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1625

Explanation
本条旨在通过一个统一的全州系统,阻止赃物交易并帮助追回赃物。它适用于主要从事有形物品买卖、拍卖或典当的商家。这些商家必须报告此类交易,以协助防止销售税逃税,并与执法部门合作追踪赃物。该法律确保此系统优先于任何地方法规。

Section § 21626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二手经销商”定义为任何业务涉及处理旧有形个人物品(例如买卖此类商品)的人。它不包括符合特定标准并遵守规定要求的钱币经销商或枪支展会上的参与者。“钱币经销商”是指其主要业务是交易钱币或黄金、白银等贵金属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6(a) 就本条而言,“二手经销商”指并包括其业务包括购买、销售、交易、典当、接受寄售、接受拍卖或拍卖二手有形个人财产的任何个人、合伙企业、商号或公司。“二手经销商”不包括“钱币经销商”或根据《联邦法规》第27卷第478.100节或其后续规定所定义的枪支展会或活动的参与者,这些参与者根据《刑法典》第26700至26915节(含)规定无需获得许可,且符合《刑法典》第26500至26585节(含)以及第27545节的规定,且并非《刑法典》第16620节和第26525节所述的“枪支展会交易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6(b) 就本节而言,“钱币经销商”指其主要业务是购买、销售和交易钱币、货币化金银条或商业级金、银或其他贵金属锭的任何个人、商号、合伙企业或公司。

Section § 2162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哪些人不算作“二手经销商”。它明确指出,拍卖师以及在特定条件下专门从事主要家用电器维修和销售的企业不属于二手经销商。这些电器企业必须只能批量购买电器,不能为非从他们那里购买的电器提供维修服务,并且其所有者不应有与盗窃相关的犯罪记录。

“二手经销商”,在本条中,不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6.5(a) 任何有偿或受薪提供拍卖师服务的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6.5(b) 任何业务仅限于翻新和销售主要家用电器的人,但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6.5(b)(1) 该人不得交易、典当、接受寄放、接受以旧换新、接受寄售、接受拍卖、拍卖或购买这些电器,批量购买除外。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6.5(b)(2) 该人不得为电器所有者提供维修服务,除非该电器是从该人处购买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6.5(b)(3) 该人从未被判犯有企图接收或接收赃物罪或任何其他与盗窃相关的罪行。

Section § 2162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二手经销商和典当商的“有形个人财产”。它包括带有序列号、个性化标记的二手物品,作为贷款担保收取的物品,或总检察长列出的常见被盗物品。但它不包括从合法卖家购买的新商品、硬币和贵金属锭。此外,一类重要的被盗物品被定义为在官方犯罪数据库更新中,构成被盗财产10%以上的物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7(a) 本条中,“有形个人财产”指所有带有序列号、个性化首字母或刻字的二手有形个人财产,或在二手经销商收购时,有证据表明曾带有序列号、个性化首字母或刻字的二手有形个人财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7(b) “有形个人财产”也指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7(b)(1) 典当商作为贷款担保而收取的抵押品,包括机动车辆在内的所有新的或旧的有形个人财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7(b)(2) 所有带有序列号、个性化首字母或刻字,并由二手经销商或典当商购买的有形个人财产,或在购买时有证据表明曾带有序列号、个性化首字母或刻字的个人财产。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7(b)(3) 总检察长通过根据《刑法典》第13010条更新的最新司法部犯罪数据,经统计确定构成一类重要的被盗物品的所有有形个人财产。总检察长应向所有地方执法机构提供该个人财产清单,并在总检察长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该清单应由总检察长自2016年1月1日起每年更新,以确保其解决当前被盗物品问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7(c) 本条中,“有形个人财产”不包括二手经销商从新商品或货物善意制造商、经销商或批发商处购买的任何新商品或货物。然而,就本条而言,二手经销商应自购买之日起保留一年,并应提供给任何执法人员查验任何收据、发票、销售单或其他新商品或货物的购买凭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7(d) 本条中,“有形个人财产”不包括硬币、货币化金银条或商业级黄金、白银或其他贵金属锭。“商业级金锭”指纯度为0.99或更高的黄金、白银、钯或铂金锭,或纯度为0.925的纯银艺术条和奖章,但前提是这些金锭、艺术条和奖章须由精炼商或制造商标明其检测纯度。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7(e) 就本条而言,“一类重要的被盗物品”指通过司法部最新OpenJustice网络门户更新确定的,在每年公布重要被盗物品类别清单之前的日历年内,构成被报告被盗财产10%以上的物品。

Section § 2162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CAPSS定义为一个在加利福尼亚州全境使用的电子系统,用于收集二手商品经销商的报告。它由司法部管理,并由一个专门用于支持这些活动的基金提供资金。

“CAPSS”指的是加利福尼亚典当和二手商品经销商系统,这是一个单一的、全州范围的、统一的电子报告系统,接收二手商品经销商报告,并由司法部根据2010年法规第16号决议章运营。CAPSS的维护和运营由根据第21642.5条设立的二手商品经销商和典当商基金提供资金。

Section § 216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二手经销商和钱币经销商每日,或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向加州典当和二手经销商系统 (CAPSS) 报告其收购或交易的商品(枪支除外)。他们必须提供详细的物品描述,其中可能包括序列号和其他识别细节。经销商还需要记录卖方的身份信息,这可以通过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完成。如果物品是手持电子设备,则需要IMEI号码等特定识别码。经销商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修改报告中的任何错误。在枪支展或其许可区域之外的活动中,经销商可能需要向地方当局报告交易。本法律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a) 第21626条所述的每位二手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应每日,或最迟在收到或购买二手有形个人财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向加州典当和二手经销商系统 (CAPSS) 报告其购买、以物易物、典当、接受寄售销售或接受拍卖的所有二手有形个人财产,枪支除外,报告应符合第21630条和本条的规定。该报告应清晰可辨,以英文准备,在适用情况下填写完整,并包括第 (1) 款的 (A) 至 (C) 项(含)中规定的信息,如适用。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a)(1)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a)(1)(A) 财产描述。财产描述应是对财产的完整且合理准确的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序列号、个性化刻字、其他识别标记或符号、所有者施加的编号、尺寸、颜色、材料,以及如果二手经销商已知晓的制造商型号名称。财产描述应包括物品的品牌和型号名称或编号,如果二手经销商已知晓或可合理查明。财产描述应包括二手行业普遍接受的物品纯文本描述。当需要特殊技能或特殊工具才能获取所需信息时,手表无需拆卸,除非和平官员特别要求。特殊工具不包括小刀、折叠刀或类似工具,用小刀、折叠刀或类似工具拆卸手表不构成特殊技能。在所有可以通过拆除表带获取所需信息的情况下,应拆除表带。拆开手表的相关费用应由典当商、二手经销商或客户承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a)(1)(A)(B) 二手经销商应在物品字段中,使用由司法部提供的物品字段描述符,或典当和二手经销商行业普遍认可和使用的正确拼写且未缩写的纯文本描述符。司法部未提供物品字段描述符的事实,与确定二手经销商是否已根据 (b) 款第 (1) 项收到出售或典当财产的授权证据无关,只要二手经销商报告的物品字段描述符符合本款规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a)(1)(A)(C) 对于二手经销商收到或购买手持电子设备的情况,根据 (A) 项报告的序列号可以是国际移动设备识别码 (IMEI)、移动设备识别码 (MEID),或设备制造商分配给该设备的其他唯一识别码。如果在本款规定的报告期限内无法获得这些识别码,则应尽快(但最迟不得晚于收到或购买手持电子设备后的10个工作日)使用设备制造商分配给该设备的IMEI、MEID或其他唯一识别码更新报告。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a)(1)(A)(D) 就本款而言,“手持电子设备”是指任何能够创建、接收、访问或存储电子数据或通信的便携式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智能手机或平板电脑。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a)(2) 如果已真诚努力提供所有所需信息,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提交的报告应视为已被司法部接受。报告中的错误或遗漏应被记录,并且司法部应将错误或遗漏通知报告的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报告的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应自该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修改或更正报告,之后才可能受到任何执法违规处罚。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b)(1) 当二手经销商遵守本条规定时,应视为已从卖方或质押人处收到出售或质押财产的充分授权证据,用于本条以及《金融法典》第8部(自第21000条起)所包含的所有目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b)(2) 颁布本款时,立法机关的意图是,其规定不应不利地影响《刑法典》任何条款的实施或起诉。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c) 任何在颁发二手商品经销商执照的司法管辖区之外,在《联邦法规》第27卷第478.100节(或其后续规定)所定义的任何枪支展或活动中从事二手商品经销商业务的人,可能被要求将根据本节规定准备的交易报告副本提交给枪支展或活动举办地的当地执法机构。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1) 司法部应承认并接受典当商和二手商品经销商提供的、在典当和二手商品行业中普遍接受的、正确拼写且非缩写的纯文本财产描述符,正如警察局长和治安官在收到典当商和二手商品经销商的纸质报告时长期以来的做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2) 根据本节规定要求二手商品经销商提交的报告,应由该二手商品经销商通过电子方式传输给CAPSS。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3) 除非本节另有明确规定,司法部、警察局长和治安官不得要求二手商品经销商在本节要求的报告中包含任何关于卖家、出质人或二手商品经销商收到的财产的额外信息。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4) 如果CAPSS的报告要求未来发生实质性改变,从而改变本条规定的报告标准,这些改变应按照《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2卷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实施和运作。在实施和运作CAPSS的未来改变时,司法部、警察局长和治安官应遵守第21637节和第21638节。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司法部不得通过制定紧急法规的方式,就本章要求的CAPSS的实施、运作或维护采取任何行动。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5) 在2017年7月1日或之前,司法部应与技术部召开会议,讨论与本章要求的CAPSS任何拟议变更或升级相关的问题。技术部可根据要求,为本章要求的CAPSS的持续改进、更新或变更提供技术援助。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6) 钱币经销商应按照第(1)款所述的报告标准,使用总检察长制定的表格报告本节要求的信息,并由钱币经销商每天通过传真或邮件将其发送给警察局长或治安官。每笔交易不得包含多于一件物品。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7) 就本款而言,“物品”应指任何单一的实物商品。但是,对于作为一套购买的、普遍接受的物品组合,包括但不限于一对耳环或一套瓷器、银器或其他餐具,“物品”应指该普遍接受的组合。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d)(8) 本款不免除二手商品经销商本节的指纹采集要求。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1) 根据第21626节定义的每位二手商品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应自物品报告给CAPSS之日起三年内,记录并保存预期卖家或出质人的身份信息。财产卖家或出质人的身份应由信息采集人核实,信息采集人可以使用技术,包括但不限于摄像头或软件,或两者结合,远程获取信息并核实身份。如果信息采集人合理地依赖以下任何一份文件,则核实有效,前提是该文件当前有效或在五年内签发,并且包含文件上所列人员的照片或描述,或两者兼有,并且,在适用情况下,由该人签署,并带有序列号或其他识别号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1)(A) 美国护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1)(B) 任何州或加拿大签发的驾驶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1)(C) 任何州签发的身份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1)(D) 美国签发的身份证。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1)(E) 任何其他国家的护照,以及另一份带有地址的身份证明文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1)(F) 领事馆签发的居留证(Matricula Consular),以及另一份带有地址的身份证明文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2) 每一位根据第21626条定义的二手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还应记录并保存一份由意向出售人或质押人出具的证明,证明该人是该财产的所有者或拥有所有者的授权出售或质押该财产,以及从意向出售人或质押人处采集的清晰指纹。
(3)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3)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3)(A) 如果地方执法部门根据本法典第21647条或《刑法典》第2部分第10章(第1407条起)第12章通知二手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意向出售人或质押人的物品已被报告遗失、被盗或被侵占,则二手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应在接到请求后立即或最迟在下一个工作日向执法部门提供本 分节要求记录的信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e)(3)(A)(B) CAPSS上原本用于识别财产意向出售人或质押人的必填字段,应改为填写“已存档”,并且该人的身份信息应按照本分节的要求进行记录和保存。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f)  本条不免除根据《刑法典》第26700条至第26915条(含)获得枪支经销商许可的人,遵守根据《刑法典》第26700条至第26915条(含)规定的枪支交付报告要求。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g)  本条将于2023年1月1日生效。

Section § 2162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二手经销商必须在交易当天,将他们获得的每一支枪支(无论是购买、以物易物、典当、寄售还是拍卖所得)以电子方式报告给司法部。经销商必须保留报告副本,并提供给执法部门检查。司法部可以保留这些报告,以核查是否有报告的枪支丢失或被盗,如果发现,必须通知相关执法部门。此外,报告的信息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分享给当地执法部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2(a) 就本节而言,“部门”指司法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2(b) 第21626节所述的每一位二手经销商,应以部门规定的格式,并在交易当天,向部门电子报告每一支购买、以物易物获得、典当获得、接受寄售销售或接受拍卖的枪支。二手经销商应保留提交给部门的报告副本,并提供给部门、任何治安官或任何根据《刑法典》第6部分第4篇第6章第2节第1条(自第26700节起)和第2条(自第26800节起)授权检查枪支交易记录的当地执法人员进行检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2(c) 部门可以保留二手经销商报告,以确定二手经销商收到的枪支是否已被报告丢失或被盗。如果部门记录显示该枪支丢失或被盗,部门应通知将该信息录入部门记录的执法机构,以及对二手经销商营业地点拥有管辖权的执法机构,告知该枪支的状态。经销商销售记录应由部门根据《刑法典》第11106节予以保留。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2(d) 第(a)款所述的每支枪支的二手经销商报告中的所有信息,应由部门在收到后一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提供给第21630节所述的当地执法机构的安全邮箱。

Section § 2162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二手经销商在每次完成交易时,核查出售或典当物品者的身份。他们不需要在同一笔交易中,为每件被报告的物品单独核查身份。

Section § 21628.5

Explanation

如果你经营旧商用机器——比如打字机或收银机——你需要向当地执法部门报告交易,例如购买或销售。这包括你修理的机器,除非你修理的是你当初全新出售给当前所有者的机器。“商用机器”不包括办公家具。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5(a) 每一家商用机器经销商应当依照第21628节和第21630节的规定,向警察局长或治安官报告其从个人处购买、以旧换新或接受销售或寄售的所有旧商用机器。
如果警察局长或治安官要求,每一家商用机器经销商应当依照第21628节和第21630节的规定,报告其已修理的所有旧商用机器。
对于经销商为其在机器全新时出售给该所有者的机器提供维修或修理服务的情况,无需提交维修报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8.5(b) 在本节中,“商用机器”一词包括但不限于打字机、加法机、支票书写设备、收银机、计算器、地址打印机、复印和会计设备、信件分拣和折叠设备以及录音设备,但不包括办公家具或固定装置。

Section § 2162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某些类型的二手财产交易可免除二手经销商通常的报告要求。这些豁免适用于以下情况:财产是从另一二手经销商处获得并附有适当文件,通过业务清算的批量销售获得,通过司法销售获得,作为政府剩余财产获得,或根据其他法律要求已报告。此外,对于由经认证或不经常交易的经销商进行的涉及贵金属的某些交易也存在豁免。相关文件必须保存三年,并可供执法部门查阅。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有形个人财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9(a) 从另一二手经销商处获得;前提是出售或交易该有形个人财产的二手经销商,在经销商间转让表格或明细销售单上,以书面形式在伪证罪处罚下声明(并附有财产描述),本条所要求的报告已由该经销商妥善制作并提交。该表格或明细销售单的副本应在交易发生时交付给获得财产的经销商。经销商间转让表格应由司法部按实际成本提供。
参与交易的经销商应将经销商间转让表格或明细销售单的副本作为记录保存三年,并应提供给任何执法人员查阅。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9(b) 通过非司法出售、转让、让与、为债权人利益的让与,或工业或商业企业资产或库存商品的批量或大部分寄售而获得,目的在于自愿解散或清算卖方业务,或为了处置过量的个人财产;或通过非司法出售或转让从其全部家庭个人财产或其大部分的所有者处获得;前提是,二手经销商在其营业场所保存销售单、收据、库存清单或其他转让文件的副本作为记录,为期三年,并应提供给任何执法人员查阅;并且进一步规定,二手经销商应通知警察局长或治安官,根据本款正在主张免除报告。本款中使用的“工业或商业企业”和“所有者”不包括二手经销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9(c) 通过任何公职人员以其官方身份、破产受托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接管人或根据司法程序或授权行事的公职人员进行的出售而获得,或通过法院发出的任何程序执行或依据该程序进行的出售而获得,或根据《商法典》第7部(自第7101条起)的规定而获得;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9(d) 作为美国政府或州、市、县、市县、市政公司或公共区的剩余财产而获得,并且在被美国政府或州、市、县、市县、市政公司或公共区征用或获得后,从未再零售;并且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9(e) 由二手经销商报告为获得或购买,或报告为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1) 根据本州任何其他法律的授权向州机构报告;或 (2) 根据本州任何其他法律或市、县或市县条例的授权向市、县或市县官员或机构报告。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29(f) 由购买、出售或交易贵金属(无论是硬币形式还是商业级金锭形式)的个人、商行、合伙企业或公司获得,这些个人、商行、合伙企业或公司:(1) 根据《联邦商品交易法》被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指定为合约市场或在其处注册并依此行事;或 (2) 不经常直接与普通公众进行业务往来。在本款中,“不经常”指偶尔且无规律。

Section § 21629.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即使二手经销商在获得财产时,与原所有者或其代表约定或承诺该财产日后将被回购,本条文的规定仍然适用于该财产。

Section § 216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二手商品和硬币经销商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前(除非是周末或节假日,或者出现技术问题),将他们收购的任何新物品的报告发送到一个名为CAPSS的特定系统。如果他们在过去一年内已经报告过从同一个人那里购买同一物品,则无需再次报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0(a) 二手经销商或硬币经销商应不迟于交易日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不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或如果因电力、电信或其他故障而无法及时传输,则应在此后尽快合理传输,向CAPSS电子传输第21628条所要求的有形个人财产收购报告。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0(b) 尽管有第21628条的规定,如果在过去12个月内已提交了从同一客户处收购同一财产的报告,则无需提交有形财产收购报告。

Section § 216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典当行、二手经销商和钱币经销商必须按照法律的另一条款要求,报告在其店铺中发现的所有实物。他们需要根据规定在表格上提供具体信息。如果60天后无人认领该物品,经销商可以将其视为其常规库存的一部分,并按通常方式处理此类物品。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加州二手经销商执照下经营业务的典当商、二手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的店铺中发现的所有有形个人财产,均应按照第21628条(c)款和(d)款的要求进行报告,包括报告人所知的第21628条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并应按照第21636条的要求进行保管,使用第21633条要求的表格。如果在报告后60天内无人认领该财产,典当商、二手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可以将该财产视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合法获得的财产。

Section § 21634

Explanation
如果警察局长或县治安官收到一份根据本条规定提交的报告,他们必须每天将该报告的原件发送给司法部。

Section § 21636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处理枪支的二手或钱币经销商,您必须将所有收购的枪支至少保留30天。这个保留期从您以电子方式向司法部报告收购之日开始。在此期间,当局可以检查这些枪支。如果枪支存放在您的店外,您必须在收到请求后一天内将其带回供检查。如果您在许可区域外参加枪支展销会销售,当地执法部门可以在48小时内要求检查枪支。在某些情况下,司法部可能会允许枪支在30天期满前出售,但您也需要报告这些销售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a) 每一位二手经销商和钱币经销商应将其根据第21628.2条报告的所有枪支持有30天。枪支的30天持有期应自二手经销商和钱币经销商以电子方式向司法部报告其收购之日起计算。司法部可因正当理由授权提前处置特定报告中描述的任何枪支,但根据该授权处置枪支的二手经销商应向司法部报告其销售情况。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b) 在(a)款规定的30天持有期内,每一位二手经销商和钱币经销商应出示根据第21628.2条报告的任何枪支,供任何和平官员或司法部指定雇员检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c) 根据(b)款规定须接受检查的枪支以及存放在被许可人营业场所之外的典当枪支,在收到检查请求后,应在请求提出后一个工作日内,在被许可人的营业场所出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d) 任何在枪支展销会或活动中从事二手经销商业务的人,如《联邦法规》第27卷第478.100条或其后续条款所定义,且其业务地点位于根据第21641条(d)款颁发二手经销商执照的司法管辖区之外,可能被要求在枪支展销会或活动举办地的当地执法机构提出请求后48小时内,在当地执法机构指定的地点,按照(b)款的规定提交在枪支展销会或活动中获得的任何枪支供检查。

Section § 21636.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二手商品或钱币经销商,您必须将收购的任何新物品保留七天才能出售。在此期间,执法部门可以要求检查这些物品。如果您在五天后出售物品,您必须保留买方的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记录。您无需核实买方信息,但必须保留21天并允许警方查看。如果警方称物品被盗,您必须向他们提供买方详细信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a) 每一位二手商品经销商和钱币经销商应将其根据第21628条和第21630条报告的所有有形个人财产(如第21627条所定义)保留在其占有中,为期七天。关于有形个人财产的七天保留期应自其收购报告提交给CAPSS之日起开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b) 在(a)款规定的七天保留期内,每一位二手商品经销商和钱币经销商应出示根据第21628条和第21630条报告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供任何治安官或由地方许可机构或司法部指定的雇员检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c) 根据(b)款规定须接受检查的有形个人财产,以及所有典当的且存储在被许可人营业场所之外的有形个人财产,在接到检查请求后,应在地方许可机构或司法部提出请求后一个工作日内,在被许可人的营业场所出示。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1) 如果自根据第21628条或第21630条传输收购报告之日起已过去5天,则(a)款规定的七天保留期的剩余部分不适用于二手商品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出售的任何有形个人财产,但须满足以下条件: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1)(A) 二手商品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已将销售记录在其账簿中。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1)(B) 销售记录包括: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1)(B)(i) 购买该有形个人财产的买方姓名。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1)(B)(ii) 买方地址。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1)(B)(iii) 以下至少一项: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1)(B)(iii)(I) 买方电话号码。
(II) 买方电子邮件地址。
(III) 买方用于接收短信的电子地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2) 在记录第(1)款所述的销售记录时,二手商品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应记录买方提供的信息,并且没有义务核实买方提供的信息的准确性。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3) 根据本款收集的信息应由二手商品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自财产销售之日起保留21天,并且在此期间应可供地方执法机构检查。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6.1(d)(4) 如果根据本款进行了财产销售,并且在销售后21天内,地方执法机构通知二手商品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该财产已被报告为被盗,则二手商品经销商或钱币经销商应根据该机构的书面请求,向该地方执法机构提供销售记录及其包含的所有信息。

Section § 2163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二手或钱币经销商不得向出售方承诺,出售方在将物品出售给经销商后可以回购这些物品。

Section § 21636.6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人的业务根据法律规定需要特定许可,那么他们在任何与该业务相关的公开广告中都必须包含其许可号码。

Section § 2163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虽然仍需遵守其他关于有形个人财产报告、持有或释放的地方或州法律,但地方政府和州机构可以要求的内容是有限制的。具体来说,它们不能对涉及硬币、贵金属的交易以及典当商和二手经销商的某些收购行为制定持有、报告或识别的规定。

这些交易由法典中的特定条款涵盖,这意味着地方性法律不能在州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施加额外要求。

本文所载内容不应被视为免除遵守任何市、县或市县条例或任何其他州法律的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与本条规定不冲突,且涉及或涵盖有形个人财产的报告、持有或释放。但任何市、县、市县或任何其他州机构均不得采纳以下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7(a) 涉及硬币、货币化金银条或商业级金、银或其他贵金属锭的交易的持有、报告或识别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7(b) 典当商和二手经销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购有形个人财产的识别、持有或报告要求,但本法典第21628、21630、21633和21636条,以及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的本法典第21628.2条和《金融法典》第21208条中规定的情况除外。

Section § 21638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加州地方政府制定关于旧货商和钱币商的自身规定,只要这些规定不与州法律冲突。但是,地方政府不能对经销商保留记录或报告涉及钱币、金银或贵金属锭的交易施加额外的规定。对于典当商和旧货商进行的财产交易的规定也是如此,除非某些现有州法律另有规定。

本条的规定不得禁止任何市、县或市县制定、修订或执行任何与本条规定不冲突的有关旧货商或钱币商的地方条例,但任何市、县、市县或任何其他州机构不得采纳以下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8(a) 针对涉及钱币、货币化金银或商业级金、银或其他贵金属的交易的持有、报告或身份识别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38(b) 针对典当商和旧货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取有形个人财产的身份识别、持有或报告要求,除非本法典第21628、21630、21633和21636条,以及自2010年7月1日起生效的本法典第21628.2条和《金融法典》第21208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2163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指出,当有人从典当行赎回他们典当的物品时,关于个人财产持有期的规定不适用。

第21636、21636.1、21637和21638条,就其涉及个人财产持有期而言,不适用于出质人赎回其向典当商典当的个人财产的情形。

Section § 21640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经营二手商品业务,你必须持有正确的执照,否则就是违法。

Section § 2164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获得经营旧货业务的许可,只要你没有被判犯有任何与赃物相关的罪行,当地警察局或治安官办公室就必须批准你的申请。在批准之前,你的申请将由司法部进行审查。如果司法部在30天内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就应该获得批准。你需要支付司法部规定的申请费,以及当地政府可能收取的额外费用,以弥补处理成本。即使你以前违反过一些规定,只要没有形成不良行为模式,你仍然可以获得许可。如果你已经获得了枪支销售许可,并且持有当地的旧货商许可,你可以在加州各地的枪支展会上作为旧货商进行销售,无需额外的许可或费用,只要你在活动中遵守通常的旧货商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1(a) 警察局长、治安官,或在适当情况下,警察委员会,应接受并批准未曾被判犯有企图接收赃物罪或任何其他涉及赃物罪的申请人从事旧货商业务的许可申请,旧货商的定义见第21626条。在批准许可之前,许可机关应将申请提交给司法部。如果司法部在此后30天内未对申请发表意见,许可机关可以批准申请人的许可。所有申请和许可表格以及许可续期表格,应由司法部规定和提供。司法部应按照第21642.5条的规定向申请人收取费用。许可机关应收取该费用并将其转交司法部。此外,警察局长、治安官,或在适当情况下,警察委员会,可以向申请人收取不超过处理申请以及收取和转交司法部所收费用所产生的实际成本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1(b) 就本条而言,“被判有罪”指认罪答辩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1(c) 尽管有(a)和(b)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仅因其违反本条或第5条(自第21650条起)中的任何规定,或《金融法典》第8编第2章(自第21200条起)中的任何规定而被拒绝旧货商许可,除非该违反行为表明一种行为模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1(d) 任何根据《刑法典》第26700至26915条(含)获得枪支经销商许可,并根据《刑法典》第26805条(b)款在枪支展会或活动中开展业务,且在枪支经销商许可获批的司法管辖区内拥有由适当地方当局授予的有效旧货商许可的人,应被授权在任何枪支展会或活动中作为旧货商开展业务,该展会或活动定义见《联邦法规》第27卷第478.100条或其后续条款,无论本州内哪个司法管辖区根据本条(a)款颁发了旧货商许可。任何对举办枪支展会或活动地点拥有管辖权的机构不得要求额外费用或单独的旧货商许可。然而,当该人在枪支展会或活动中作为旧货商行事时,仍应遵守本条的规定,其程度与在该枪支展会或活动举办地司法管辖区内获得旧货商许可的情况相同。

Section § 216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二手经销商的执照每两年续期一次。要续期,经销商必须提交申请并支付由当地许可机关和司法部规定的费用。业务必须仅在批准的地点经营,执照必须清晰可见地展示,并且不得从事非法行为。如果出现严重违规,执照可能会被吊销。但是,除非存在一贯的违规行为模式,否则执照不会因轻微违规而被拒绝或吊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a) 根据第 (21641) 条授予的执照,自签发之日起第二年以及此后每隔一年可续期,续期需提交续期申请并支付本款所述的由许可机关规定的执照续期费。司法部还应收取一笔费用,具体见第 (21642.5) 条的规定。许可机关应收取该费用,并将该费用和续期执照的副本转交司法部。警察局长、治安官或(如适用)警察委员会可收取不超过处理被许可人续期申请以及收取和转交司法部所收费用所产生的实际成本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b) 执照可因违反以下任何条件而被许可机关没收,且被许可人作为二手经销商的活动应根据第 (21646) 条被禁止: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b)(1) 业务只能在执照上指定的地点进行。执照应指定存放属于该业务的所有财产的地点。业务财产只能在获得当地许可机关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存放在执照上未指定的地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b)(2) 执照或经许可机关认证的副本,应在营业场所内公开展示,供公众查看。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b)(3) 被许可人不得从事任何其明知违反本条的行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b)(4) 被许可人不得因企图接收赃物或任何其他涉及赃物的犯罪而被定罪。就本款而言,“被定罪”指认罪或有罪判决,或不抗辩答辩后的定罪。警察局长、治安官或(如适用)警察委员会在定罪成立后被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可在上诉期限届满、或定罪判决在上诉中被确认、或作出缓刑令暂停执行判决时采取,无论根据《刑法典》第 (1203.4) 条的规定随后是否有命令。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c) 尽管有 (a) 款和 (b) 款的规定,任何人的二手经销商执照续期申请不得被拒绝,其二手经销商执照也不得仅因其违反本条或第 (5) 条(自第 (21650) 条起)的任何规定,或《金融法典》第 (8) 编第 (2) 章(自第 (21200) 条起)的任何规定而被没收,除非该违规行为表明存在一种行为模式。

Section § 2164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二手商和典当商相关执照的申请和续期费用及程序。司法部可对这些执照收取最高300美元的费用,并可根据通货膨胀进行调整。这些费用必须用于支付处理和维护所需系统的成本。法律颁布后,现有执照持有人还需支付最高288美元的费用。所有费用都将存入一个指定基金,用于支持监管活动。此外,申请人必须提供指纹信息以进行背景调查,相关处理费用将用于管理此过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a) 司法部应要求根据本法典第21641条或《金融法典》第21300条申请初次执照的每位申请人,以及根据本法典第21642条或《金融法典》第21301条申请执照续期的每位申请人,支付不超过三百美元($300)的费用,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b)款所述的费用,但该费用可按不超过加州消费者物价指数(由劳资关系部编制和报告)的任何增长率进行上调。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b) 根据(a)款征收的费用不得超过支付部门为执行以下所有事项所产生的合理监管成本所需的金额: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b)(1) 处理根据本法典第21641条和《金融法典》第21300条提交的初次执照申请。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b)(2) 处理根据本法典第21642条和《金融法典》第21301条提交的续期申请。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b)(3) 实施、运营和维护第21627.5条所述的CAPSS系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c) 所有在本条新增法案生效日期之前根据本法典第21641或21642条或《金融法典》第21300或21301条获得执照的持照人,应在本条新增法案于2011-12届常会颁布后120天内,除(a)款规定的任何费用外,向司法部支付不超过二百八十八美元($288)的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d) 根据(a)款和(c)款支付的费用应存入特此在州财政部设立的二手商和典当商基金。该基金的收入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司法部用于支付(b)款第(1)至(3)项所述的费用,但根据(c)款收到的收入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司法部用于支付(b)款第(3)项所述的费用。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e)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e)(a)款所述的申请人应向司法部提交司法部要求的指纹图像及相关信息,以获取有关州定罪和州逮捕记录的存在和内容的信息,以及司法部确定该人正在保释或自行具结候审或候诉的州逮捕记录的存在和内容的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e)(1) 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l)款第(1)项准备州级回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e)(2) 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2条为本款所述的申请人提供后续通知服务。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2.5(e)(3) 司法部应收取足以支付处理本款所述请求的费用。该费用收入应存入指纹费用账户,并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应由该部门用于支付与本款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21643

Explanation
你不能与任何未满18岁的人进行某些需要报告的交易。

Section § 216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违反了本条的任何规定,并且你明知或应该知道自己做错了事,那么这属于轻罪。首次违规,你可能被罚款最高1,500美元,或被判入狱最长两个月,或两者并罚。第二次违规,罚款可高达5,000美元,或入狱最长四个月,或两者并罚。如果你继续违法,罚款可增至25,000美元,或入狱时间可达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在某人明知或应知正在实施违规行为的情况下,违反本条任何规定构成轻罪,可按以下方式处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5(a) 首次违规,处以最高一千五百美元($1,5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最长两个月,或两者并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5(b) 第二次违规,处以最高五千美元($5,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最长四个月,或两者并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5(c) 第三次及任何后续违规,处以最高两万五千美元($25,000)的罚款,或在县监狱监禁最长六个月,或两者并罚。

Section § 216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区检察官或总检察长提起法律诉讼,以阻止某人违反或即将违反与所提及的特定条款相关的规定。这些诉讼的程序遵循法典另一部分的某些规定。

Section § 216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警务人员扣押他们认为丢失、被盗或被侵占的物品(某些贵重物品,如硬币和金锭除外),如果这些物品在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手中。警务人员可以对这些物品进行90天的扣押,这意味着除非警务人员允许,否则这些物品不能出售或丢弃。如果物品需要用于刑事调查,可以实际取走,也可以留在店里作为保管。如果需要,这个扣押期可以延长,但典当商必须妥善保管物品,未经书面授权不得放行。如果无牌经销商错误报告了财产,警务人员仍可扣押。如果物品不再需要,应归还给典当商。当有人报告物品丢失、被盗或被侵占时,警方会通知他们持有该物品的典当商。法律既不强制也不禁止支付费用以取回物品,但如果报告人不想协助起诉被指控的窃贼,他们必须支付典当商收购该物品的成本才能取回物品。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1) 如果警务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占有的财产(第21627条(d)款所定义的硬币、货币化金银或“商业级金锭”除外)是丢失、被盗或被侵占的,该警务人员可以对该财产进行扣押,扣押期不超过90天。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 根据本条发出的90天扣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A) 在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收到警务人员发出的书面通知时产生,该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A)(i) 对被90天扣押的财产的准确描述。
(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A)(ii) 确认该财产正根据本条被扣押,并注明实际占有权是保留在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处,还是由发起90天扣押的执法机构取走。
(ii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A)(iii) 执法机构的警方报告或部门记录编号(如果已发出),该财产作为证据所需。
(i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A)(iv) 通知送达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的日期,该日期应启动(c)款和(g)款规定的通知期。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B) 不得超过90个日历日,但可根据(C)项的规定续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C) 可由与对财产进行扣押的警务人员属于同一执法机构的任何警务人员,根据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的需要多次续期。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D) 允许警务人员根据警务人员在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中一览无余扣押的权利,将财产作为证据实际占有,或将财产留在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处,作为代表执法机构的保管人。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E) 要求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保持对被扣押财产的实际占有,并禁止释放或处置该财产,除非根据与对财产进行扣押的警务人员属于同一执法机构的警务人员签署的书面授权。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F) 当财产不再作为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的证据时终止,届时该财产应根据(d)款进行处置。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a)(2)(G) 不适用于扣押在未根据第21628条规定正式且正确报告收购情况的无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占有中发现的丢失、被盗或被侵占的财产。在此情况下,警务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在无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占有中发现的财产是丢失、被盗或被侵占的,可以根据《刑法典》或任何其他法律赋予警务人员的权力,扣押该物品或这些物品。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b)(1) 凡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占有的、并已根据本条被扣押的财产,在刑事调查中被警务人员要求时,该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在收到合理通知后,应在合理的时间和地点出示该财产,或应任何警务人员的要求将财产交付给警务人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b)(2) 如果根据本条被扣押的财产在扣押期内实际交出或交付给执法机构,则扣押和典当商对该财产的留置权应继续有效。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c) 凡执法机构得知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占有的财产已被报告为丢失、被盗或被侵占,该执法机构应在根据本条对财产进行扣押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报告财产丢失、被盗或被侵占的人以下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c)(1) 报告收购该财产的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的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c)(2) 法律既不要求也不禁止支付费用或任何其他条件以换取财产的交还,但当报告财产丢失、被盗或被侵占的人不选择参与起诉已查明的涉嫌窃贼时,该人应向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支付为收购该财产而产生的“自付”费用,以换取财产的交还。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c)(3) 如果报告财产遗失、被盗或被侵占的人在通知寄出之日起60天内未采取任何行动从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处追回该财产,则该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可将该财产视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到的其他财产处理。在60天通知期内,该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不得将该财产释放给任何其他人。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c)(4) 通知副本(删除报告财产遗失、被盗或被侵占的人的地址后)将寄给持有该财产的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d) 当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持有的财产根据 (a) 款规定被扣押,且该财产不再需要用于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目的时,对该财产实施扣押的执法机构应解除对该财产的扣押,如果执法机构实际占有了该财产,则应将该财产归还给从中取走财产的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e) 如果典当人寻求赎回被扣押的财产,持牌典当商应告知典当人对该财产实施扣押的警官姓名以及该警官所属的执法机构名称。如果财产无需根据刑事起诉而被扣押,则扣押应予解除。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f) 每当关于据称遗失、被盗或被侵占财产的信息被输入司法部自动化财产系统或自动化枪支系统,且随后识别出该财产并发现其由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持有,则该财产应根据本节和《刑法典》第11108.5条予以扣押。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g) 如果扣押(包括任何额外扣押)被允许失效,或者在根据 (c) 款规定向报告财产遗失、被盗或被侵占的人发出通知后60天内,该人未提出索赔,以较晚者为准,则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可以凭美国邮政局签发的邮寄证明,向对财产实施扣押的执法机构邮寄一份书面请求,要求从司法部自动化财产系统或自动化枪支系统(视情况而定)中删除财产清单。请求寄出后30天内,执法机构应按请求删除财产清单或对财产实施扣押。如果在请求寄出后45天内,没有执法机构对该财产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则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可以推定财产清单已按请求删除,并可随后相应地处理该财产,且不承担因未能从司法部自动化财产系统或自动化枪支系统中删除财产清单而产生的责任。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h) 当警官有合理理由相信财产遗失、被盗或被侵占时,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不得拒绝根据本节对他们持有的财产实施扣押的请求。如果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拒绝根据本节对财产实施扣押的请求,该财产可以有或没有搜查令而被扣押。警官应开具一份收据,如《金融法典》第21206.7条所述,并留给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该财产应根据《金融法典》第21206.8条规定的程序处置,该程序应适用于本节下的持牌典当商和二手经销商。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1647(i) 如果为搜查持牌典当商或二手经销商的业务以获取已被扣押的遗失、被盗或被侵占财产而签发搜查令,则扣押应在财产仍受法院管辖期间持续有效。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当扣押财产用于刑事调查或刑事诉讼的目的已结束时,该财产应根据 (d) 款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