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1(a) 除(b)款另有规定外,本章规定仅适用于1981年1月1日或之后授予或续签的特许经营权,或适用于特许经营商或特许人可无故终止的无限期特许经营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1(b) 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章所作的修订,仅适用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或续签的特许经营协议,或适用于特许经营商或特许人可无故终止的无限期特许经营权。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0041(c) 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章所作的修订,仅适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之后订立、修订或续签的特许经营协议,或适用于特许经营商或特许人可无故终止的无限期特许经营权,但2023年1月1日之后修订的特许经营协议,如果该特许经营协议的修订是由特许经营商发起,且未实质性地、不利地影响特许经营商在该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利益、特权、职责、义务或责任,则不适用通过增加本款的法案对本章所作的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