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a) 部门应设立一个由以下成员组成的七人咨询委员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a)(1) 两名代表注册服务机构的成员。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a)(2) 两名代表县度量衡官员或度量衡局局长的成员。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a)(3) 一名代表设备制造商的成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a)(4) 一名代表服务机构行业客户的成员。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a)(5) 一名代表公众的成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b) 除(c)款另有规定外,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空缺应由部门填补,以完成任何未届满的任期。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c) 委员会的首次任命应按以下方式进行: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c)(1) 一名注册服务机构代表和一名县度量衡官员或度量衡局局长代表应被任命一年。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c)(2) 一名设备制造商代表、一名县度量衡官员或度量衡局局长代表以及一名服务机构行业客户代表应被任命两年。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c)(3) 一名注册服务机构代表和一名公众代表应被任命三年。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1(d) 委员会应就所有有关服务机构注册的事项向部门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