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210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旨在说明,除非有特殊情况,本条中列出的基本规则将用来解释本章的其他内容。

Section § 22101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物品”定义为任何商品,并阐明该物品的每个部分都被视为“物品”,即使这些部分不易分离或只是整体的一部分。

Section § 221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标记”一词的含义。它包括你可能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找到的任何类型的标记或品牌,例如印章或标签。它还涵盖了产品相关文件上的标记,例如账单或广告。

“标记”指任何标记、标志、装置、印记、印章或品牌,其施加于任何物品,或施加于任何附着于、与任何物品一同使用或用于包裹任何物品的标签、卡片、纸张、标贴、盒子、纸箱、容器、支架、包装盖或包装材料,或施加于任何与任何物品相关的账单、销售单、发票、声明、信函、传单、广告、通知、备忘录或其他书面材料或印刷品。

Section § 22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你看到“施加”、“施用”或“施加于”这些术语时,它特指通过压印、浮雕或雕刻的方式直接在物品上做标记,而非任何其他方法。

“施加”、“施用”或“施加于”指在物品本身上进行压印、浮雕或雕刻,而非其他方式。

Section § 22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人”的含义,它也包括商号、合伙企业、协会、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等商业实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