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4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发动机油在销售或分销用于发动机之前,必须符合特定的质量和性能标准。具体来说,它需要符合美国或欧洲标准,不含水和杂质,并符合某些化学规格。声称“资源节约型”的机油也必须符合额外的具体指导方针。

发动机油不得销售或分销用于内燃机,除非产品符合以下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60(a) 其应符合根据SAE国际标准SAE J183(关于发动机油性能和发动机服务分类)的最新修订版所确立的至少一项当前API分类的发动机油要求,或符合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 (ACEA) “欧洲机油规格”的至少一项当前序列。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60(b) 经离心机测试时,其应不含水和悬浮物,并符合标准测试ASTM D-2273。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60(c) 任何声称符合SAE国际SAE J183发动机油性能和发动机服务分类SA的发动机油,其酸值或碱值必须为0.20毫克KOH/克,并按照ASTM国际标准测试方法D974或等效方法测量。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60(d) 任何声称“资源节约型”的发动机油,应符合SAE国际推荐规程SAE J-1423最新修订版所确立的要求。

Section § 13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用于手动变速器、齿轮或车轴的润滑油在销售或分销之前必须符合某些标准。它必须符合SAE和ASTM最新指南中规定的特定服务要求和粘度水平。此外,根据特定的测试方法,该润滑油必须不含水和颗粒物。

Section § 13462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加州制造或包装销售产品,并且政府代表提出要求,您必须出示产品标签上所有声明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