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量衡衡重员
Section § 12700
这项法律主要定义了“衡器管理员”,指那些对物品进行官方称重、计量或计数,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人。这些文件用于物品的买卖或服务收费。他们提供这项服务可能收取费用,也可能不收取。
Section § 12701
这项法律解释了哪些人或实体不被视为“称重员”。通常,“称重员”是指那些为商业交易称量货物并提供官方重量的人或企业。然而,有些特定的人和企业是例外,例如直接为顾客称量商品的零售商、为计算运输费而记录重量的普通承运人、牛奶取样员、石油和天然气计量员、报纸出版商、处理自家商品的纺织企业、特定的卫生和回收中心、病虫害防治操作员、典当商、医疗废物处理设施以及原木定尺员等。这些例外情况在执行其特定任务时,不需要称重员执照。
Section § 12703
Section § 12703.1
这项法律规定了回收商和废品经销商申请或续期许可证的具体注册要求。他们必须提供诸如营业执照、雨水排放许可证状况、遵守处理有色金属材料和接收盗窃警报的规定等信息。他们还需要披露任何副称重员的姓名。部门将在新许可证申请后的90天内和续期许可证申请后的一年内调查这些信息。如果任何信息不准确,除非及时纠正,否则许可证可能会被吊销。本条不适用于典当商或持牌二手经销商,并定于2028年1月1日废止,除非有新法律延长该日期。
Section § 12704
这项法律要求称重员每年支付特定的执照费,具体金额取决于他们的经营地点。如果他们在固定地点工作,费用是75美元,每增加一个地点加收30美元。在其他地方经营的费用是200美元。每位副称重员的费用是20美元。
与回收商或废品经销商合作的称重员,无论在哪里经营,每个地点都必须支付500美元。
“执照年度”是指从执照开始之日起,持续到由秘书长决定的一个时期。“地点”是指使用称重设备的场所。这项法律定于2028年1月1日到期,除非未来的立法延长或修改该日期。
Section § 12704
如果你是一名衡器管理员,你需要每年向相关部门支付许可费,费用金额取决于你的运营地点。在固定地点运营的费用是75美元,每增加一个固定地点是30美元,如果不在固定地点运营则是200美元,每位副衡器管理员是20美元。许可年度从你首次需要获得许可的月份开始,直到设定的许可到期日或首次续期后的每年。这里的“地点”指的是使用称重、计量或计数设备的场所。这项规定将于202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Section § 12706
这项法律允许秘书决定衡器师执照何时到期以及是否需要每年续期。如果执照签发期限为一到十一个月(而非一整年),执照费将相应降低,以适应较短的期限。
Section § 12707
Section § 12708
本条规定,如果衡器师在正式听证会后被认定无法胜任或不可靠地履行其职责,或被判犯有与此职责相关的轻罪,秘书可以拒绝、拒绝续签、撤销或暂停其许可。
Section § 12709
Section § 12710.5
本节允许衡器管理员在许可年度内更换副手,只需通知相关部门即可,无需额外费用。如果衡器管理员未能按要求向部门提供副手姓名,可能会面临小额罚款。此外,衡器管理员可以通过申请更多执照并支付必要费用来增加副手数量。这些额外执照的有效期将与原始执照的有效期相同。
Section § 12711
当产品或服务的重量、计量或计数信息影响到付款金额时,衡器管理员必须提供一份显示这些信息的证书。
Section § 12712
这项法律允许一名称重员签发商品称重、测量或计数的证书,即使他本人并未实际执行这些任务,只要两名称重员都在同一个主许可证下,并且证书是基于实际执行任务的称重员提供的准确信息。此外,需要保存相关记录,以确保其与签发的证书一致。该法律还允许将一份称重员证书上的信息转移到另一份证书上,前提是新证书上必须包含原始证书编号和签发称重员的姓名。
Section § 12713
这项法律规定,负责签发核实各种物品重量、测量值或数量凭证的称重员,必须确保这些凭证包含特定条款中规定的所有必要细节。签发缺少所需信息的凭证是违法的。此外,如果由经认证的称重员签发,鱼类、软体动物或甲壳类动物的重量收据也被视为称重凭证。
Section § 12714
当称重员为经过称重、测量或计数的商品出具证书时,该证书必须包含一份清晰的声明,以确认其真实性。这份声明,即所谓的“说明文字”,必须声明该称重员是公认的权威,并遵循《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规定的准确性标准。此外,主称重员执照上所示的印刷姓名也必须包含在证书及其所有副本上。
兹证明,以下所述商品已由本证书上签名的称重员进行称重、测量或计数,该称重员是公认的准确性权威,其资格依照《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5部第7章(自第12700条起)的规定,由加州食品和农业部计量标准司管理。
Section § 12715
本节概述了称重员证书必须包含哪些信息,以适用于涉及商品称重、计量或计数的交易。证书必须注明交易日期、地点,并提供负责称重员的完整签名或电子姓名。它应详细说明商品的种类和单位数量,所有者或代理人,以及干草产品的种植者(如适用)。证书还需要包括具体的重量测量值、皮重、车辆识别信息以及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Section § 12716
Section § 12716.5
Section § 12718
如果有人试图在商品称重或计量上做手脚,使其不准确,他们就触犯了法律。这包括要求他人伪造或不准确地称重物品,向称重员提供虚假重量,使用或出示伪造的称重员证书,篡改证书以显示错误信息,甚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持有空白称重员表格。这些行为被视为轻罪,虽然是较轻的罪行,但仍可能导致处罚。
Section § 12718.5
本节解释了第12718条 (g) 款中某项规则的豁免情况。它指出,从事打印、分发或销售衡器检定员证书表格的人员,以及为农业检验服务处理等级和重量证书的人员,不受该特定规则的约束。
Section § 12719
Section § 12721
如果你要对某物的重量、尺寸或数量进行认证,那么除非本章其他地方有明确的例外规定,你需要在认证时实际测量它。
Section § 12722
这项法律允许称重员对车辆、集装箱或托盘使用预先确定的皮重。为其确定皮重的当事方必须确保这些皮重保持在特定限制范围内。特别是对于运输泥土、石块、沙子、碎石或沥青的车辆,可以使用预定皮重,而无需遵循某些法规规定。关键是实际重量不得超过这个设定的皮重。
Section § 12723
Section § 12724
这项法律要求称重员在称量车辆(包括满载和空载)时,车内不得有任何人,除非整个称重过程都在同一地点进行。对于运输泥土和碎石等材料的特定车辆,存在一个例外情况,即如果称重员在证书上相应注明,驾驶员的体重可以被计入。
Section § 1272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称重员不能确认车辆的总重量:秤位于装载地点,车辆在驶上公路前称重,并且车辆重量超过80,000磅(或环保车辆为82,000磅),除非有特殊许可证允许更重的载荷。
Section § 12726
Section § 12728
这项法律规定,在对车辆进行认证称重时,整个车辆或车辆组合必须全部停放在秤上。如果车辆组合过长无法一次性停放在秤上,则必须分开称重,然后可以将这些重量合并用于签发证书。但它允许称量车辆以确保其符合车辆法规。然而,这项规定也有例外,例如使用没有制动系统的拖车称量籽棉、特定的动态称重方法,以及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称量载有谷物的铁路货车。
Section § 12729
这项法律规定了违反某些与计量标准相关的条款的处罚。通常,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轻罪。然而,某些违规行为,例如第12714、12714.5和12715条中的违规,属于轻微违规,罚款会随着一年内重复犯错而增加——首次罚款100美元,第三次或更多次罚款500美元。此外,如果运输散装番茄的车辆超出第12722条规定的尺寸限制,也属于轻微违规,罚款从200美元到800美元不等,具体取决于超出限制的程度。
Section § 12730
在加州,如果农产品按重量出售或送去加工,必须由称重员称重,并向生产者和买方或加工方出具重量证明。如果最终产品的重量决定了费用,那么最终产品也需要称重并出具证明。但是,如果加工业务由农产品生产者经营,且仅占其收入的一小部分,生产者可以通过书面弃权放弃称重。这项法律不适用于非营利性农业合作社,除非涉及非成员的产品。对于坚果,生产者可以通过合同放弃首次称重要求,但最终产品仍必须称重。
Section § 12731
Section § 12732
Section § 12733
这项法律规定,当废金属和再生材料根据其重量或尺寸进行买卖时,其数量必须由一名负责称重的官方人员(称为“称重员”)核实。称重员必须向买卖双方提供一份显示重量或尺寸的证书。材料的付款应以此证书为准。如果买卖双方都能轻易看到并读懂重量或尺寸的指示,那么只有在其中一方要求时才需要这份证书。
Section § 12734
Section § 12737
这项法律允许称重员(负责称重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使用无需直接监督的自动化系统来称重车辆并签发官方称重员证书。该系统必须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定。在固定地点运营的称重员每年需支付75美元的费用,如果涉及多个地点或移动运营,则需支付额外费用。法律解释了“许可年度”和“主要称重员”等关键术语,以明确职责和设置。这项规定于2020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