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25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称重和测量设备相关的关键术语。“称重仪器”是指任何用于确定重量的工具,而“测量仪器”则用于测量其他方面。“正确”和“不正确”是指这些设备是否符合既定标准。“商业目的”涵盖了将这些设备用于基于重量或测量的交易,但排除了制造业和医疗保健环境中的某些用途。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含义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a) “称重仪器”指用于或设计用于确定重量的任何装置、器械、设备或仪器,包括与此配合使用或连接的任何工具、器具或附件。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b) “测量仪器”指用于或设计用于确定测量的任何装置、器械、设备或仪器,包括与此配合使用或连接的任何工具、器具或附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c) “正确”指符合秘书根据第12107条规定建立的所有公差和规范要求的任何重量或测量,或称重、测量或计数仪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d) “不正确”指未能符合第12107条所有要求的任何仪器。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e) “商业目的”包括确定任何商品或物品的重量、测量或计数,而该商品或物品是根据重量、测量或计数出售的;或确定任何商品或物品的重量、测量或计数,而服务费用是根据该确定收取的。用于确定服务费用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出租车计价器、里程表、计时装置、包裹秤、运输秤以及用于支付农业工人报酬的秤。
“商业目的”不包括在工厂或企业内作为该商品或物品制造、加工或准备上市的一部分而进行的任何商品或物品的重量、测量或计数确定,或确定重量小于150磅的信件或包裹的传输费用,除非该确定是在向服务收费的客户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或由合格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加州执业兽医、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或在加州执业兽医或执业医师和外科医生的业务操作范围内并受其监督的员工,为确定任何药物或医疗治疗的适当剂量或任何医疗程序的体积、持续时间或应用而进行的任何动物或人类的重量确定。

Section § 12500.10

Explanation

如果称重、计量或计数装置的使用方式违反了某些规定,它将被标记为“未经批准的装置”并停止使用。一旦装置被修复以符合规定,该标记将被移除。如果在30天内未修复,该装置可被查封。查封后,装置将等待法院决定如何处置。如果四年内没有做出决定,它将被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计量器具检查员必须将销毁情况和装置的原始所有者告知县政府官员。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10(a) 计量器具检查员应责令停止商业使用任何违反第12500.5条规定出售或使用的称重、计量或计数器具或装置。该器具或装置可被查封,或贴上标明“未经批准的装置”字样的标签或其他适当的标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10(b) 在证明符合第12500.5条规定后,计量器具检查员应移除标有“未经批准的装置”字样的标签或标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10(c) 如果任何标有“未经批准的装置”字样的称重、计量或计数器具或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在该器具或装置被如此标记后30天内拒绝或怠于使其符合第12500.5条规定,则该器具或装置应由计量器具检查员查封。任何根据本条规定被计量器具检查员查封的器具或装置,应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所有者或任何对被查封器具或装置主张权益的人提出处置令申请后所作的命令进行处置。如果在查封之日起四年内未发出处置令,该器具或装置应由计量器具检查员损毁、销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计量器具检查员在损毁、销毁或处置该器具或装置后,应立即书面通知计量器具检查员所在县的县监事会该事实,并附上该器具或装置的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姓名和地址。

Section § 1250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相关负责人需要批准用于销售商品的任何衡器、计量器具或设备的类型或设计,以确保它们符合特定标准。未经批准,企业不得合法销售或使用这些物品。但是,如果某设备在本法生效前已用于商业用途,则可以继续使用,直到根据本法典被宣布不合格。

秘书应通过规章制度,规定用于商业目的的衡器、计量器具,或称重、计量或计数仪器或设备的类型或设计须提交审批,并应颁发其认定符合本法典要求以及其项下允差和规范的此类类型或设计的批准证书。
未经部门事先批准的任何类型或设计的衡器、计量器具,或称重、计量或计数仪器或设备,用于商业目的的销售或使用均属非法;但是,在本法案生效日期之前已用于商业目的的任何此类衡器、计量器具、仪器或设备,可继续使用,除非并直至根据本法典的规定被判定不合格。

Section § 1250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秘书权力,如果发现某些称重或计量设备不符合批准标准或与批准的设计不符,可以阻止其销售或安装。秘书可以启动法律程序,撤销或修改这些设备的批准。这包括决定,如果某个准确设备的批准被撤销或修改,其所有者在寻找替代品或进行维修期间,可以继续将其用于商业目的的时长。

尽管有第 (12500.5) 条规定,如果秘书认定衡器、计量器或仪器未能达到其获批目的,或该衡器、计量器或仪器与获批的类型或设计不符,秘书可以禁止销售或安装任何先前批准的类型或设计的衡器、计量器或称重、计量或计数仪器。
秘书可以根据《政府法典》第 (2) 编第 (3) 分部第 (1) 部分第 (5) 章(自第 (11500) 条起)启动程序,以确定该批准是否应被撤销或修改,并确定在设备更换或修改之前,任何类型批准已被撤销或修改的准确设备的拥有者或使用者可以继续将该设备用于商业目的的期限。

Section § 12500.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秘书与国家型号评估计划及其他类似组织合作,在进行度量衡原型测试时,相互承认对方的认证。

Section § 12500.9

Explanation

如果您要提交设备进行官方批准,您需要预先支付一笔费用和押金。如果部门的实际花费超出了您的押金,您需要在测试完成后支付额外的费用。这些费用用于支付原型设备测试的成本,例如时间、差旅、设备和行政管理费用。部门也可能向其他机构或实验室支付费用,以协助进行测试。此外,还可能有一笔年度费用,用于维护您的批准证书的更新。所有收取的款项都将存入一个专项基金,并且秘书可以制定规则来管理这一切。

秘书应向根据第12500.5条要求提交设备以供批准的人员收取并征收申请费和合理的押金。部门产生的超出押金的费用,应在所有原型批准测试完成后收取和征收。费用应基于以下标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9(a) 所收取的款项旨在补偿秘书在提供原型批准服务方面所花费的时间、里程、设备和行政服务成本。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9(b) 秘书可以补偿县度量衡官员、其他度量衡管辖区或私人实验室提供设备并协助部门开展原型批准活动。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9(c)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9(c)(b)款中规定的补偿金额应根据秘书确定的实际时间、里程和设备成本计算。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9(d) 秘书可以收取年度管理费,该费用不得超过为维护纸质和电子格式的型号批准证书所产生的合理成本。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9(e) 秘书可以制定实施本条规定所需的规章制度。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0.9(f) 根据本条规定收取的所有费用应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

Section § 125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出于商业目的销售称重或测量设备,你需要在销售前一年内,让检查员对这些设备进行官方检查和加封。其他特定条款中提到了一些例外情况。

除了第12502条以及就里程表而言第12501.1条的规定外,任何为商业目的销售衡器、量具、称重仪器或测量仪器的人,均应在销售前一年内,使该衡器、量具、称重仪器或测量仪器由计量员加封。

Section § 125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任何类型的衡器或测量工具,必须经过官方检查并加封,以确保其准确性。如果它在销售前已被加封,您可以在授权期限结束前或直到它变得不准确之前使用它。此外,经制造商测试的汽车里程表,在特定的检查期内可用于商业用途,无需额外测试。在此之后,它们需要由官方人员加封才能继续使用。

任何为商业目的使用或打算使用任何衡器、量具或称重或测量仪器的人,在使用之前,应使其由计量员加封,除非它们在销售前已被加封。在此情况下,购买者可在秘书根据第 (12212) 条通过的法规授权的期限剩余时间内使用它们,或直到它们变得“不准确”,如同第 (12500) 条 (d) 款所定义的那样。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制造商测试的里程表,可在秘书为里程表规定的检查期剩余时间内用于商业用途,无需进一步测试,但此后在未由计量员加封之前,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Section § 1250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用于商业用途的称重或计量工具(比如秤)位置难以让检查员(也称作计量器具检定员)用测试设备进行检测,那么他们就不必检测或加封这些工具。如果企业主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六个月内没有让这些工具更容易被检测到,那么计量器具检定员可以免除这项检测。

Section § 1250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计量器具检查员让销售者继续使用未经铅封的设备,前提是该有缺陷的设备只损害销售者自身的利益,而不损害购买者的利益。销售者必须在30天内修复该设备。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要求或规定,如果设备仅对使用者不利,且使用者始终是销售者,则计量器具检查员可以允许使用未经铅封的设备,以待维修。此类未经铅封的设备应在30天内修复。

Section § 12502

Explanation
如果你购买了在使用前需要组装的秤或测量工具,那么在不先检查其准确性的情况下出售是允许的。但是,在你实际使用它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检测以确保其正常工作。

Section § 1250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县的居民提出书面请求,并且有充分的理由,那么计量监督员必须尽快检查该地区用于商业用途的任何称重或测量工具的准确性。

Section § 12504

Explanation

如果您计划为商业目的使用或销售任何类型的计量设备,您可以要求当地的官方人员(称为“计量员”)检查它,以确保其正常工作。然而,请求进行此项检测并不能使您免于违反任何规定,如果您正在使用或销售有缺陷或未经批准的计量工具。

任何打算在任何县为商业目的使用或销售任何衡器或量具,或称重或计量仪器的人,经书面请求,该县的计量员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对请求中提及的衡器或量具,或称重或计量仪器进行检测或安排检测。
此类书面请求不应免除提出请求的人违反本分部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使用或销售任何不正确或未经铅封的衡器、量具,或称重或计量仪器的责任。

Section § 12505

Explanation

如果检查员检查用于商业的秤或计量工具,并发现它准确无误,他们必须用一个经批准且顾客可见的封印对其进行标记,表明它已接受检查以及检查日期。

凡计量员检查任何用于商业用途的衡器、计量器具或称重、计量、计数仪器,并发现其准确无误时,其应使用经部门批准的适当装置,对该衡器、计量器具或仪器加封或标记,放置位置应确保顾客能清晰可见,以表明该衡器、计量器具或仪器已接受检查,并标明检查日期。

Section § 12506

Explanation

如果用于称重或计量的工具不准确且无法修复,检查员会将其没收并可能销毁。如果它可能被修复,检查员会将其标记为“故障”。

计量监督员应查封并没收,并可销毁其判断无法修复的、用于商业用途的不准确度量衡器以及称重和计量器具;但对于计量监督员认为可以修复的,他或她应使其被标记上“故障”字样的标签或其他合适的装置。

Section § 12507

Explanation
如果你的称重或计量设备被标记为“停止使用”,你必须在30天内将其修理好。在它们被修理并检测合格之前,你不能使用或出售它们。如果你没有按时修理,这些设备可能会被有关部门查封。法院将决定如何处理被查封的设备。如果四年后仍未作出任何处置决定,这些设备将被销毁或处理掉。随后,有关部门会将此次处置情况以及设备所有者的信息告知县监事会。

Section § 12508

Explanation
如果你篡改或移除官方用于标记称重或测量设备的标签或工具,你就犯了罪,除非第12509条规定了不同的规则适用于你。

Section § 1250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称重或计量设备修复后的处理方式。如果设备已修复并再次检查确认其正常运行,计量监督员将取下“故障”标签并将其标记为合格。此外,经计量监督员许可,注册服务机构在完成维修后也可以移除此标签,并且该设备在等待计量监督员复检期间可以投入使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9(a) 当任何衡器、计量器或称重或计量仪器已修理并校正,并经复检确认正确后,计量监督员应移除标有“故障”字样的标签或装置,并应按照规定对经检查确认正确的同类设备进行标记的方式,封存并标记该衡器、计量器或称重或计量仪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9(b) 在完成纠正性修理或调整后,经计量监督员授权,如第12531条所定义的注册服务机构可以移除“故障”标签或装置,并且该衡器、计量器或称重或计量仪器可在等待计量监督员复检期间投入使用。

Section § 1250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电动汽车供电设备(EVSE),这些设备用于在充电时控制并向电动汽车供电。如果一个EVSE已经过检查并获准使用,那么在进行维护后,只要维护不影响其正常运行,就不需要重新测试。这项规定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之后将被废止。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9.5(a) 就本节而言,“EVSE”或“电动汽车供电设备”是指一种用于销售电力作为机动车燃料的设备,用于在充电过程中控制从电动汽车充电站到车辆的电力供应,并且包含一个测量仪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9.5(b) 尽管有第12532节的规定,如果电动汽车供电设备(EVSE)此前已由服务机构或计量员投入使用,则在以不影响EVSE准确性的方式进行维护后,EVSE在投入使用前无需由服务机构或计量员重新测试或投入使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09.5(c) 本节仅在2028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于该日期废止。

Section § 12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为商业目的使用、销售或持有有缺陷或不准确的称重和计量设备是违法的。它列举了各种被视为轻罪的行为,例如使用未经检定或被禁用(查封)的计量器具,使用消费者无法准确读取的设备,或销售旨在伪造测量结果的设备。法律还要求设备每年进行检测和批准,并强制要求电子设备正确计算价格。持有此类不准确的器具可作为违反法律意图的初步证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 任何人,无论是其本人,还是通过或为他人,实施以下任何行为的,均犯有轻罪: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1) 为商业目的使用,或持有不准确的度量衡或称重或计量器具。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2) 销售用于商业目的的度量衡,或一年内未加封的称重或计量器具,但使用前需组装的称重或计量器具除外。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3) 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任何被禁用(查封)的度量衡或称重或计量器具。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4) 为商业目的或确定服务费用而使用任何未固定存放、未带有当年或前一年检定封印,且经检定员检测发现不准确的度量衡或称重或计量器具,除非已向县级检定员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该称重或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但是,公用事业公司用于测量受公用事业委员会管辖的燃气、电力、水、蒸汽或通信服务的任何度量衡或称重或计量器具的使用,不受本章约束。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5) 销售或使用任何旨在或计算用于伪造任何度量衡的装置或器具。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6) 在零售贸易中,以致其指示在通常情况下无法被购买者准确读取的方式放置或定位称重或计量设备,但专门用于预包装商品准备的除外。
(7)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7) 为商业目的使用旨在自动计算价格的称重或计量设备,除非计算出的价格是数量乘以单价的真实数学计算结果。
(8)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8) 故意且明知地为商业目的使用旨在自动计算价格的计量设备,除非在该商品或物品每次交付开始前,设备上的数量指示器和总计算价格已归零。
(9)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9) 在收到度量衡官员的书面通知后,未能将通常在集中地点检测的任何设备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检测。
(10)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a)(10) 为商业目的销售、出租、租赁、出借或明知而安装不准确的称重或计量器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0(b) 持有不准确的度量衡或称重或计量器具或其记录,是违反法律意图的初步证据。

Section § 12511

Explanation
如果称重或计量设备经官方检查员或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 (NIST) 检测并确认准确,则可在本州内使用或出售,无需再次检测。但是,即使设备已获检查员或NIST批准,任何时候仍可再次检查,以确保其准确性。

Section § 1251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过认可的服务机构核实或修理过的衡器、计量器具或测量设备,在官方检查员再次检查之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尽管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经根据第 12509 节授权的、如第 12531 节所定义的注册服务机构认定正确或已更正的任何衡器、计量器具或称重或测量仪器,在等待计量员复检期间,可用于商业用途。

Section § 125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购买者谎报其所购买商品的数量或价格,则构成犯罪。如果购买者提供数量或使用自己的设备来确定数量,他们必须确保数量和单位价格与他们告知销售者的信息一致,或与法律要求一致。否则,他们就违反了法律,这将构成轻罪。

当任何商品的销售基于购买者提供或通过使用购买者提供的设备获得的数量表示时,购买者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按照低于商品真实数量的任何数量购买商品,或按照低于购买者向销售者就该商品所表示的最高适用单位计量价格的单位计量价格计算商品购买价格,或在适用情况下,低于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单位价格。违反本节规定属于轻罪。

Section § 125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部门的授权员工对任何衡器、量具或用于称重计量的工具进行封存或检测时,其效力与官方计量监督员或其助理所做的相同。

Section § 125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负责检查和认证称重或计量设备的检定员,不得销售、从中获利或对这些设备有任何经济利益。他们也不能收取修理或调整这些设备的费用。

Section § 125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维修、调整、出售、出租、租赁、出借或安装了称重或测量设备,你必须在24小时内通知所在县的计量员,否则你将犯有轻罪。但是,如果调整只是为了让设备保持平衡或归零,你就不需要通知计量员。

Section § 125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牲畜拍卖中使用秤时,如果放置方式导致买卖双方无法轻易看清秤上的读数,这是违法的。但是,如果买卖双方提出要求,在称重时必须向他们提供一份由州政府出具的、确认牲畜重量的证书。

任何人均不得非法定位或放置任何用于牲畜拍卖的秤,使其指示无法轻易清晰地被买方和卖方读取,除非应买方和卖方的请求,在称重时签发一份证明牲畜重量的州度量衡证书。

Section § 12517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一台供人称重的投币式体重秤,你需要在上面贴一个清晰的告示,写明:“本秤可能未经准确性检查。”告示上的字必须是粗体,并且足够大,以便引人注意。

Section § 125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用于测量加州用水量的水表分表在安装前测试不合格应如何处理。如果该分表有故障,且没有为进行欺诈而故意篡改的迹象,则必须标记为“故障”并退回维修。但是,该分表不能在加州投入使用。

水表分表,由所有者、使用者或操作者在首次安装前提交给计量官员进行检查和测试,如果被发现不准确(如第12500条 (d) 款所定义),则应依照第12506条标记“故障”字样,并且仅当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方可退还给服务代理商: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8(a) 该水表分表没有为进行欺诈而故意篡改的迹象。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8(b) 该水表分表未在加利福尼亚州投入使用。

Section § 125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水分表的所有者、使用者或操作者将其水分表送去检查和测试,即使发现不准确,只要满足特定条件,他们就不会面临刑事指控或罚款。这些条件包括:该水分表最初是作为一批次的一部分,在使用前已通过合规性测试;之前从未单独进行过测试;没有显示出篡改或损坏的迹象;并且已得到妥善维护。但是,此类水分表在经过维修、重新校准、检查和重新密封之前,不得再次用于商业用途。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水分表的所有者、使用者或操作者,如果其水分表之前已密封、安装并用于商业用途,且该所有者、使用者或操作者将该水分表提交给计量员进行检查和测试,则即使该设备被发现不准确,只要符合以下所有条件,该所有者、使用者或操作者不应因违反本分部任何规定而受到刑事起诉或承担其他罚款或其他处罚: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9(a)(1) 该水分表在安装和使用之前,已作为水分表批次中的一个,提交给县级计量员,且该批次已根据第12107条的规定,由秘书采纳的所有适用法律和所有适用法规进行抽样和测试,以符合规定。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9(a)(2) 该特定水分表在任何先前时间,未曾由县级计量员直接对其性能特征或准确性进行物理测试。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9(a)(3) 该特定水分表经县级计量员认定,在所有者、使用者或操作者使用或控制期间,未显示出故意篡改、损坏或设计或校准改动的迹象。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9(a)(4) 所有者、使用者或操作者已根据本分部的适用规定以及根据第12107条采纳的任何法规维护该水分表。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2519(b) 尽管有(a)款的规定,符合(a)款规定的所有条件的水分表,除非由服务代理商进行维修和重新校准,并经县级计量员检查和密封,否则不得重新安装并投入商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