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a) 任何人销售本章所述的任何机动车燃料或润滑剂,在任何储存或销售机动车燃料或润滑剂的场所,除非在每个容器、接收器、泵、分配器以及每个地下储罐的注油管入口端,即从中抽取或倒入该产品以供销售或交付之处,都贴有清晰可见的标识或标签,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品牌、商标或商品名称,以及在机动车燃料和煤油的情况下,标明等级或品牌名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b) 当产品是第 13400 条所定义的润滑剂时,每个标识或标签还应以清晰可见的字母或数字标明根据 SAE International 发动机油粘度分类最新标准 SAE J300 或手动变速器和车桥润滑剂粘度分类 SAE J306(如适用)确定的粘度等级分类,并应以字母“SAE”开头。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c) 当产品是汽车火花点火发动机燃料时,秘书应制定合理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界定和执行所售产品的辛烷值、抗爆指数标签要求或其他标签要求。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d) 当产品是汽油和机油的混合物或预混合物,或汽油-含氧化合物混合物和机油组成的机动车燃料时,分配设备上应显著展示至少一个标识或标签,说明汽油与机油的比例,或汽油-含氧化合物混合物与机油的比例。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e) 本条要求零售机动车燃料分配器和容量超过一加仑的容器上的所有标识或标签,其字母和数字高度不得小于二分之一英寸 (12.70 毫米)。对于容量为一加仑或更小的容器,标识或标签的字母和数字高度不得小于四分之一英寸 (6.35 毫米),宽度不得小于十六分之一英寸 (1.59 毫米)。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f) 本条中关于辛烷值或抗爆指数以及机油 SAE International 粘度等级的规定不适用于航空用途销售的产品。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80(g) 本条不适用于作为机动车燃料销售的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