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局长负责确保本章中的所有规则都得到遵守和执行。局长可以将其职责委托给副手、助理或消费者服务司的负责人,但仅限于局长设定的特定条件下。

局长应管理并执行本章规定。局长在本章下被授予的每项权力或施加的每项职责,均可由副局长、助理局长或部门消费者服务司司长以局长的名义行使或履行,但须遵守局长可能规定的条件和限制。

Section § 3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可以招聘并决定为执行本章规定所需工作人员的薪资。这些员工将在局长的领导和指导下工作。

局长可根据《州公务员法》的规定,任命并确定为执行本章规定所需的文职人员或其他人员的薪酬。所有此类人员应在局长的监督和指导下履行各自的职责。

Section § 3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局长在需要时有权聘请专家和顾问来履行本章规定的职责。局长还可以支付他们的报酬并报销他们的费用,只要符合州法规。

Section § 308

Explanation
如果部门内任何局或委员会的最高职位出现空缺,局长必须在两个月内通知相关的立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