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假所有权和分时度假法管理和治理
Section § 11265
本节概述了分时度假物业如何处理评估费(费用)。分时度假权益所有人需支付常规评估费,以支付维护和运营成本。这些费用根据所有人拥有的分时度假权益数量,或根据其他公平的计算方式分摊。特别评估费是额外费用,可在特定条件下征收,例如涉及合规问题时。管理机构可以在未经所有人批准的情况下,将常规评估费提高最多 20%;而特别评估费通常需要多数所有人的批准,但某些特定情况除外。对于加州以外的分时度假物业,当地法律可能会凌驾于其中一些规定之上,所有者应留意不同的评估费限额。多地点分时度假计划也有类似规定,确保所有者之间公平分摊费用。
Section § 11265.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拥有分时度假房产并且拖欠了评估款项,协会可以向您收取额外的费用和利息。这些费用可能包括追收成本和律师费,最高为逾期款项10%或10美元(以较高者为准)的滞纳金,以及最高12%的逾期款项利息,除非分时度假协议规定了较低的金额。此外,为水电费和保险等基本服务收取的款项受到大多数债权人的保护,但不受州税留置权或已批准留置权的影响。如果协会提高费用,他们必须在新费用生效前30至60天通知业主。最后,只要协会遵守本节中的其他规定,法律允许协会收取利息而不受州宪法限制。
Section § 1126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修改分时度假协会相关管理文件所需的投票要求。要修改分时度假的主要声明或其他设立文件,至少 25% 的投票成员(不包括开发商)必须同意。修改公司章程需要管理机构和非开发商成员双方至少 25% 的批准。修改章程细则需要 10% 的投票成员批准,而规章制度的修改则需要管理机构的多数同意。最后,分时度假文件的修订所需的赞成票比例不得低于这些文件中已规定的比例。此外,在加州提供分时度假时,需要明确告知这些修订百分比。
Section § 11267
这项法律要求任何分时度假项目都必须通过书面协议设立一个管理实体。协议应明确管理方的权力和职责,包括收取费用、记录账目和维护物业。管理期限通常为五年,之后自动续期三年,除非业主决定不续签。管理方还必须提供保险,对进入分时度假单元有明确规定,并可因故被终止。对于本州内的项目,应提供仲裁选项。这些规定确保分时度假业主清楚了解其物业的管理情况。
Section § 11268
本节规定了分时度假权益所有者协会会议的规则。定期会议应至少每年举行一次,除非因某些因素而不切实际。特别会议可由管理机构召集,或在有足够成员提出请求时召集。会议地点必须方便大多数成员到达且成本合理。会议通知应提前14至90天发出,详细说明时间、地点和议题。如果法定人数足够,可在会议上进行投票;如果会议不可行,也可通过向所有成员发送书面选票进行投票。协会章程将规定举行会议所需的成员百分比(法定人数)。成员也可以通过代理人缺席投票。
Section § 11269
如果您是分时度假协会的一员,本法律解释了您的投票权。每位成员就其拥有的每一份分时度假权益获得一票。投票成员分为两类:A类为普通所有者,B类为开发商。B类成员的投票权与其拥有的、获准出售的分时度假权益数量相等。一旦开发商的投票权降至20%以下,他们将转换为A类成员。协会做出决定通常需要规定百分比的成员(包括开发商,除非另有规定)批准。
Section § 11270
这项法律规定了协会管理机构的组成方式。对于成员少于100人的小型协会,将有三名董事;对于大型协会,将有五名或七名董事。最初,开发商任命这些董事,但在协会首次会议上,他们将被选举产生的董事取代。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名董事是由非开发商成员选举产生的。此外,由非开发商成员选举产生的董事只能通过特殊投票才能被罢免。董事的任期可以错开,但每三年必须重新选举。开发商可以更换其任命的董事,无需获得批准,但董事的任期长度保持不变。
Section § 11271
这项法律规定了分时度假协会的管理机构应如何举行会议。例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和特别会议都应在分时度假地点附近举行,除非在其他地方举行更便宜或更方便。如果会议详情未明确,应至少提前14天发出通知,除非与会者放弃通知权。特别会议可由两名成员召集,也需要发出通知。会议必须向所有成员开放,但只有董事会成员可以参与讨论,除非明确允许其他人参与。董事会可以就某些敏感议题举行非公开会议,但必须首先在公开会议中宣布这些议题的性质。必须有多数董事会成员出席才能做出决定,协会必须报销董事会成员的差旅费并提供每日津贴。
Section § 11272
如果您拥有分时度假权,您应该知道某些财务和行政信息需要与您共享。每年,您会在财政年度开始前收到一份拟议预算,以及一份由注册会计师准备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详细说明了过去一年的财务状况,您可以在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索取。此外,在您的年度会议之前,您将收到一份议程和管理机构候选人的信息。协会可能不会发送完整文件,而是提供摘要,但他们必须清楚地告知您如何索取完整报告。即使分时度假物业位于加州以外,这些规定也适用,如果与当地法律冲突,则以当地司法管辖区的要求为准。
Section § 11273
本节规定了分时度假协会成员的权利,他们可以在任何合理时间,为与会员身份相关的目的,查阅和检查各种记录,例如账目和会议纪要。成员可以付费索取这些记录的副本。管理机构必须制定成员如何查阅记录的指导方针,包括通知要求和费用。管理机构成员可以无限制地查阅所有记录和财产。所有分时度假所有者的名单必须每六个月维护和更新一次,但除非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共享或用于商业目的。对于加州以外的分时度假,如果与本节规定有冲突,当地州法律优先。如果协会及其管理文件与本节规定一致,则无需进行修改以符合其要求。
Section § 11274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分时度假协会不能仅仅因为分时度假业主不遵守规定就剥夺其产权,除非有法院判决、仲裁员裁决,或者因未支付费用而进行止赎。如果业主未支付必要费用,其使用物业的权利可能会在适当通知后被暂时中止。对于违反规定(例如未按时腾空或损坏物业)的行为,协会还可能处以罚款或采取其他纪律处分。在采取这些行动之前,必须通知业主并给予其辩护的机会。此外,管理实体可以执行这些纪律处分。对于位于加州境外但在本州出售的分时度假计划,购买者会收到警告,其受到的保护可能与加州法律不同。
Section § 11275
如果您卷入了一场关于2005年7月1日之后开始的分时度假纠纷,这项法律规定了如何解决冲突。开发商最初需要预付启动解决程序的费用。一位公正的人员负责监督整个过程,该过程必须在60天内启动,并且除非你们另有约定,否则应在分时度假物业所在地进行。整个过程应该公平,启动和结束都要及时,并且负责人可以裁决任何可能的法律补救措施。这些程序的规则必须包含在公共报告申请中,如果可以选择通过法院解决,则假定已满足法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