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02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的房地产经纪人在收到贷款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提供一份书面声明,其中包含必要的信息。该声明必须由借款人和经纪人双方签署,并且应向借款人提供一份精确副本。经纪人必须将签署的副本保存三年。如果缺少任何必要信息,该声明就不能签署。如果经纪人使用自己的资金放贷,他们必须像代理人一样行事。对于超过特定金额的联邦住宅抵押贷款,提供善意估算和其他特定披露即可满足此要求。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0(a) 每一位房地产经纪人,在根据第10131条(d)款的含义行事时,如果协商一项以房地产留置权直接或附带担保的贷款,应在收到完整的书面贷款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在借款人承担票据义务之前(以较早者为准),促使向借款人交付一份书面声明,其中包含第10241条要求的所有信息。该声明应由借款人以及协商贷款的房地产经纪人或代表经纪人协商贷款的房地产执业人员亲自签署。签署后,应在签署时向借款人交付一份精确副本。协商贷款的房地产经纪人应将借款人签署的声明的真实准确副本存档三年。
如果第10241条要求的任何信息被遗漏,任何房地产执业人员均不得允许借款人签署该声明。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0(b) 为适用本条文的规定,如果房地产经纪人通过明示或暗示的陈述(表明经纪人将作为安排贷款的代理人行事)招揽借款人或促使借款人被招揽,但实际上是从属于经纪人的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则该经纪人即属于根据第10131条(d)款的含义行事。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0(c) 在联邦监管的住宅抵押贷款交易中,如果主要贷款金额超过第10245条规定的主要贷款水平,房地产经纪人满足本节要求,条件是借款人收到 (1) 符合1974年《房地产结算程序法》(12 U.S.C.A. 2601 et seq.) 要求的“善意估算”,并且该估算文件正面载明经纪人的房地产执照号码以及清晰醒目的声明,说明该“善意估算”不构成贷款承诺,(2) 《贷款真相法》(15 U.S.C.A. 1601 et seq.) 要求的所有适用披露,以及 (3) 如果贷款包含一次性大额还款条款,则为第10241条(h)款所述的披露、房利美或房地美对该贷款要求的一次性大额还款披露,或由专员确定符合《贷款真相法》要求的替代披露。
在承担贷款义务之前,借款人应书面确认收到“善意估算”以及《贷款真相法》要求的所有适用披露。房地产经纪人应将借款人确认的已签署确认书的真实准确副本,以及“善意估算”和《贷款真相法》要求的所有适用披露的真实准确副本存档三年。

Section § 10240.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本条中的规则专门适用于以房屋为担保的贷款,但不包括第10240条的规定。

Section § 10240.2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在某些抵押或信托契约协议中“住宅”的含义。它包括公寓或合作社中的单一单位,或者由签署抵押或信托契约的人所拥有的、包含四个或更少单位的住宅物业。

本条中,“住宅”指在抵押或信托契约签署时,由以该住宅单位作担保的抵押或信托契约签署人所拥有的以下任何单位: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0.2(a) 公寓或合作社中的单一住宅单位。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0.2(b) 任何仅包含住宅建筑的地块,如果该地块上的单位总数不超过四个。

Section § 1024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房地产经纪人遵循特定指导方针,以管理与非传统和次级抵押贷款相关的风险。这些指导方针由某些监管机构在2006年和2007年制定。专员有权制定进一步的法规来澄清这些要求。房地产经纪人必须制定并遵守符合现有指导方针目标的政策。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0.3(a) 专员应将州银行监管机构会议和美国住宅抵押贷款监管机构协会于2006年11月14日发布的关于非传统抵押贷款产品风险的指导意见,以及上述实体和全国消费者信贷管理者协会于2007年7月17日发布的关于次级抵押贷款的声明,适用于在第10131.1条或第10131条(d)款含义范围内行事的房地产经纪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0.3(b) 专员可尽快采纳紧急和最终法规,以澄清本条的适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0.3(c) 在第10131.1条或第10131条(d)款含义范围内行事的房地产经纪人,应采纳并遵守合理旨在实现(a)款所述文件中列出的目标的政策和程序。

Section § 10241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贷款声明中必须包含的内容,该声明需要获得专员的批准。它详细说明了借款人必须支付的估计最高费用,例如评估费和托管费。它还涵盖了经纪人作为代理人或贷款人时的费用、借款人披露的现有财产留置权以及其他开支。声明还必须明确贷款本金、利率和条款,包括如果未能履行义务可能导致止赎的警告。此外,它应注明经纪人的详细信息,并提及是否使用了经纪人控制的资金。必须说明提前还款条款和保险要求(或无此要求),以及如果贷款符合特定条件,则需提供一份证明。

根据第10240条要求,并经专员批准的声明,应单独列出以下各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a) 借款人应支付的贷款办理的估计最高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a)(1) 评估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a)(2) 托管费。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a)(3) 产权费用。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a)(4) 公证费。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a)(5) 登记费。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a)(6) 信用调查费。
如果房地产持证人根据本款披露的成本和费用执行或将执行任何服务,则该持证人有权获得这些成本和费用,以及(b)款中规定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b) 房地产经纪人作为代理人在协商、获取或安排贷款时所提供服务的经纪费或佣金总额,或如果经纪人选择在该交易中作为贷款人而非代理人时,其将收到的贷款发起费、点数、奖金以及其他代替利息的费用总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c) 借款人披露的针对房地产的任何留置权,其大致金额,以及每个留置权是优先于还是次于将担保该贷款的留置权。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d) 借款人披露的,应根据借款人指令支付的估计金额,包括但不限于: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d)(1) 火灾保险费。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d)(2) 先前留置权到期应付的金额,包括与支付、解除、回转、消灭或以其他方式从记录中移除先前留置权相关的利息或其他费用。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d)(3) 应付其他债权人的金额。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d)(4) 承担、转让、转寄和受益人声明费。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e) 扣除根据(a)、(b)和(d)款披露的总金额后,应支付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的估计余额。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f) 贷款本金。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g) 利率。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h) 贷款期限、分期付款次数、每期付款金额、到期时应付的大致余额,以及以下10点粗体字通知:

“借款人须知:如果您在到期时没有资金支付一次性大额还款,您可能需要以您的财产为抵押获得一笔新贷款来支付该款项。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再次支付安排新贷款的佣金、费用和开支。此外,如果您无法支付每月还款或一次性大额还款,您可能会通过止赎失去该财产和您的所有产权净值。在决定本贷款的金额和条款时,请牢记这一点。”
(i)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i) 一份声明,包含协商该贷款的房地产经纪人的姓名、其执照号码及其持照营业地点的地址。
(j)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j) 如果经纪人预计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可能全部或部分来自经纪人控制的资金,则应作出相应声明。
就本节而言,“经纪人控制的资金”是指由经纪人、经纪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兄弟、姐妹、岳父、岳母、姐夫/妹夫或嫂子/弟媳所拥有的资金,或由经纪人单独或与上述任何亲属共同拥有10%或以上所有权权益的任何实体所拥有的资金。
(k)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k) 提前还款特权和罚金的条款(如有)。
(l)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l) 一份声明,说明购买信用保险或信用残疾保险并非获得贷款的条件。
(m)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m) 如果该贷款属于第10245条规定的限额内,则由协商该贷款的房地产持证人出具一份证明,证明该贷款符合本条的规定。

Section § 102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贷款人不能强制借款人购买信用人寿保险或信用伤残保险作为获得贷款的条件。但是,如果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提供此类保险,前提是该保险须经保险专员批准,并且其金额和期限与贷款合理匹配。此外,每笔贷款只能收取一份伤残保险费,如果多名借款人的收入对偿还贷款至关重要,则可以为多名借款人投保。另外,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为作为担保的财产购买火灾和灾害保险,但只能按标准费率出售。如果保险费是从贷款中支付的,这些支付不会影响该贷款是否免于某些法规的约束。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1(a) 借款人购买信用人寿保险或信用伤残保险以提供因债务到期而应支付款项的赔偿,不得作为根据本条规定发放贷款的条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1(b) 被许可人可以通过正式持牌代理人提供,并经借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收取购买信用人寿保险(以借款人生命为标的)和信用伤残保险(以提供因债务到期而应支付款项的赔偿)的费用。该保险的形式和费率应由保险专员批准,如同《保险法》第779.9条所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合理清偿借款人债务所需的金额,且保险期限不得超过贷款期限。无论借款人数量多少,被许可人就任何贷款合同只能收取一份信用伤残保险费,且只能为一名借款人投保,但如果一份贷款合同有多名借款人,且每位借款人都是工资收入者,其收入被贷款人合理依赖以偿还贷款,则每位借款人均可投保。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1(c) 被许可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购买火灾和灾害保险的费用,以合理地为作为贷款担保的财产投保,保险期限应根据贷款情况合理确定,(1) 如果保险单或多份保险单的受益人是借款人或其任何家庭成员,无论是否附有惯常的抵押权人条款,以及 (2) 如果保险通过正式持牌代理人以标准费率出售。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1(d) 如果根据本节提供的任何保险的保费将从贷款收益中支付,则如此支付的任何金额以及根据第10242条(b)款因借入该金额而产生的任何佣金,在确定该贷款是否根据第10245条免于适用本条规定时,不应予以考虑。

Section § 10241.2

Explanation
如果经纪人选择出借包含其自有资金的款项,他们必须在下一个工作日之前通知借款人,并且肯定要在贷款流程完成之前。

Section § 10241.3

Explanation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交易中被收取房产估价费,经纪人必须在贷款最终敲定前,向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提供一份估价报告的副本。

Section § 10241.4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办理一笔包含一次性大额尾款的房屋贷款,并且有关于延长或再融资贷款的协议,但该协议未包含在主贷款票据中,那么它必须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在签署贷款之前,您需要收到一份特别通知。该通知会解释一次性大额尾款需要注意的事项,并提及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您的具体权利和义务。通知必须清楚说明贷款人或经纪人是否承诺更改贷款条款,或者经纪人是否会尝试协商更改但无法提供保证。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4(a) 在借款人承担任何以住宅为担保且规定有一次性大额尾款并另受第10240条约束的贷款义务之前,如果任何协议包含延长或寻求延长贷款期限或贷款再融资的承诺、陈述或类似保证,且该保证未在证明贷款的本票或该本票的附函中列明,则该保证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且应向借款人提供本条所要求的通知。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4(b)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4(b)(a)款所要求的通知,应以至少10磅粗体大写字母注明:
“由于本贷款规定有一次性大额尾款,请查阅抵押贷款披露声明/善意估算书,了解有关一次性大额尾款的重要信息。此外,请查阅贷款文件和本展期协议,了解您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4(c) 该通知还应包含以下两种声明之一,以至少10磅粗体大写字母注明,具体取决于哪种声明最能描述该保证的性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4(c)(1) 贷款人或票据持有人已同意延长、再融资或重新协商本贷款的条款,且贷款人或票据持有人的签署协议已附上(或通知可说明提供该签署文件的方法)。经纪人根据本条规定转达贷款人或票据持有人的保证或经纪人对该保证的陈述,其本身不构成或改变贷款人或票据持有人与借款人之间,或贷款人或票据持有人与经纪人之间的任何代理或类似关系。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1.4(c)(2) 经纪人____(插入促成或安排贷款的经纪人姓名)已同意尽其最大努力,争取贷款人或票据所有人未来对贷款进行展期、再融资或重新协商。无法保证贷款人或票据所有人会同意。

Section § 10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贷款人可以向借款人收取的某些贷款的各种成本、费用和利息的最高限额。对于除产权费用和登记费以外的成本和费用,借款人最高可被收取贷款金额的5%或390美元,以较高者为准,但总额不得超过700美元。对于由第一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期限少于三年的,费用上限为5%;期限为三年或以上的,费用上限为10%。对于其他信托契据,期限少于两年的,费用为5%;期限为两年但少于三年的,费用为10%;期限为三年或以上的,费用为15%。如果借款人在现有贷款上获得额外资金,则费用计算方式如同这是一笔期限为剩余期限的新贷款。在借款人收到贷款资金或资金存入托管账户之前,不得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借款人就受本条约束的任何贷款应支付的费用、收费和利息的最高金额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a) 第10241条(a)款所指的所有成本和费用的最高金额,不包括实际产权费用和登记费,不得超过贷款本金的5%或三百九十美元 ($390),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七百美元 ($700),前提是该最高金额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已支付、已发生或合理赚取的实际成本和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b) 第10241条(b)款所指的收费最高金额不得超过以下金额: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b)(1) 对于直接或附带地、全部或部分由第一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少于三年,则为贷款本金的5%;如果贷款期限为三年或以上,则为10%。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b)(2) 对于直接或附带地由非第一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如果贷款期限少于两年,则为贷款本金的5%;如果贷款期限为两年但少于三年,则为10%;如果贷款期限为三年或以上,则为15%。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b)(3) 对于票据的进一步预支,收费不得超过与该进一步预支金额相同且期限等于该进一步预支所依据票据的剩余期限(包括任何延期)的原始贷款的收费。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c) 在贷款收益提供给借款人或存入托管账户之日之前的任何期间,不得收取利息。

Section § 10242.5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抵押贷款或信托契据担保贷款的逾期付款费用规则。逾期费用不得超过应付款的10%,但可以有5美元的最低收费。费用只能基于付款中包含本金和利息的部分。同一笔逾期付款不能被收取两次费用。如果在到期日后10天内付款,则不收取滞纳金。对于一次性大额还款,如果逾期超过10天,则适用逾期费用,并且其计算方式与之前的分期付款不同。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5(a) 因抵押贷款或不动产信托契据担保的贷款分期付款逾期而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该分期付款金额的10%,但如果本条允许的滞纳金低于五美元 ($5) 的最低收费,则可收取五美元 ($5) 的最低费用。
本条允许的费用只能按任何分期付款中归属于本金和利息部分的增量百分比收取。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5(b) 不得就同一笔分期付款的逾期支付多次收取费用。任何在预定到期日后10天内全额支付或提交支付的分期付款,不得收取滞纳金,即使较早到期的分期付款或较早分期付款的滞纳金尚未全额支付。就本款而言,在预定分期付款到期日后10天内进行的支付或提交支付,应视为已为该分期付款进行支付或提交支付。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2.5(c) 根据本款规定,对于到期日后10天以上支付的任何一次性大额还款(balloon payment),可以收取逾期付款费用。该费用不得超过此前到期的最大单笔月度分期付款(不包括一次性大额还款)可能收取的最高滞纳金,乘以一加上滞纳金开始累计以来的月数之和。就本款而言,“月”是指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与下一个日历月的同一天之间的期间。

Section § 1024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业主自住的单户住宅抵押贷款的提前偿还事宜。你可以提前还清贷款,但如果在贷款签订后的七年内提前还款,可能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在任何12个月内,你可以无额外费用地提前偿还贷款剩余金额的20%。如果超过这20%,你可能需要支付相当于超出部分六个月利息的费用。但是,如果你的房屋因州长根据《政府法典》第二编第一部第七章(第8550条及后续条款)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自然灾害而损坏到无法居住的程度,并且提前还款与此有因果关系,你将无需支付任何提前偿还罚金。“自住住宅”指的是抵押或信托契据的签署人必须在签订抵押或信托契据后的90天内拥有并居住在该房屋中。

Section § 102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如果贷款因借款人未披露有关留置权或当前产权的重要信息而未能成功办理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借款人必须支付某些费用和部分与贷款流程相关的开支。此外,授权他人协商与房地产相关的贷款的协议期限不得超过 45 天。如果贷款失败且经纪人应收取任何费用,除非他们首先提起法律诉讼,否则不能对借款人的财产设定留置权。但是,如果经纪人与借款人达成自愿留置权协议,并在书面通知借款人任何损害赔偿请求后,经纪人可以设定留置权。

如果贷款因借款人未能披露记录在案的未偿留置权或对房地产贷款至关重要的正确当前既得产权而未完成,如第 10241 节 (c) 款所规定,则借款人应承担第 10241 节 (a) 款规定的已支付或已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并应承担支付第 10241 节 (b) 款规定费用的一半。授权或聘请持证人协商以房地产留置权直接或附带担保的贷款的独家协议,其期限不得超过 45 天。
如果贷款未完成且经纪人有权获得本条授权的任何费用、成本或开支,他或她不得对借款人的财产登记留置权或产权负担,除非在根据《民事诉讼法典》提起法律诉讼以追回上述费用、成本或开支之后。然而,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禁止经纪人在书面通知借款人其提议或已根据《民事诉讼法典》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后,根据自愿留置权协议并结合撤销实际或拟议损害赔偿诉讼的约定,登记使其有权获得这些费用、成本或开支的留置权。

Section § 10244

Explanation

如果你向某人提供一笔以房产作抵押、期限少于三年且分期付款的贷款,那么在整个贷款期限内,这些分期付款的金额必须大致相同。此外,最后一笔付款不能超过最小一笔付款的两倍。如果贷款被续期或再融资,总费用和收费不应超过某些法律规定的限额。这项规定不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建筑开发贷款,例如拥有第一信托契据和产权保险的贷款。

任何人发放的、直接以不动产留置权担保的贷款,购买者因购买价格而返还给卖方的票据除外,如果该贷款规定分期付款且期限少于三年,则应要求在贷款期限内进行大致相等的分期付款,且最后一笔付款不迟于其到期日支付。任何一期付款,包括最后一期付款,均不得超过最小一期付款金额的两倍。
如果任何原始期限少于三 (3) 年的贷款被续期或再融资,则就原始债务和续期或再融资后的该债务余额支付的费用总额,合计不得超过第 10242 条规定的费用金额;并且如果该贷款通过促成原始贷款的人续期或再融资,则就原始债务和续期或再融资债务支付的成本和费用总额,合计不得超过该条 (a) 款授权的成本和费用金额。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善意贷款,即以不动产上的第一信托契据担保,用于为该不动产上住宅、商业或工业建筑物开发的一般成本提供融资,且根据书面协议,该协议规定贷款资金在成本发生时或与工程进度相关时支付,并规定产权保险以确保担保优先于技工和材料供应商的留置权,或规定在技工和材料供应商留置权备案期满后,最终支付至少百分之十 (10) 的贷款资金。

Section § 10244.1

Explanation
如果你办理短期贷款(六年或以下),并用你的房屋作抵押,你的分期付款金额不能波动太大。最大的一笔付款不能超过最小付款的两倍。这条规定不适用于你直接从房屋卖家那里获得的购房贷款。此外,它只适用于你的主要住所:即公寓中的一个单元,或少于三个单元的小型住宅楼,并且你计划在贷款办理后的三个月内入住。

Section § 102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规则不适用于由第一信托契约担保的真实贷款,如果贷款金额为3万美元或以上。同样,这些规则也不适用于由次级留置权担保的真实贷款,如果贷款金额为2万美元或以上。

本条的规定,不包括第10240、10240.3、10242.5和10242.6节的规定,不适用于任何由第一信托契约直接或附带担保的真实贷款,其本金为三万美元 ($30,000) 或以上,也不适用于任何由次级留置权直接或附带担保的真实贷款,其本金为两万美元 ($20,000) 或以上。

Section § 10246

Explanation

如果借款人被收取了超出法律特定条款规定的费用,他们可以提起诉讼,追回超出金额的三倍,外加诉讼费和律师费。但是,他们必须在超额收费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起诉讼。如果超额收费是无心之失(善意错误),他们只能追回超出的金额。

如果任何金额: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6(a) 超过第10241条所指并受第10242条限制的费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6(b) 超过第10242.5条允许的费用,或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6(c) 被第10248.1条禁止的,被收取,借款人可以向收取或接受该超额或被禁止金额的人追回该超额或被禁止金额的三倍,并且借款人有权获得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但任何追偿诉讼必须在该超额或被禁止费用被收取之日起两 (2) 年内提起。然而,如果该超额或被禁止金额是善意错误造成的,借款人只能追回该超额或被禁止金额。

Section § 10247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关于最高收费、利息和费用的规定,以及任何罚款,必须适用于任何第三方试图充当贷款人的交易。它也涵盖了任何可能规避或绕过这些规则的情况。基本上,这阻止了任何人使用伎俩来规避本条中概述的财务限制和罚款。

Section § 102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从事以房地产作担保的本票买卖的人,只能收取一定限额的费用。这包括那些为收取费用而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出售、购买或协商这些本票的人。他们可以收取的最高费用由另一条款,即第 (10242) 条规定。

Section § 10248.1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加州的房地产经纪人,您只能向借款人收取特定的费用。这些允许的费用列在特定的法律条款中,或者与某些法律程序(例如偿还贷款)相关。任何其他费用都必须符合现行的民法和诉讼法规定。

任何房地产执业者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接受或协商支付任何服务费或费用,但第10241、10241.1、10242和10242.5条中规定的收费和费用、法律授权的提前还款罚金、受益人声明费、清偿要求费、消灭费、解除费、产权回转费或其他记录移除费、受托人的成本和费用,以及任何其他符合《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的费用除外。

Section § 10248.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借款人不能放弃本条款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但是,他们可以善意地解决索赔。如果贷款经纪人违反规定,他们必须在被要求时退还借款人支付的任何费用。如果他们在20天内不退还这笔钱,借款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获得更多赔偿,包括律师费。书面要求从送达或邮寄之日开始计算。如果经纪人能证明任何违规行为是无意的错误,他们就可以免除责任。借款人必须选择一种诉讼途径。如果房地产经纪人违反了保险规定,他们必须将相关的佣金退还给借款人。诉讼需要在贷款期限结束后两年内提起。除了这些补救措施外,其他法律途径仍然可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8.2(a) 借款人不得放弃本条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本款不应被视为禁止对本条项下的任何索赔进行善意和解、免除或妥协。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8.2(b) 如果贷款的协商违反了本条的任何规定,持证人应在要求下,将根据第10242条(b)款为协商此类贷款而支付或应支付的任何奖金、经纪费或佣金退还给借款人。如果该要求未在书面要求之日起20天内得到满足,借款人可根据本款提起诉讼,并可追回实际损害赔偿金,或根据第10242条(b)款为协商该贷款而支付或应支付的任何奖金、经纪费或佣金的两倍(以较高者为准),外加诉讼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
“书面要求之日”应指书面要求亲自送达持证人的日期,或书面要求邮寄给持证人的日期。
如果持证人通过优势证据证明该违规行为并非故意,且是由于善意错误造成的,尽管已采取了合理适应以避免此类错误的程序,则持证人不得因本条项下提起的任何违反本条的诉讼而被追究责任。
如果借款人根据本条提起诉讼,则不得就同一违约行为根据第10246条提起诉讼。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8.2(c) 如果受本条规定约束的房地产持证人违反了第10241.1条的任何规定,他应承担责任,并向借款人支付因违反第10241.1条向借款人出售此类保险而由持证人收到的、归属于该贷款所承保保险的任何佣金或经验评级分红,此外还应支付因借款人购买的、受第10248.1条约束的任何保险的短期费率取消而造成的任何保费损失。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8.2(d) 除非在贷款到期后两年内提起,否则不得根据本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0248.2(e) 本条的规定并非排他性的。本文提供的救济应是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程序或救济的补充。

Section § 1024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它仅适用于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的某些贷款,特别是当这些经纪人根据加州法律中界定其活动的特定条款行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