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0030

Explanation

当特许经营权被终止或不续约时,公司必须向特许经营商提供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通过提供收件确认的方式发送,例如挂号信、认证邮件、电报或亲自送达。通知必须清楚说明公司终止或不续约特许经营权的意图、这样做的原因,以及此变更的准确生效日期。

本章要求的所有终止或不续约通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30(a)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30(b) 应当通过挂号信、认证邮件或其他有回执的邮件寄送,通过电报送达,或亲自送达给特许经营商;并且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30(c) 应当包含终止或不续约特许经营权的意向声明: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30(c)(1) 连同其理由,以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30(c)(2) 该终止、不续约或期满的生效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