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460(a) “军事执照持有人”指根据《房地产法》或其中编纂的任何法规持有执照或执照认可的人,其已进入美国军事服役并在入伍后六个月内将此事实通知专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460(b) “美国军事服役人员”包括以下人员,且不包括其他人员:所有美国陆军、美国海军、美国空军、海军陆战队、战时商船队、海岸警卫队、国民警卫队的成员,以及所有经适当授权详细分配到陆军或海军服役的公共卫生服务官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460(c) “军事服役”指1940年10月1日之后,在上述任何军种中服现役的联邦服役,以及在美国监督下进行的入伍前训练或教育。“现役”或“服现役”一词包括军事服役人员因疾病、受伤、休假或其他合法原因缺勤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