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0

Explanation
本法律部分规定在加州州政府内设立消费者事务部,该部门隶属于商业、消费者服务和住房局。

Section § 1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构成一个部门的各个委员会和管理局,每个机构都专注于加州不同的专业和行业。它包括医疗和牙科专业人员、建筑师、工程师、承包商等领域的委员会。其他涵盖的领域包括教育、安全和消费者服务。基本上,这是该部门管辖下的所有专业监管机构的列表。

该部门由以下机构组成: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a) 加州牙科委员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b) 加州医学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c) 加州州验光委员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d) 加州州药学委员会。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e) 兽医委员会。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f) 加州会计委员会。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g) 加州建筑师委员会。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h) 州理发和美容委员会。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i) 职业工程师、土地测量师和地质学家委员会。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j) 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k) 私立高等教育局。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l) 家居用品和服务局。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m) 注册护理委员会。
(n)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n) 行为科学委员会。
(o)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o) 州体育委员会。
(p)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p) 墓地和殡葬局。
(q)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q) 安全和调查服务局。
(r)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r) 加州法庭记者委员会。
(s)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s) 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
(t)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t) 景观建筑师技术委员会。
(u)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u) 调查司。
(v)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v) 汽车维修局。
(w)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w) 加州呼吸护理委员会。
(x)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x) 针灸委员会。
(y)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y) 心理学委员会。
(z)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z) 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
(aa) 加州物理治疗委员会。
(ab) 仲裁审查计划。
(ac) 医师助理委员会。
(ad) 言语-语言病理学、听力学和助听器配发师委员会。
(ae) 加州职业治疗委员会。
(af) 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
(ag) 加州自然疗法医学委员会。
(ah) 加州牙科卫生委员会。
(ai) 职业受托人局。
(aj) 州脊骨神经科检查委员会。
(ak) 房地产估价师局。
(al) 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
(am) 任何其他依法受其管辖的委员会、办事处或官员。

Section § 1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某些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安全的行业和企业得到妥善监管。它规定了专业人员获得执照所需的最低技能和资格。目标是确保他们能够安全地为公众服务。它还提供了一个处理不良行为或非法活动投诉的系统。如有必要,该部门可以对违反规定者进行纪律处分。此外,还会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符合标准。

本部门的各委员会、局和专门小组设立的宗旨是确保那些被认为从事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安全和福祉的活动的私人企业和专业得到充分监管,以保护加州人民。
为此,它们制定最低资格和能力水平,并在确定希望从事其所监管职业的人员具备向公众提供安全有效服务所需的必要技能和资格后,对其进行许可;或对人员进行注册或以其他方式认证,以识别从业者并确保其按照既定和公认的专业标准履行职责。它们通过调查公众提请其注意的关于不专业行为、不称职、欺诈行为或非法活动的指控,提供申诉补救途径,并在有必要时,对根据本法典规定获得许可或注册的人员采取纪律处分。此外,它们对被许可人、注册人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认证的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遵守本法典的相关条款。

Section § 1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各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开两次会,具体来说,北加州和南加州各一次,目的是方便公众和持证人参与。不过,如果委员会能给出正当理由,局长可以批准其免除这项规定。如果委员会不履行职责,局长也可以召集特别会议。负责发布通知的机构必须让人们选择通过普通邮件、电子邮件或两者兼有来接收通知,具体取决于接收者的偏好。如果计划对会议进行网络直播,应在会议通知中说明,但即使没有提前说明,会议仍然可以进行网络直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7(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各委员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各委员会每年应在北加州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南加州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以便利公众及其持证人的参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7(b) 局长有权酌情豁免任何委员会遵守 (a) 款的规定,但须证明该委员会因正当理由无法在一个日历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7(c) 当委员会未能履行其职责时,局长可召集委员会召开特别会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7(d) 部门内根据《政府法典》第 11125 条 (a) 款规定需要提供书面通知的机构,可以通过普通邮件、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提供该通知。机构应向要求通知的人提供通过普通邮件、电子邮件或普通邮件和电子邮件两种方式接收通知的选项。机构应遵守请求者选择的通知形式。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1.7(e) 计划网络直播会议的机构,应在根据《政府法典》第 11125 条 (a) 款要求提供的会议通知中,包含委员会打算网络直播会议的声明。即使机构未能在通知中包含该意向声明,机构仍可网络直播会议。

Section § 102

Explanation

本条解释说,如果一个通过倡议设立的、负责监督某个专业或职业的委员会请求帮助,消费者事务部主任可以介入并管理该委员会,就像他们管理其他类似委员会一样。这些委员会需要支付部门行政管理费用中应承担的份额。此外,如果某个委员会在听证会中使用特定的政府程序,主任需要提供听证官来管理这些听证会。

任何通过倡议法案设立的、负责监管、许可或控制任何专业或职业的委员会,在其提出请求时,消费者事务部主任可以根据本法典为其他类似委员会规定的相同条件和方式,接管该委员会的职责。此类委员会应按与部门内其他委员会相同的收费标准,支付部门行政管理费用的相应份额。任何此类委员会,如果已采纳《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五章(自第 11500 条起)的规定作为其审理程序中的议事规则,在其提出请求时,主任应根据第 110.5 条为该等程序指派听证官。

Section § 10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消费者事务部部长在某个委员会不再运作时,与该部门内的另一个实体合作。他们可以通过机构间协议分担职责。接受委托的实体可以设立一个技术委员会来管理该专业的规章制度。但是,该委员会只能处理实体赋予它的任务,并且法规的修改需要实体的批准。实体不能将纪律处分执照持有人的权力授予委员会。该协议将持续到相关执照许可项目因其必要性而接受审查为止,之后如果需要,可以续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a) 局长可以根据第101条的规定,与消费者事务部内的一个适当实体签订机构间协议,以委托已由该部门继承和赋予的、某个委员会(根据第477条定义)的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该委员会已根据1994年法规第908章失效并被废止。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b)(1) 如果根据(a)款,局长与该实体之间签订了机构间协议,则接受权力委托的实体可以设立一个技术委员会,以按照该实体的指示,管理受委托权力管辖的专业。该实体只能将根据与局长签订的机构间协议所获得的权力委托给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只能拥有该实体委托给它的权力。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b)(2) 如果该实体将其制定、修改或废止法规的权力委托给技术委员会,则技术委员会制定、修改或废止的所有法规均须经该实体审查和批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b)(3) 该实体不得将其对违反《商业与专业法典》相关章节规定的执照持有人的纪律处分权委托给技术委员会,该章节受局长对该实体的权力委托管辖。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3(c) 根据(a)款签订的机构间协议应持续到以下时间:由技术委员会管理的执照许可项目已经过众议院商业与专业委员会以及参议院商业、专业与经济发展委员会的审查,以评估和确定该执照许可项目是否已证明其持续存在的公共需求。此后,经局长酌情决定,该机构间协议可以续签。

Section § 1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董事会、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在履行公务时,每天将获得100美元的报酬。他们还将报销必要的差旅费和其他费用。但是,这些款项只能从该机构的现有资金中支付,并且必须有可用资金。重要的是,公职人员或雇员不能“双重领取”;他们不能在领取常规公职薪水的同时,又领取这份日津贴。

Section § 104

Explanation
与健康相关的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要求专业人员在其工作地点展示执照,以便患者知道在有疑问或投诉时应联系哪个机构。这些规则可以考虑到不同的工作环境或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展示执照信息可能比较困难。

Section § 105

Explanation
部门内各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宣誓,正式承诺履行他们的职责。这项要求在《宪法》和《政府法典》中都有明确规定。

Section § 105.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意味着,如果您是某个部门内特定理事会或委员会的成员,您将继续留任,直到您的继任者被正式任命并准备好履职。但是,如果您的任期结束后一年已过,但仍没有新的被任命者,那么这就是截止日期,您的任职将在此结束。

Section § 106

Explanation

有权任命委员会成员的人,如果这些成员未能履行职责、不称职,或者行为不当或不光彩,可以随时罢免他们。这项规定不限制任命机构可能拥有的其他罢免委员会成员的法律权力。

任命机构有权随时罢免其任命的任何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如果该成员持续疏忽法律规定的职责,或不称职,或有不专业或不光彩的行为。本条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赋予任命机构罢免任何委员会任何成员的权力构成限制或约束。

Section § 106.5

Explanation
加州州长有权免去某个委员会或许可机构的成员职务,如果该成员被发现在考试之前或考试期间向任何申请人泄露即将举行的许可考试的问题。免职程序将遵循《政府法典》中规定的具体流程,州长在这些事务中拥有全部权限。

Section § 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各委员会聘用一名重要职位的人员,该职位称为执行官,有时也称为注册官。这些人无需经过正常的州政府招聘流程。这种聘用和薪资必须获得人力资源部的批准。

Section § 107.5

Explanation
如果消费者事务部内的任何委员会使用官方印章,则该印章需要包含“加利福尼亚州”和“消费者事务部”字样,以及委员会的名称。印章的设计必须由该部门的主任批准。

Section § 108

Explanation
部门内的每个委员会都独立运作,负责制定标准、组织会议、举行考试、审查申请人、调查违法行为、发出传票、举行吊销执照的听证会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施加处罚。

Section § 108.5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委员会、理事会或官员进行的调查或听证会的证人,您每天可以获得 $12 的报酬,并且您的必要开支也可以报销。但是,这笔费用只有在委员会要求您出庭的情况下,才能从委员会的资金中支付。如果您是自愿出庭或应他人要求出庭,则不会从这些资金中获得报酬。委员会将决定您应获得多少报酬,并将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在部门内任何委员会、理事会或官员有权设立、进行或举行的任何调查、程序或听证中,任何在该调查、程序或听证中出庭的证人,无论是根据传票还是自愿出庭,每天可获支付十二美元 ($12),用于实际出席调查、程序或听证的每一天,以及证人的实际、必要和合理的费用;且这些款项应作为对相应委员会、理事会或官员资金的合法费用;此外规定,非应委员会、理事会或官员要求出庭的证人不得从该资金中获得补偿。
委员会、理事会或官员应确定应支付给任何证人的款项,并将其金额记录在其会议记录中。

Section § 109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负责制定标准、组织考试、颁发或吊销执照的委员会的职责,并指出它们的决定通常是最终的。然而,局长可以调查考试或执照发放过程中的任何不当行为。如果有理由相信委员会的行为违法,局长可以介入,可能采取法律行动,例如申请限制令或要求提起刑事诉讼。局长在法律程序中可以寻求总检察长或其他律师的协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9(a) 组成该部门的任何委员会在制定标准、组织考试、批准考生通过和吊销执照方面的决定,不受局长审查,但在本法典规定的适用于特定委员会的范围内是最终的,但本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9(b) 局长可以对委员会组织的考试的准备、管理或评分中,或对任何委员会执照发放程序中的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当行为的指控启动调查。调查请求应由局长通过调查司司长向调查司提出,或向据称不当行为发生地的管辖区内的任何执法机构提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9(c) 如果调查司的调查披露有合理理由相信委员会或其成员或雇员的行为或活动构成违反刑法,局长可以干预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事务。
本条 (c) 款所使用的“干预”一词可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第123.5条规定的限制令或禁令救济的申请,或移交或请求刑事起诉。就本条而言,局长应被视为根据第123.5条具有诉讼资格,并应寻求总检察长或其他适当律师的代理,以防在采取该行动时发生利益冲突。

Section § 1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政府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与其活动相关的所有资产、资源和财产,包括记录、办公室、设备和资金。部门任何部分使用的所有财产在法律上都归加利福尼亚州所有。但是,除非获得董事会批准,否则该部门不得在考试问题提交给考生之前控制这些问题。

部门应拥有并控制现有或将来为构成该部门的所有机构、办公室或官员的利益或使用而持有的所有记录、账簿、文件、办公室、设备、用品、资金、拨款、土地以及其他动产或不动产。任何此类机构、办公室或官员为州的使用和利益而持有的所有财产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加利福尼亚州,并由该部门持有。除非经董事会授权,否则部门在预定考试向申请人提交考试问题之前,不得拥有并控制这些考试问题。

Section § 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委员会任命被称为“考试委员”的人员来监督考试,只要他们获得任命机构的批准。这些委员不必是委员会成员,但他们必须符合与委员会成员相同的资格标准并遵守相同的规则。

Section § 1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除专业工程师和土地测量师委员会外,部门下属的大多数机构无需创建或分发持证人员名录。如果某个机构认为名录是必要的,他们必须与主任合作,确定名录的外观、出版时间、分发对象以及(如果出售)价格。以前需要主任批准才能制作和分发名录的机构,现在仍然需要获得该批准。

Section § 1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个部门及其相关委员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特定官员和雇员,在加州境内外与其他人会面,以协助其工作。他们可以报销这些会议的差旅费,但如果差旅是在加州以外,这些费用需要州长和财政总监双方的批准。

经部门主管、官员和雇员,以及构成该部门或受其管辖的各委员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官员、成员和雇员推荐,他们可以在本州或其他地方,与本州、本州政治分区、其他州或美国的官员或雇员,或与可能有助于该部门、委员会、理事会或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的其他个人、协会或组织进行协商。上述官员、成员和雇员有权报销因此产生的实际差旅费,但当这些费用涉及州外差旅时,须经州长和财政总监批准。

Section § 114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某州委员会许可的专业人士,并且您的执照在您服兵役期间过期了,您可以无需任何罚款或考试就恢复它。您需要在服役期间或退役或恢复非现役状态后一年内提出申请。您还需要提供服役证明并支付续期费。如果您等待超过一年,或者在服役期间没有执业,您可能需要参加考试。即使您在军队服役,如果您在加州工作,您仍然需要保持您的执照有效。作为退伍军人接受医疗治疗的时间不计入一年期限。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a) 尽管本法典有任何其他规定,部门内任何委员会、理事会或局的任何持证人或注册人,其执照在持证人或注册人作为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武装部队成员服现役期间过期,经申请,可以恢复其执照或注册,无需考试或罚款,但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a)(1) 持证人或注册人的执照或注册在其加入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武装部队时有效。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a)(2) 恢复申请是在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或美国武装部队服役期间提出,或不迟于从现役退役或恢复非现役军事状态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a)(3) 恢复申请附有宣誓书,显示入伍日期、是否仍在服役或退役日期,并且已支付申请提交所在当前续期期的续期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b) 如果恢复申请在退役或恢复非现役状态一年后提交,申请人,经许可机构酌情决定,可能需要通过考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c) 如果恢复申请已提交且许可机构确定申请人在服现役期间未积极从事其专业执业,则许可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通过考试。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d) 除非本法典另有明确规定,任何持证人或注册人,无论兼职或全职,在本州从事其获许可或注册的专业或职业,即使持证人或注册人正在服兵役,也应保持其执照有效。
就本节而言,持证人在任何退伍军人机构接受治疗或住院的时间,在此期间持证人无法从事其专业或职业,应从上述一年期限中排除。

Section § 114.3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从事需要执照的职业,并且被征召服现役,那么在服役期间,你将无需支付续期费用、完成继续教育或满足其他续期条件。这项豁免是暂时的,只在你服现役期间有效。你需要提供服役证明才能符合资格。服役结束后,你有六个月的时间来补齐所有续期要求。请记住,在服现役期间,你不能从事需要执照的工作,除非委员会将你的执照状态改为“军事现役”,但即便如此,你也只能在军事环境中工作,不能从事私人执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内根据第22条定义的每个委员会,对于被征召服现役的美国武装部队或加利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成员的持证人或注册人,如果满足以下所有要求,应免除续期费用、继续教育要求以及委员会确定的其他续期要求(如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a)(1) 持证人或注册人在被征召服现役时持有委员会颁发的当前有效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a)(2) 续期要求仅在持证人或注册人服现役期间免除。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a)(3) 向委员会提供证明持证人或注册人现役服务的书面文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b) 就本节而言,“被征召服现役”一词应与《美国法典》第10卷第101条中定义的“现役”具有相同含义,并应额外包括在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服现役的个人,无论是根据《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143条宣布的叛乱状态,还是由于宣布的极端紧急状态,或当加利福尼亚国民警卫队根据《军事和退伍军人法典》第146条以其他方式服现役时。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c)(1) 除第 (2) 款另有规定外,持证人或注册人不得在本节规定的豁免生效期间从事任何需要执照的活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c)(2) 如果持证人或注册人在服现役期间将提供其获得执照的服务,委员会应将执照状态转换为“军事现役”,且不允许任何类型的私人执业。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d) 为了在退出现役后从事持证人或注册人获得执照的任何活动,持证人或注册人应在自其退出现役之日起六个月内满足委员会确定的所有必要续期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e) 在持证人或注册人收到其退役日期通知后,持证人或注册人应在收到退役通知后60天内通知委员会其已退出现役。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f) 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以执行本节的规定。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4.3(g)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已获得法定授权拥有类似执照续期豁免程序的委员会。

Section § 11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专业执照委员会询问申请人是否正在服役或曾服役于军队。如果委员会允许退伍军人使用其军事经验和训练来满足执照要求,它必须在其网站上提供相关信息。

Section § 11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第114条的规则也适用于在服兵役期间获得专业执照或注册的人员。

Section § 115.10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因军事命令迁居加州的军人及其配偶,在加州使用其在其他州获得的专业执照。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持有其他司法管辖区颁发的有效且信誉良好的执照,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包括军事命令和执照状态证明。申请人需要近期从事过其执照所允许的专业活动,并向相关的加州机构提交各种表格进行注册。注册是免费的,在30天内完成,有效期至军事命令到期。注册机构将在网上公布注册人员的信息,并在必要时执行规定或采取行动。他们还可以制定实施这些规定的指导意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a)(1) “申请人”指军人或军人的配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a)(2) “委员会”指第101节所述的实体。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a)(3) “专业执照”指个人专业执照,不包括商业或实体执照。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a)(4) “注册机构”指委员会或房地产部(视情况而定)。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a)(5) “配偶”指与军人结婚、或与军人处于家庭伴侣关系或其他合法结合关系中的个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注册机构应为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申请人办理注册: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1) 申请人持有美国另一州、地区或领地颁发的有效专业执照,该执照赋予申请人从事与注册机构所监管的执业范围相似的专业或职业的权力。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2) 申请人因在本州服兵役的军事命令而迁居本州,且申请人向注册机构提交了军事命令的副本。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3) 申请人在迁居本州前的两年内,在其专业执照的范围内并根据其授权至少从事过一项活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4) 对于在多个司法管辖区内获得相同专业领域执照的申请人,需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4)(A) 申请人保持每项执照均有效。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4)(B) 申请人向注册机构提交来自每个司法管辖区的书面证明,或从其在线执照系统打印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的执照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有效。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5) 申请人向注册机构提交来自申请人原始执照颁发司法管辖区的书面证明,或从其在线执照系统打印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的执照在该司法管辖区内有效。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6) 对于配偶申请人,申请人应向注册机构提交证据,证明申请人与受第 (2) 款所述军事命令约束的军人结婚,或处于家庭伴侣关系或其他合法结合关系中。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7) 申请人向注册机构提交其在加州的备案地址以及一份宣誓书,证明以下两项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7)(A) 申请人符合本节规定的所有注册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b)(7)(B) 根据本节提交给注册机构的信息,据申请人所知是准确的。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c)(1) 注册机构应在收到 (b) 款所述的所有适用文件后30天内为申请人办理注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c)(2) 注册机构不应为未能提供 (b) 款所述所有适用文件的申请人办理注册,并应将申请人的注册请求视为不完整。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d) 对于根据本节注册的每个人,注册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以下所有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d)(1) 该人的姓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d)(2) 该人在加州的备案地址。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d)(3) 该人的注册状态。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d)(4) 每个原始执照颁发司法管辖区的州名和每项执照的执照号码。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e) 根据本节注册的人员,在 (b) 款第 (2) 项所述军事命令的有效期内,就该注册机构所管理的有关执业标准、纪律和继续教育的法律而言,应被视为该注册机构的持照人,且该注册应在军事命令到期时失效。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f) 注册机构可对根据本节注册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撤销或暂停不符合 (b) 款要求或不符合 (e) 款规定的适用于持照人的法律的人员的注册。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g) 注册机构不得根据本节收取或要求注册费用。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10(h) 注册机构可以制定并发布实施本节的指导意见。

Section § 11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各委员会必须加快为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并获得荣誉退役的个人办理初次执照申请程序。自2024年7月1日起,这一加快程序也将适用于参加国防部SkillBridge项目的现役军人。各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来实施这些规定,“申请人”一词仅指个人,不包括企业或实体。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本部门内的一个委员会应当加快,并可协助,向委员会提供令人满意证据证明其曾在美国武装部队服役并担任现役成员且获得荣誉退役的申请人的初次执照申请程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4(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本部门内的一个委员会应当加快,并可协助,向委员会提供令人满意证据证明其是美国武装部队正规组成部分的现役成员且根据《美国法典》第10篇第1143(e)节授权参加了美国国防部SkillBridge项目的申请人的初次执照申请程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4(c) 委员会可根据《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编第3.5章(自第11340节起)的规定,制定实施本节所需的规章。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4(d) 就本节而言,“申请人”一词指个人执照的申请人,不指商业或实体执照的申请人。

Section § 11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执照委员会加快申请流程,并免除与驻扎在加州的现役军人结婚或处于合法伴侣关系的人的执照费用。要符合资格,申请人必须已经持有美国其他州或领地的专业执照。该法律严格适用于个人执照,而非商业执照,并且委员会可以制定规则来帮助实施这些流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5(a) 部门内的一个委员会应加快执照许可程序,并免除委员会向符合以下两项要求的申请人收取的执照申请费以及首次或原始执照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5(a)(1) 向委员会提供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根据官方现役军事命令被派驻本州工作站的美国武装部队现役成员结婚,或处于家庭伴侣关系或其他合法结合中。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5(a)(2) 在美国其他州、特区或领地持有申请人正向委员会申请执照的专业或职业的有效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5(b) 委员会可以制定实施本条所需的规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5(c) 就本条而言,“申请人”一词指个人执照的申请人,不指商业或实体执照的申请人。

Section § 11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关于向被派驻加州的现役军人配偶颁发临时专业或职业执照的。要符合资格,申请人需要持有美国其他司法管辖区颁发的有效执照,并且必须通过背景调查,以及满足其他条件。如果持有人不符合这些要求,临时执照可能会被吊销。它在12个月后或做出标准执照决定时失效。申请或颁发此执照无需缴纳费用。某些专业有额外的考试要求,如果存在其他快速办理程序,则适用例外情况。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a)(1) 除(j)款另有规定外,部门内的一个委员会经适当调查后,应向符合(c)款和(d)款所列要求的申请人颁发从事某一专业或职业的临时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a)(2) 加州会计委员会颁发的临时执照费收入应根据第5132条计入会计基金。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b) 委员会可对申请人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拒绝或吊销根据本条颁发的临时执照。此项调查可包括犯罪背景调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 根据本条申请临时执照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1) 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供令其满意的证据,证明申请人与一名根据官方现役军事命令被派驻本州服役的美国武装部队现役成员结婚,或处于家庭伴侣关系或其他合法结合中。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2) 申请人应持有当前有效且无限制的执照,该执照赋予申请人在美国其他州、地区或领地执业的权力,其专业或职业的范围与申请人向委员会申请临时执照的范围相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3) 申请人应向委员会提交申请,申请中应包括一份签署的宣誓书,证明申请人符合临时执照的所有要求,并且申请中提交的信息在申请人所知范围内是准确的。申请还应包括来自申请人原执照颁发机构的书面证明,证明申请人的执照在该机构处于良好状态。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4) 申请人不得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实施过任何行为,该行为在发生时根据本法典构成拒绝、暂停或吊销执照的理由。违反本款可能成为委员会拒绝或吊销临时执照的理由。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5) 申请人不得曾被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执照颁发机构处分,且不得是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执照颁发机构正在进行的未解决的投诉、审查程序或纪律处分程序的当事人。
(6)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6)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6)(A) 申请人应在委员会要求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指纹,以进行犯罪背景调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c)(6)(A)(B) 委员会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u)款向司法部要求进行指纹犯罪历史信息核查,司法部应根据《刑法典》第11105条(p)款提供州或联邦犯罪历史信息。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d) 如果委员会对申请人申请执照的专业或职业另有要求,申请人应通过加州法律和道德考试。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e) 除(g)款另有规定外,如果犯罪背景调查结果未显示拒绝理由,委员会应在收到证明申请人已符合(c)款和(d)款规定的文件后30天内,根据本条颁发临时执照。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f)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f)(1) 如果发现临时执照持有人未能符合(c)款或(d)款中描述的任何要求,或提供了实质性不准确的信息,从而影响该人获得临时执照的资格,则根据本条颁发的临时执照可立即终止。临时执照终止后,委员会应发出终止通知,该通知应要求临时执照持有人在收到后立即停止从事执照所允许的专业活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f)(2)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在发出通知并给予听证机会后,委员会发现临时执照持有人从事了不专业行为或任何其他构成委员会纪律处分理由的行为,委员会应吊销该临时执照。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g) 根据本条寻求土木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土地测量师、专业地质学家、专业地球物理学家、注册工程地质学家或注册水文地质学家临时执照的申请人,应成功通过专业工程师、土地测量师和地质学家委员会要求在这些相应专业中获得执照的适当的加州特定考试。如果犯罪背景调查结果未显示拒绝理由,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人已满足本细分和细分 (c) 和 (d) 中规定的要求的证明文件后30天内,根据本细分颁发临时执照。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h) 根据本条颁发的临时执照不可续期,并应在颁发后12个月、标准执照的颁发或拒绝、认可执照的颁发或拒绝、或根据第115.5条的快速执照的颁发或拒绝中,以最先发生者为准而失效。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i) 委员会应向部门提交为实施本条而必要的管理本条的法规草案以供批准。这些法规应根据《行政程序法》(《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三部第一分部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
(j)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j)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j)(1) 本条不适用于已建立程序的委员会,该程序允许与美国武装部队现役成员结婚、处于家庭伴侣关系或其他合法结合中的、信誉良好的州外持照申请人,在满足州特定要求的同时,能够获得至少一年期限的快速临时执业授权,或能够通过认可获得快速执照,且没有凌驾于细分 (c) 和 (d) 中所述要求之上的额外要求。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j)(2) 本条仅在其不修改倡议或不违反宪法要求的情况下适用。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k) 根据本条申请临时执照的申请人无需支付申请或颁发临时执照的费用,且任何委员会均不得收取此费用。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6(l) 就本条而言,“申请人”一词指个人执照的申请人,不指商业或实体执照的申请人。

Section § 115.8

Explanation

加州消费者事务部负责为立法机构编写一份年度报告,详细说明与军人及其配偶相关的各类执照信息。这份报告必须包括军人配偶提交的临时和加急执照申请数量、已颁发或被拒绝的执照数量、被暂停或吊销的执照数量,以及豁免续期费用的数据。此外,报告还应说明处理这些申请所需的平均时间。

消费者事务部应将有关军人及配偶执照的信息汇编成年度报告提交给立法机构,该报告应依照《政府法典》第9795条提交。报告应包含针对每个委员会的每种执照类型的所有以下内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8(a) 依照第115.6条,每个财政年度军人配偶提交的临时执照申请数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8(b) 依照第115.4条和第115.5条,从光荣退役军人及军人配偶处收到的加急执照申请数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8(c) 依照第115.4条、第115.5条和第115.6条,每个财政年度颁发和拒绝的执照数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8(d) 依照第115.6条颁发且每个财政年度被暂停或吊销的执照数量。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8(e) 依照第114.3条,每个财政年度收到并批准的豁免续期费用申请数量。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5.8(f) 依照第115.4条、第115.5条和第115.6条,从申请到执照颁发之间的平均时长。

Section § 11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部门及其下属各委员会必须在其网站上显著展示军人配偶的许可选择信息。这应包括他们如何加快申请流程、获得临时许可的详细信息,以及州外申请人获得完整许可的要求。

Section § 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审计和审查与医疗领域持证人相关的投诉和纪律处分,包括非正式会议和较轻的纪律处分。局长可以主动进行,也可以应消费者或持证人的要求进行。然后,他们可以向相关委员会或立法机构提出改进纪律制度的建议。此外,局长必须每年向特定的参议院和众议院委员会报告这些审计和审查的结果。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6(a) 局长可以主动或应消费者或持证人的请求,审计和审查关于持证人的询问和投诉、纪律案件的驳回、调查的启动、进行或结案、非正式会议,以及加州医学委员会、联合健康专业委员会和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执行的低于正式指控的纪律处分。局长可以就纪律制度的变更向相关委员会、立法机构或两者提出建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6(b) 自1995年3月1日起,局长应每年向参议院商业、专业和经济发展委员会以及众议院商业和专业委员会的主席报告其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审计、审查或监督评估的结果。

Section § 118

Explanation

如果你申请执照后决定撤回申请,除非委员会书面同意你撤回,否则委员会仍有权根据任何法律理由拒绝你的执照。同样,如果你的执照过期、被暂停,或者你未经委员会书面许可而放弃执照,只要你的执照可以续期或恢复,委员会仍可对你采取纪律处分。这里的“委员会”一词也包括有权管理执照的个人,“执照”也指证书和许可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8(a) 在向部门内的委员会提交执照申请后,除非委员会书面同意该撤回,否则撤回申请不得剥夺委员会基于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对申请人提起或继续拒绝执照的程序,或基于任何此类理由发出拒绝执照的命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8(b) 由部门内的委员会颁发的执照,其暂停、期满或依法丧失,或由委员会命令或法院命令暂停、丧失或取消,或未经委员会书面同意而交回,在任何可续期、恢复、重新颁发或复效的期间内,不得剥夺委员会基于法律规定的任何理由对持照人提起或继续纪律处分程序,或基于任何此类理由发出暂停或吊销执照的命令,或对持照人采取其他纪律处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8(c) 在本节中,“委员会”包括根据本法典任何规定有权颁发、暂停或吊销执照的个人,“执照”包括“证书”、“注册”和“许可证”。

Section § 1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滥用或伪造专业执照属于轻罪。这包括使用已注销、吊销或伪造的执照,将自己的执照借给他人,冒充他人的执照是自己的,拒绝交回被暂停或吊销的执照,允许他人滥用自己的执照,制作可能欺骗他人的假冒副本,以及明知故犯地购买假执照。重要的是,“执照”一词涵盖了证书、许可证和注册。

任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均犯有轻罪: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a) 展示或导致或允许展示,或持有下列任何一种物品: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a)(1) 已注销、吊销、暂停或欺诈性篡改的执照。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a)(2) 虚假执照,或任何伪造执照的文件,或声称是或曾作为执照签发的文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b) 将其执照借给任何其他人,或明知而允许他人使用该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c) 展示或声称任何未向其本人签发的执照为其本人的执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d) 未能或拒绝在签发机构的合法书面要求下,交回任何已被暂停、吊销或注销的执照、注册、许可证或证书。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e) 明知而允许他人非法使用向其本人签发的执照。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f) 拍摄、影印、复制、制造或以任何方式复制任何执照或其传真件,使其可能被误认为是有效执照,或展示或持有任何此类照片、影印件、复制件、复印件或传真件,除非本法典授权。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9(g) 购买或接收欺诈性、伪造或仿冒的执照,明知其是欺诈性、伪造或仿冒的。就本款而言,“欺诈性”指包含任何事实虚假陈述。
在本节中,“执照”包括“证书”、“许可证”、“授权”和“注册”,或任何其他授权从事本法典规定或第1000节或第3600节提及的商业或专业的凭证。

Section § 1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遗属配偶可以保留或展示已故配偶已注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而不会违反其他条款的规定。它还规定,任何从州委员会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都可以持有并展示该证书,除非他们的证书已被暂停或吊销。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0(a) 第119条(a)款不适用于持有或展示已故配偶经加州会计委员会正式行动注销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已注销的公共会计师证书的遗属配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0(b) 尽管有第119条的规定,任何从委员会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或公共会计师证书的人,可以持有并展示所获得的证书,除非该人的证书、执照或注册已被暂停或吊销。

Section § 121

Explanation
如果持有专业执照的人(包括证书、许可证和类似的授权)在执照到期前遵守所有规定办理续期,那么他们在等待续期办理期间继续工作,不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收到续期凭证有延迟,只要延迟不是他们的过错,本规定也适用。

Section § 121.5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专业执照或注册被官方标记为非活跃或已退休,那么即使它过期了,你也不必担心会产生滞纳金或续期费。

Section § 1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政府机构在你需要补发执照或证书时收取费用。该费用应涵盖制作和寄送该副本的成本,但不得超过25美元。

Section § 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以任何方式在执业资格考试中作弊都属于刑事犯罪。作弊行为包括破坏考试安全、未经许可移除或复制考试材料、利用专业替考者的未经授权帮助、以及不正当地获取或分发试题。它还涵盖了考试期间与他人交流、抄袭答案、携带未经授权的材料,或找人替考等行为。如果被抓到,你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以及诉讼费用,并且这不排除根据其他法律被起诉。如果本法律的某些部分被认定无效,其余部分仍然可以执行。

任何从事破坏或试图破坏任何执业资格考试或考试管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均属轻罪: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3(a) 违反考试材料安全性的行为;未经授权将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以任何方式未经授权复制实际执业资格考试的任何部分;以任何方式协助未经授权复制实际执业资格考试的任何部分;为重构执业资格考试的任何部分而支付或使用专业或受雇的替考者;除经考试前、考试中或考试后明确授权外,获取考试题目或其他考试材料;或使用或声称使用任何从考试中不当移除或获取的考试题目或材料,以指导或准备任何申请人参加考试;或出售、分发、购买、接收或未经授权持有未来、当前或已进行的执业资格考试的任何部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3(b) 在执业资格考试期间与任何其他考生交流;抄袭其他考生的答案或允许自己的答案被其他考生抄袭;在执业资格考试期间持有任何书籍、设备、笔记、书面或印刷材料,或任何种类的数据,但分发的考试材料或经授权在考试期间持有的材料除外;或冒充任何考生或找人替考。
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排除根据任何其他法律规定进行起诉。
除任何其他处罚外,被认定违反本节规定的人员,应承担考试管理机构所遭受的实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一万美元 ($10,000),并承担诉讼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3(c) 如果本节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认定无效,该无效不应影响本节在没有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为此,本节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12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正在做或即将做违反第123条规定的事情,当地高等法院可以介入并发布法律命令来阻止他们。这可以由某个委员会、总检察长或该县的地方检察官提出申请。这个程序遵循特定的法律规定,它是执行法律的一种额外方式,而不是替代其他法律行动。

Section § 124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部门内的委员会向被许可人发送某些书面通知,可以通过普通邮件寄送至其最后所知的地址,也可以通过专人送达。这是对政府法典另一条中规定的默认要求的替代方案。

Section § 125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如果持有专业执照的人帮助未获许可的人违反本法典的规定,他们可能被控犯有轻罪。这包括允许未获许可的人使用其执照,或充当该人的商业合伙人或代表。

Section § 12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通常允许委员会在纪律案件中,要求违反许可规定的持证个人或实体偿还调查和处理案件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果持证人是公司或合伙企业,费用可以由获得许可的公司实体或合伙企业承担。这些费用的证据可以包括实际费用或善意估算。行政法法官决定这些费用是多少,但委员会可以减少或取消这项费用裁决。如果费用未能按时支付,委员会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付款。委员会可以拒绝续期或恢复执照,直到费用付清,除非持证人证明有经济困难并同意在一年内偿还。收取的款项将归还给委员会的基金。费用的追回也可以是和解协议的一部分。如果某个委员会的特定法律已经规定了在行政纪律处分程序中追回费用,则本规定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a)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in any order issued in resolution of a disciplinary proceeding before any board within the department or before the Osteopathic Medical Board, upon request of the entity bringing the proceeding, the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may direct a licensee found to have committed a violation or violations of the licensing act to pay a sum not to exceed the reasonable costs of the investig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the case.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b) In the case of a disciplined licensee that is a corporation or a partnership, the order may be made against the licensed corporate entity or licensed partnership.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c) A certified copy of the actual costs, or a good faith estimate of costs where actual costs are not available, signed by the entity bringing the proceeding or its designated representative shall be prima facie evidence of reasonable costs of investigation and prosecution of the case. The costs shall include the amount of investigative and enforcement costs up to the date of the hearing,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charges impos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d) The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shall make a proposed finding of the amount of reasonable costs of investigation and prosecution of the case when request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The finding of the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with regard to costs shall not be reviewable by the board to increase the cost award. The board may reduce or eliminate the cost award, or remand to the administrative law judge if the proposed decision fails to make a finding on costs requested pursuant to subdivision (a).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e) If an order for recovery of costs is made and timely payment is not made as directed in the board’s decision, the board may enforce the order for repayment in any appropriate court. This right of enforcement shall be in addition to any other rights the board may have as to any licensee to pay costs.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f) In any action for recovery of costs, proof of the board’s decision shall be conclusive proof of the validity of the order of payment and the terms for payment.
(g)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g)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g)(1) Except as provided in paragraph (2), the board shall not renew or reinstate the license of any licensee who has failed to pay all of the costs ordered under this section.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g)(2) Notwithstanding paragraph (1), the board may, in its discretion, conditionally renew or reinstate for a maximum of one year the license of any licensee who demonstrates financial hardship and who enters into a formal agreement with the board to reimburse the board within that one-year period for the unpaid costs.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h) All costs recovered under this section shall be considered a reimbursement for costs incurred and shall be deposited in the fund of the board recovering the costs to be available upon appropriation by the Legislature.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i) Nothing in this section shall preclude a board from including the recovery of the costs of investigation and enforcement of a case in any stipulated settlement.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3(j) This section does not apply to any board if a specific statutory provision in that board’s licensing act provides for recovery of costs in an administrative disciplinary proceeding.

Section § 125.5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某个县从事了违反由部门委员会监督的规定的行为,当地高等法院可以被要求发布禁令等官方命令来制止他们。委员会需要先获得主管的批准才能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还可以要求违规者向因此行为而受损的任何人进行赔偿。此外,如果法院发布了任何命令,该人可能还需要承担委员会调查不当行为的费用。这一程序是对委员会现有权力的补充,而非取代。

Section § 1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在加州持有专业执照,在履行职责时,不能因为某人的个人特征(如种族或性别)而歧视他们。然而,如果医生为了正确治疗患者而需要考虑这些特征,则是允许的。本法不适用于工作场所的歧视、俱乐部会员资格,也不适用于移除物理障碍不被视为歧视的情况。此外,如果某人对他人构成重大安全风险,或者你没有资格提供某项服务,你也没有义务让他们使用你的服务。“申请人”是指任何寻求你所提供执照服务的人,“执照”则包括在受监管领域工作的所有官方授权。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a)(1) 就申请人而言,根据本法典规定持有执照的每个人,如果因《民法典》第51条 (b) 款或 (e) 款中列出或定义的任何特征,拒绝从事执照活动,或协助或煽动另一持照人拒绝从事该执照活动,或如果因《民法典》第51条 (b) 款或 (e) 款中列出或定义的任何特征,该人在从事执照活动中实施任何歧视或限制,则该人应根据本法典适用于该人的纪律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a)(2)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根据第2部(自第500条起)获得执照的医生或医疗保健专业人员考虑《民法典》第51条 (b) 款或 (e) 款中列出的患者的任何特征,如果该考虑是医疗上必需的,且仅为确定患者的适当诊断或治疗目的。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a)(3)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适用于雇主对雇员或未来雇员的歧视,本条也不得授权因歧视性会员政策而对根据第9部第3章第4条(自第23425条起)颁发的任何俱乐部执照采取行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a)(4) 符合适用的州或地方建筑法规和条例的、针对身体残疾人士的建筑障碍的存在,不构成本条下的歧视。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b)(1)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根据第2部(自第500条起)获得执照的人允许个人参与或受益于持照人的执照活动,如果该个人对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为此目的,“直接威胁”一词是指对他人的健康或安全构成重大风险,且该风险无法通过修改政策、惯例或程序或通过提供辅助工具和服务来消除。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b)(2) 本条的任何内容均不要求根据第2部(自第500条起)获得执照的人从事其没有资格从事的执照活动。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c)(1) 本条中使用的“申请人”是指申请由本法典下获得执照的人提供的执照服务的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6(c)(2) 本条中使用的“执照”包括“证书”、“许可证”、“授权”和“注册”或任何其他授权从事本法典规范的商业或专业活动的凭证。

Section § 125.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法院在持证专业人士违反可能危害公众的规定时,暂时禁止其执业。在此之前,法院需要证据,并且必须通知当事人,除非对公共安全构成实际威胁。如果发布了此类限制令,应在30天内提出正式指控,并且被许可人必须有机会获得听证。如果没有及时听证或裁决,法院将撤销该命令。本法律与其他法规协同作用,共同保护公众。

Section § 12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对从事或即将从事违反特定规定行为的持证专业人士发布临时限制令,如果这些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健康、安全或福祉。在发布此类命令之前,法院必须确认潜在的危害。但是,如果延迟发布可能对公众造成严重损害,则可以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发布限制令。命令发布后,必须在30天内提交并送达正式指控书。专业人士可以要求听证,听证必须及时举行。如果委员会未能及时提供听证或作出决定,限制令可能会被撤销。

除了第125.5条规定的补救措施外,对于任何根据第3部(自第5000条起)或第8部第2章(自第18600条起)或第8部第3章(自第19000条起)获得许可的持证人,在其所在县的高级法院,如果该持证人已经或即将从事任何构成违反本法典某章的行为,且该章由第3部(自第5000条起)或第8部第2章(自第18600条起)或第8部第3章(自第19000条起)提及的委员会管理或执行,可根据委员会提交的请愿书,并附有支持该请愿书的宣誓书或多份宣誓书以及一份论点和判例备忘录,发布临时限制令或其他适当命令,限制该持证人从事其获许可的业务或专业,或其任何部分,依照本条规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8(a) 如果支持请愿书的宣誓书显示该持证人已经或即将从事构成违反本法典某章的行为或不行为,且法院确信允许该持证人继续从事其获许可的业务或专业将危及公共健康、安全或福祉,法院可发布命令,临时限制该持证人从事其获许可的专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8(b) 未经通知持证人,不得发布此类命令,除非宣誓书所示事实表明,在能够发出通知并听证之前,将对公众造成严重损害。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8(c) 除非本条另有明确规定,本条下的程序应受《民事诉讼法典》第2部第7编第3章(自第525条起)管辖。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8(d) 根据本条发布限制令后,或在高级法院允许的时间内,但无论如何不得晚于限制令发布后30天,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1503条向委员会提交指控书。指控书应根据《政府法典》第11505条的规定送达给持证人。持证人应享有《政府法典》第2编第3部第1编第5章(自第11500条起)中规定的所有权利和特权;但是,如果持证人要求对指控进行听证,委员会必须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为持证人提供听证,并在听证结束之日起15天内作出决定,否则法院可撤销此前发布的限制令。根据本条发布的任何限制令,在委员会的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典》第1094.5条接受司法审查时,应依法解除。

Section § 125.9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各专业委员会向违反规定的持证人发出违规通知。这些通知可以要求纠正违规行为,或处以最高5000美元的罚款。通知必须清楚说明违反了哪些规定,如果持证人想对此提出异议,他们有30天时间申请听证。不支付罚款或不遵守命令可能导致进一步的纪律处分,并影响执照续期。罚款和处罚旨在确保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但支付罚款不代表承认有罪。所有收取的罚款将存入委员会的专项基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a) 部门内的委员会、局或署,加州脊骨神经科医师委员会,以及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可以通过法规建立一套系统,向违反适用许可法或据此通过的任何法规的持证人发出传唤书,该传唤书可包含整改令或支付由该委员会、局或署评估的行政罚款的命令。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b) 该系统应包含以下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b)(1) 传唤书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详细说明违规性质,包括具体提及被认定违反的法律条款。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b)(2) 在适当情况下,传唤书应包含一份整改令,规定合理的违规整改期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b)(3) 在任何情况下,委员会、局或署评估的行政罚款,对于每次与违规相关的检查或调查,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如果违规涉及向保险公司、Medi-Cal计划或医疗保险提交欺诈性账单,则每次违规或每项指控不得超过五千美元 ($5,000)。在评估罚款时,委员会、局或署应适当考虑罚款金额的适当性,并考虑诸如违规的严重性、持证人的善意以及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b)(4) 根据传唤书发出的传唤书或罚款评估应告知持证人,如果持证人希望通过听证会来对违规认定提出异议,则应在传唤书或评估发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委员会、局或署提出听证申请。如果未根据本节要求举行听证会,则支付任何罚款不构成对所指控违规行为的承认。听证会应根据《政府法典》第2编第3分部第1部第5章(自第11500条起)举行。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b)(5) 持证人未能在评估或命令发出之日起30天内支付罚款或遵守整改令,或两者皆未履行,除非该传唤书正在上诉中,否则可能导致委员会、局或署采取纪律处分。如果传唤书未被异议且罚款未支付,则评估的罚款全额应加到执照续期费用中。未支付续期费用和罚款的执照不得续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c) 该系统可包含以下规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c)(1) 传唤书可以不附带行政罚款评估而发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c)(2) 行政罚款的评估可仅限于适用许可法的特定违规行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为满足基于违规认定的评估而支付罚款,则支付罚款并遵守整改令(如适用)应被视为该事项的满意解决,以供公开披露之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9(e) 根据本节收取的行政罚款应存入特定委员会、局或署的专项基金。

Section § 12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部门内某些以前必须向州长提交报告的政府机构,现在不再需要这样做。

Section § 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局长在认为有必要了解部门内任何机构或团体如何运作时,要求它们提交报告。

Section § 1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明知所售设备、用品或服务将被用于违反许可规定的工作,那么出售这些物品是违法的。如果被抓到,你可能会被罚款至少1000美元,并可能在县监狱服刑长达六个月。不过,低于100美元 ($100) 的小额现金销售不受此限。本法中的“人”包括企业和各种组织,“许可”也涵盖证书或注册。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任何人在明知设备、用品或服务将被用于违反本法典许可要求的服务或合同履行的情况下,向其出售设备、用品或服务,均属轻罪。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金额低于一百美元 ($100) 的现金销售。
就本条而言,“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商号或法人团体。
就本条而言,“许可”包括证书或注册。
违反本条规定者,应处以不少于一千美元 ($1,000) 的罚款,并处县监狱监禁不超过六个月。

Section § 128.5

Explanation

如果加州消费者事务部下属机构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有剩余资金,且该金额等于或超过其未来两年的预算,那么该机构必须在下一年降低执照费或其他费用,以减少其盈余。这项规定适用于大多数机构,但(b)款中列出的一些特定委员会和管理局则有不同的适用方式。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8.5(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结束时,消费者事务部下属机构((b)款所指机构除外)的未支配资金数额等于或超过该机构未来两个财政年度的运营预算,则该机构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降低执照费或其他费用,无论这些执照费或其他费用是由法规规定还是由机构在法规规定的限度内确定,降低的金额应使该机构的任何盈余资金减少到低于该机构未来两个财政年度运营预算的数额。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8.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果在任何财政年度结束时,加州建筑师委员会、行为科学委员会、兽医委员会、加州法院速记员委员会、加州医学委员会、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或安全和调查服务局的未支配资金数额等于或超过该机构未来两个财政年度的运营预算,则该机构应在下一个财政年度降低执照费或其他费用,无论这些执照费或其他费用是由法规规定还是由机构在法规规定的限度内确定,降低的金额应使该机构的任何盈余资金减少到低于该机构未来两个财政年度运营预算的数额。

Section § 129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颁发执照的委员会如何处理对其所许可的个人的投诉。当他们收到投诉时,必须在10天内告知投诉人他们正在采取的行动。他们还需要告知投诉人最终决定。如果他们无法处理投诉,就会将其转交给有能力处理的机构。委员会可以将被投诉人告知投诉内容,并可能尝试调解。他们的职责是追踪投诉模式,并在必要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他们还必须向公众告知其职能。此外,如果涉及子女监护评估,他们必须将调查情况通知相关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9(a) 在本节中,“委员会”指部门内每一个负责颁发执照的委员会、局、署、小组以及构成类似的机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9(b) 各委员会在收到任何关于其所许可的个人的投诉后,应在收到投诉后10天内,将对投诉人投诉所采取的初步行政行动通知投诉人。各委员会应将对投诉人投诉所采取的最终行动通知投诉人。在所有已知投诉人的案件中,均应发出通知。如果投诉不属于委员会的管辖范围,或者委员会无法满意地处理投诉,委员会应将投诉连同其掌握的任何有关投诉的证据或信息,转交给委员会认为其权力将提供最有效手段以获得所寻求救济的公共或私人机构。委员会应将此行动以及投诉人可能获得的任何其他救济途径通知投诉人。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9(c) 委员会在认为适当时,应将投诉的性质告知被投诉人,可以为投诉人请求适当的救济,并可以与投诉人和被许可人会面协商,以调解投诉。本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权或要求任何委员会设定或修改被许可人收取的任何费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9(d) 委员会的持续职责是查明投诉模式,并每年至少一次向主任和立法机关报告就这些投诉模式所采取的所有行动。委员会应评估因缺乏管辖权或未发现违规而被驳回的投诉,并每年至少一次向主任和立法机关建议其认为必要的法定修改,以履行委员会在本节下的职能和责任。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9(e) 委员会的持续职责是,在主任批准下,采取其认为必要的任何行动,以向公众告知其在本节下的职能。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9(f)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收到根据《家庭法典》第八部第二编第六章(第3110条及后续条款)提交给法院的子女监护评估报告后,委员会应将正在进行的调查通知作为该报告主题的、在基础监护纠纷中未提出投诉的一方。

Section § 1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某些专业理事会或委员会任职的成员,其任期为四年,并于6月1日届满。受影响的理事会和委员会包括医疗、足病和物理治疗专业人员等相关机构。对于注册护士委员会,法律的另一部分中提到了一个具体的例外情况。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b)款所指明的机构的任何成员的任期应为四年,并于6月1日届满。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a)款适用于以下理事会或委员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 加利福尼亚州医学委员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2) 加利福尼亚州足病医学委员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3) 加利福尼亚州物理治疗委员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4) 注册护士委员会,但第2703条(c)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5) 职业护理和精神科技术员委员会。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6) 加利福尼亚州验光师委员会。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7) 加利福尼亚州药学委员会。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8) 兽医医学委员会。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9) 加利福尼亚州建筑师委员会。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0) 景观建筑师技术委员会。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1) 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2) 行为科学委员会。
(1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3) 加利福尼亚州法庭速记员委员会。
(1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4) 州体育委员会。
(1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5) 加利福尼亚州骨科医学委员会。
(1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6) 加利福尼亚州呼吸护理委员会。
(1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7) 针灸委员会。
(1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8) 心理学委员会。
(1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0(b)(19) 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

Section § 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机构或委员会的某些成员不能连续任职超过两个完整任期。这确保了担任这些职务的人不会不间断地长期任职。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第130条(b)款所指机构的成员,或部门内任何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类似机构的成员,任职不得超过两个连续的完整任期。

Section § 1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部门内的某个委员会或机构想要对另一个州或联邦机构提起法律诉讼,他们需要获得部门主任的许可。他们必须提交书面请求,主任有30天时间来批准或拒绝,并说明理由。如果30天内没有做出决定,该请求将自动获得批准。但是,如果主任拒绝了请求,该委员会或机构仍然可以通过其三分之二的成员(包括至少一名公众成员)投票推翻拒绝,从而继续进行诉讼。

部门内的任何委员会、理事会、审查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机构,未经主任许可,不得对州政府或联邦政府内的任何其他机构提起或加入任何法律诉讼。
在对州政府或联邦政府机构提起或加入法律诉讼之前,部门内的委员会、理事会、审查委员会或任何其他机构应向主任提交书面请求。
在收到请求后的30天内,主任应书面告知请求机构其对请求的批准或拒绝以及批准或拒绝的理由。如果主任未在30天内采取行动,该请求应被视为获得批准。
部门内的请求机构可以通过该委员会、理事会、审查委员会或其他机构成员三分之二的投票,推翻主任对其提起或加入针对州或联邦机构的法律诉讼请求的拒绝,该投票必须包括该委员会、理事会、审查委员会或其他机构至少一名公众成员的投票。

Section § 134

Explanation
如果专业执照的有效期超过一年,那么在该有效期内颁发的新执照的费用将会进行调整,以便您只需支付剩余期限的费用。这有助于确保您为未涵盖完整期限的执照支付的费用是公平的。

Section § 1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机构不能仅仅因为某人之前考试不及格,就在他们再次尝试考试时惩罚他们。他们不能因为过去的失败而增加新的规定或要求。但是,如果考试是分部分的,并且有人通过了某些部分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部分,机构可以要求他们重新参加所有部分的考试。此外,该申请人仍需支付任何常规费用并满足考试的通常要求。

Section § 13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让某些特定人群,例如难民、获得庇护者或持有特殊移民签证的人,更容易、更快地获得他们的专业执照。它并没有改变获得执照的常规要求,只是为这些特定群体加快了办理流程。委员会可以制定相关规定来实施这项法律,但它仅适用于个人执照,不适用于商业或实体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内的一个委员会应当加快,并可协助,对于向委员会提供令人满意证据的申请人,其初次执照许可程序,证明其已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57节被接纳为难民进入美国,已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158节获得美国国土安全部部长或美国司法部长的庇护,或持有根据《公法》110-181第1244节、《公法》109-163,或《公法》111-8第F分部第六篇第602(b)节获得身份的特殊移民签证 (SIV)。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4(b) 本节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改变现有的执照许可要求。根据 (a) 款申请加快执照许可的人员,应当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定和监管执照许可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4(c) 委员会可制定实施本节所需的规章。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4(d) 就本节而言,“申请人”指个人执照的申请人,不指商业或实体执照的申请人。

Section § 135.5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确保在美国没有合法身份的人仍然可以获得许可带来的州福利。它规定,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而拒绝向其颁发专业执照。州内的每个委员会必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更新其规定以遵守这项法律,但他们也可以选择提前执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5(a) 立法机关认定并宣布,向在美国不合法居留的人提供由部门内所有实体的许可法案所提供的州福利,符合加利福尼亚州的最佳利益,因此根据《美国法典》第8篇第1621节(d)款颁布本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5(b) 尽管有第30节(a)款的规定,并且除非第7583.23节(e)款另有要求,部门内任何实体不得基于申请人的公民身份或移民身份拒绝向其颁发执照。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5.5(c) 部门内每个委员会应不迟于2016年1月1日实施为执行本节所需的所有监管或程序性变更。委员会可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的任何时间实施本节的规定。

Section § 136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某个专业领域工作,并持有相关委员会颁发的执照或证书,那么当您的邮寄地址发生变化时,您需要通知该委员会。您必须在地址变更后30天内完成此操作,如果委员会另有规定,可能需要更早。如果您未能及时更新地址,可能会被罚款,前提是该委员会有权处以罚款。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6(a) 任何持有由部门内某个委员会颁发、从事某一专业或职业的执照、证书、注册、许可证或其他授权的人,应当在变更后30天内,向颁发执照的委员会的主要办事处通知其邮寄地址的任何变更,除非委员会通过法规规定了更短的期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6(b)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持证人未能遵守 (a) 款的规定,构成发出传票和行政罚款的理由,如果委员会拥有发出传票和行政罚款的权力。

Section § 13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部门内的机构制定规则,要求持证专业人士在广告和公共宣传中包含其执照号码。但是,它不适用于非持证人以及可能代表持证人进行广告宣传的人。如果持证人未向他们提供执照号码,这些个人无需负责包含该号码;或者如果他们只是完全按照持证人提供的方式传达执照号码,也无需承担责任。

Section § 13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州内某些专业委员会必须制定规则,强制其持证执业者告知客户或顾客他们持有州执照。他们需要在1999年6月30日前启动这一程序。但是,如果某个委员会已经有现行的规则或法律能够实现相同的消费者告知目的,则无需制定新规则。

Section § 139

Explanation

本节阐述了定期分析和验证加州专业执照许可所用职业考试的重要性。它规定为此目的制定一项政策,解决诸如考试应多久分析一次、什么是合格的验证过程以及成本考量等问题。截至 1999 年 9 月 30 日,这项政策需要制定并与相关委员会和局共享。此外,每年,委员会和局必须向主任提交其考试评估方法,确保考试相关且公平。这些实体可以使用内部或外部资源进行这些分析。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a)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职业分析和考试有效性研究是执照许可项目的基本组成部分。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部门根据 (b) 款制定的政策应由立法机关的财政、政策和日落审查委员会在其对这些委员会、项目和局的年度审查中使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部门应与其管辖下的委员会、项目、局和部门,以及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和州脊骨神经科医师委员会协商,制定一项关于考试开发和有效性以及职业分析的政策。部门应在 1999 年 9 月 30 日之前最终确定并分发此政策,给其管辖下的每个委员会、项目、局和部门,以及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和州脊骨神经科医师委员会。此政策应在该日期前至少 30 天以草案形式提交给立法机关相应的财政、政策和日落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此政策应解决但不限于以下问题: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1) 考试有效性验证和职业分析的适当时间表,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更频繁的审查是适当的。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2) 心理测量学上可靠的考试有效性验证、考试开发和职业分析的最低要求,包括足够数量的试题标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3) 审查州和国家考试的标准。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4) 设定及格标准。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5) 考试有效性验证和职业分析的适当资金来源。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6) 委员会、项目和局应在何种条件下使用内部和外部实体进行这些审查。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7) 确定不同类型考试审查适当成本的标准,以所需小时数衡量。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b)(8) 在何种条件下,资助委员会、项目或局内的永久和有限期职位以管理这些审查是适当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c) 第 22 条所定义的每个监管委员会和局,以及由部门、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和州脊骨神经科医师委员会管理的每个项目和局,应在 1999 年 12 月 1 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年 12 月 1 日或之前,向主任提交其确保由委员会管理或根据与委员会签订的合同管理的每项执照考试都受到定期评估的方法。评估应包括 (1) 作为考试基础的职业分析的描述;(2) 足够的试题分析数据以允许对试题进行心理测量学评估;(3) 对参加考试先决条件的适当性评估;以及 (4) 执行这些职能所需的成本和人员估算。每当委员会、项目或局判断考试或参加考试的先决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评估应进行修订并向主任提交新的评估。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d) 评估可由委员会、项目或局、部门的专业考试服务办公室、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或州脊骨神经科医师委员会进行,或根据与合格私人考试公司的合同进行。根据与公共或私人实体签订的合同提供执照考试开发或管理的委员会、项目或局,可以依赖该实体进行的职业分析或试题分析。部门应汇编此信息,以及一份指定何时进行考试有效性验证和职业分析的时间表,并每年 9 月 30 日之前提交给立法机关相应的财政、政策和日落审查委员会。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报告中指定的方法应与部门根据 (b) 款制定的政策保持一致。

Section § 139.5

Explanation

自2021年7月1日起,加州某些颁发执照的委员会必须每三个月更新其网站。他们需要显示处理新执照申请和续期执照申请通常需要多长时间,或者显示两者的合并平均时间。这些信息应在其网站上清晰易寻。

自2021年7月1日起,部门内根据第22条定义并颁发执照的每个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季度执行以下两项任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5(a) 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显著地展示以下之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5(a)(1) 当前处理初始执照申请和续期执照申请的平均时间范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5(a)(2) 当前处理初始执照申请和续期执照申请的合并平均时间范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5(b) 在其互联网网站上显著地展示以下之一: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5(b)(1) 当前处理委员会管理的每种执照类型的平均时间范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9.5(b)(2) 当前处理委员会管理的所有执照类型的合并平均时间范围。

Section § 140

Explanation

如果持证专业人士未能保存至少三年的员工现金工资支付记录,其执照委员会可以采取纪律处分。如果在要求时未能提供这些记录,可能会导致更多处罚。如果委员会采取行动,并且发现该专业人士违反了此规定,他们可能需要支付最高达 $2,500 的调查费用。不支付这些费用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从这些行动中收取的任何款项将存入委员会的基金。

任何根据第 (22) 条定义并根据本法典授权对持证人采取纪律处分的委员会,可以以持证人未能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的、涉及持证人支付员工工资的所有现金交易为由,采取纪律处分。未能向委员会的授权代表提供这些记录,可以作为纪律处分的理由。在委员会提起并维持的、涉及违反本条规定及任何相关法规的任何诉讼中,委员会可以向持证人收取实际发生的调查费用,但不得超过两千五百美元 ($2,500)。未能支付这些费用可能导致执照被吊销。根据本条收取的任何款项应存入委员会各自的基金。

Section § 141

Explanation

如果一名在加州获得执照的专业人士受到其他州、国家或美国联邦机构的纪律处分,该处分可作为加州对其进行纪律处分的理由。来自其他机构的官方记录被接受为事件发生的证据。此外,如果存在一项特定法律,允许加州委员会根据其他州的决定采取额外的纪律处分,本条规定不阻止他们也使用该法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1(a) 对于任何持有由部门管辖下的委员会颁发的执照的持证人,由其他州、任何联邦政府机构或另一个国家针对与加州执照所规范的执业行为实质相关的任何行为所采取的纪律处分,可作为相应州执照委员会采取纪律处分的理由。由其他州、联邦政府机构或另一个国家对持证人采取的纪律处分记录的经认证副本,应作为其中所述事件的决定性证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1(b)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委员会适用其所管理的执照法中规定的特定法定条款,该条款规定可根据其他州、联邦政府机构或另一个国家对持证人采取的纪律处分而进行纪律处分。

Section § 142

Explanation
本节适用于加州局长管辖下的某些局和项目。机构可以为持有多个许可证的人设定相同的续期日期,并可能调整费用以避免多收费。如果申请因不完整而被退回,您有12个月的时间重新提交。此外,如果您未在截止日期前支付续期费,您将需要支付滞纳金。

Section § 143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州经营需要执照的业务或从事需要执照的职业,你不能起诉要求为你所做的工作获得报酬,除非你在整个工作期间都持有合法的执照。无论你的案子本身有多充分,这条规定都适用。你不能通过声称你“差不多”符合执照要求来规避这条规定。但是,如果你的合同或行为根据法律的另一条款是合法允许的,这条规定就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a) 任何从事根据本法典规定,由本部门或本部门内的任何委员会、局、理事会、专门小组或项目所管辖的,需要执照的任何业务或职业的人,不得在本州任何法院提起或维持任何诉讼,或在任何诉讼中通过法律或衡平法获得赔偿,以收取因履行任何需要执照的行为或合同而产生的报酬,除非其主张并证明其在该行为或合同履行期间始终正式获得许可,无论该人提起的诉讼理由的实质如何。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b) 司法上的“实质性遵守”原则不适用于本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c) 本条不适用于根据Section 121被视为符合持照职业或专业的合法执业范围的行为或合同。

Section § 1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消费者事务部监管的执照,你不能在和解时要求对方承诺将来不向该部门投诉或不与该部门合作。如果你在和解协议中加入此类条款,该条款将被视为无效并违反公共政策,你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此外,在通过金钱赔偿解决诉讼后,该部门不会强迫你向起诉你的人支付额外款项。还有一种程序,他们可以识别与自身职责无关的法律问题,并在和解规则中做出例外规定。但如果你受某个特定的医疗纪律条款约束,则本法不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5(a) 任何受消费者事务部内某个委员会、局或项目监管的持证人,亦不得由作为持证人授权代理的实体或个人,在解决民事纠纷的协议中包含或允许包含一项条款,无论该协议是在民事诉讼开始之前还是之后达成,该条款禁止该纠纷的另一方联系、向监管该持证人的消费者事务部内某个部门、委员会、局或项目提出投诉,或与该部门、委员会、局或项目合作,或要求该另一方从监管该持证人的消费者事务部内某个部门、委员会、局或项目撤回投诉。具有该性质的条款违反公共政策,因此无效,任何在和解协议中包含或允许包含该性质条款的持证人,将受到该委员会、局或项目的纪律处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5(b) 消费者事务部内任何对一个或多个持证人采取纪律处分的委员会、局或项目,如果该纪律处分是基于一项投诉或报告,而该投诉或报告也曾是民事诉讼的主题,且该民事诉讼已通过金钱赔偿达成和解并使各方获得完全和最终的满足,则不得要求其持证人向该民事诉讼中的任何原告支付任何额外款项。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5(c) 在本节中,“委员会”的含义与第22条中定义的相同,“持证人”指已获得许可的人,该术语的定义见第23.7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5(d)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在批准持证人或持证人授权代理根据《政府法典》第11340.6条提交的请愿书后,消费者事务部内某个委员会、局或项目可以根据请愿书中引用的证据和法律依据,通过一项同时满足以下两点的法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5(d)(1) 识别民事诉讼事由中的某个法典条款或陪审团指示,该条款或指示与委员会、局或项目的执法职责无关,从而,基于该法典条款或陪审团指示解决此类诉讼事由的协议(否则根据(a)款被禁止)将不会损害委员会、局或项目保护公众的职责。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5(d)(2) 将解决此类诉讼事由的协议豁免于(a)款的要求。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3.5(e) 本节不适用于受第2220.7条约束的持证人。

Section § 1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机构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指纹,以便核查其犯罪记录。这些核查通过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进行。列出的具体机构涵盖了广泛的职业,例如护理、牙科和建筑。值得注意的是,指纹要求主要适用于首次申请人或申请新执照或注册类别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b)款指定机构应要求申请人向该机构提供一整套指纹,以进行犯罪历史记录核查。(b)款指定的任何机构可自行决定获取并接收来自司法部和美国联邦调查局的犯罪历史信息。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a)款适用于以下机构: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 加州会计委员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 州体育委员会。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3) 行为科学委员会。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4) 加州法庭记者委员会。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5) 加州牙科委员会。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6) 加州药学委员会。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7) 注册护理委员会。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8) 加州兽医委员会。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9) 加州职业护理和精神病技师委员会。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0) 加州呼吸治疗委员会。
(1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1) 加州物理治疗委员会。
(1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2) 医师助理委员会。
(1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3) 言语-语言病理学、听力学和助听器配发师委员会。
(1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4) 加州医学委员会。
(1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5) 加州验光委员会。
(1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6) 针灸委员会。
(1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7) 墓地和殡葬事务局。
(1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8) 安全和调查服务局。
(1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19) 调查司。
(2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0) 心理学委员会。
(2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1) 加州职业治疗委员会。
(2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2) 结构害虫防治委员会。
(2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3) 承包商州执照委员会。
(2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4) 加州自然疗法医学委员会。
(2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5) 专业受托人事务局。
(2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6) 专业工程师、土地测量师和地质学家委员会。
(2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7) 加州足病医学委员会。
(2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8) 加州骨科医学委员会。
(2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29) 加州建筑师委员会,自2021年1月1日起。
(3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30) 景观建筑师技术委员会,自2022年1月1日起。
(3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b)(31) 家庭用品和服务局,涉及第八部第3.1章(自第19225条起)所述的家庭搬运服务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c) 就(b)款第(26)项而言,“申请人”一词应限于从未在该委员会注册或获得执照的首次申请人,或申请新执照或注册类别的申请人。

Section § 144.5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允许某些管理机构向地方或州政府部门索取并获得关于一个人的逮捕、定罪和缓刑情况的官方记录。这些记录用于调查申请执照或已持有执照的人。地方或州政府部门在管理机构提出要求时,可以提供这些记录。

Section § 144.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教育项目获得执照所需的最低学时。最低学时是根据法律生效时项目所提供的学时确定的。如果项目想减少所需学时,必须在2026年7月1日前提出申请,委员会必须在2027年1月1日前做出决定。这项法律将在2027年1月1日之后失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6(a) 为《联邦法规》第34篇第668.14条之目的,本州为使个人有资格获得部门内委员会颁发的任何执照而设立的教育项目所需的最低小时数或等同时间,应等于本条生效之日该教育项目所提供的学时或学分,或其等同时间。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6(b) 对于在本条生效之日已获得部门内委员会批准的教育项目,如果该项目在不迟于2026年7月1日向相关委员会提交修改项目以减少项目学时或学分(或其等同时间)的请求,则相关委员会应在不迟于2027年1月1日完成对所请求修改的审查。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6(c)  本条仅在2027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