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1320

Explanation
如果您想在加州从事房地产估价师工作,您必须持有有效执照。如果您没有此执照却仍从事估价师工作,您可能会面临监禁、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或两者兼施。仅仅持有执照并不能免除您可能需要的任何其他专业培训或执照要求。

Section § 11320.5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或公司想要作为估价管理公司运营或宣传自己是估价管理公司,他们必须从管理局获得注册证书。没有这个证书,他们就不被允许这样做。

Section § 11321

Explanation

在加州,只有持有州颁发的房地产估价师执照的人才能使用暗示他们是持证估价师的头衔或缩写。此外,只有持证估价师才能签署与联邦相关的交易的估价报告。实习估价师也可以签署这些估价报告,但前提是必须有持证估价师也签署。如果估价师想在业务中使用“州认证房地产估价师”等特定术语或SLREA、SCREA等缩写,他们需要持有相应的有效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321(a) 除州许可的房地产估价师外,任何其他人不得冒用或使用该头衔或任何可能造成在本州获得房地产估价师州许可印象的头衔、称谓或缩写。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321(b) 除持证人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联邦相关交易中签署估价报告。根据第11327条获得许可的实习生可以在联邦相关交易中签署估价报告,但该报告也必须由持证人签署。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321(c) 除持有根据本部分颁发的当前有效的住宅级别许可,以进行、制作或批准并签署估价报告的持证人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其房地产估价业务中使用缩写SLREA。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321(d) 除持有根据本部分颁发的当前有效的认证级别许可,以进行、制作或批准并签署估价报告的持证人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其房地产估价业务中使用术语“州认证房地产估价师”或缩写SCREA。

Section § 113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执照进行估价,你的报酬不能受到你在估价中得出的价值的影响。简单来说,你的薪水不能与你所说的价值高低挂钩。

任何持证人不得从事任何估价活动,如果其报酬取决于或受估价所产生的价值结论的影响。

Section § 11324

Explanation
没有执照的人员可以协助准备与联邦相关的交易估价报告,但他们必须在持证估价师的直接监督下工作。最终的价值判断必须由持证估价师来决定。此外,监督估价师有责任批准并签署最终报告,并确保报告中注明了协助人员及其完成的工作。

Section § 113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规则,明确加州的持证估价师可以进行哪些类型的估价工作。这些规则必须至少达到联邦金融机构监管机构设定的标准,这是根据1989年的一项联邦法律的要求。

Section § 11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评估员在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局调查估价师行为时,向其分享特定信息,例如地图、许可证和销售数据。如果分享这些信息产生费用,该管理局必须向评估员报销合理开支。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326(a) 县评估员应请求向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局披露信息、提供摘要、地图副本、施工许可证、竣工通知、销售确认,并允许其查阅县评估员办公室或分支机构的所有记录,当该管理局正在对估价师的专业行为进行调查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1326(b) 无论何时,当评估员向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局披露信息、提供摘要以及上述所有内容并允许查阅记录时,该管理局应向评估员报销因此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Section § 113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局长制定详细的规则,说明人们如何申请房地产估价领域的实习执照。这些规则至少必须遵循评估基金会设定的基本准则。

Section § 11328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事评估工作,需要证明你的经验,或者如果正在调查不当行为,当被要求时,你必须向管理局提供某些文件。这包括合同、评估报告和任何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必须保密。

为证明评估经验文件,或为便利对持证人、申请人或以需要执照的身份行事的其他人的非法或不道德行为的调查,该持证人、申请人或个人应在局长要求时,向管理局提交委托书、评估报告或任何符合《统一专业评估实践标准》的工作产品副本,以及所有支持性文件和数据。该材料应根据《统一专业评估实践标准》的保密条款予以保密。

Section § 11328.1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被怀疑违反了某些规定,本条允许局长要求他们提供与调查相关的材料。被要求提供信息的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有共享的信息都将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