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0(a) 自2001年1月1日起,任何个人不得受雇于服务机构担任服务代理人,除非其持有当前有效的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0(b) 自2001年1月1日起,服务代理人执照的申请人须通过关于度量衡法律法规的笔试。根据本章规定,获得执照需要达到70%或更高的及格分数。由部门开发的考试可通过预约在任何县度量衡官员办公室或度量衡标准司指定的地点进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0(c) 申请参加服务代理人执照考试的申请书须采用部门规定的格式,并须附有由秘书设定的费用以弥补考试管理成本,该费用应支付给考试所在县,或者如果考试由部门组织,则支付给度量衡标准司。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40(d) 每位服务代理人须每五年重新考试一次。为保持服务代理人执照有效,须在上次考试通过之日或之前参加并通过重新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