇员,工作许可证待批”字样。除第 (4) 款另有规定外,在该人获得工作许可证后,可以履行任何需要工作许可证的职责。如果该人被拒绝签发工作许可证,则不得在任何博彩或非博彩职位上担任博彩企业雇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a)(4) 年龄在 18 至 20 岁之间的人员,可以无需工作许可证受雇,且仅限于非监督性质、与博彩的运营或管理无关、且不允许在进行博彩的区域履行职责的职位,直至该人年满 21 岁,如果该人在其最外层衣物胸部位置佩戴带有“非博彩雇员:未满 21 岁”字样的徽章。该徽章的背景颜色应与其他博彩企业雇员佩戴的徽章不同。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b)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委员会或任何市、县或市县不得向任何因第 19859 节 (a) 至 (g) 款(含)所列原因而无资格持有州博彩执照的人员签发工作许可证。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c) 部门可以基于本章规定的任何部门认为合理的理由,反对市、县或市县签发工作许可证,如果部门反对签发工作许可证,则市、县或市县签发的工作许可证应被拒绝。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c)(1) 委员会应通过规定,明确反对签发或拒绝签发工作许可证的具体理由。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c)(2) 任何市、县或市县关于签发工作许可证的条例,应允许部门反对签发任何许可证。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c)(3) 任何因部门反对而被拒绝工作许可证申请的人员,可以依照规定向委员会申请举行证据听证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d) 在任何市、县或市县的许可机构不要求当地签发工作许可证的司法管辖区内,工作许可证的申请应向部门提出,委员会可以根据本章规定的任何理由批准或拒绝。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d)(1) 如果委员会拒绝申请,其拒绝通知中应包含其拒绝申请所依据的事实陈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d)(2) 收到工作许可证申请后,委员会可以签发委员会指定期限的临时工作许可证,等待部门完成背景调查以及委员会对工作许可证申请采取正式行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9912(e) 委员会拒绝工作许可证申请或对工作许可证施加限制或条件的命令,包括根据 (c) 款第 (3) 项审查后拒绝签发工作许可证的命令,可以依照第 19870 节 (f) 款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