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43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什么是“机油经销商”,并为本法的目的阐明了“机油”的含义。机油经销商是指任何从事制造、包装、销售或分销机油的人。“机油”一词指任何用于润滑发动机内部部件的产品。

就本条而言,“机油经销商”指任何从事生产、包装或以其他方式为上市准备机油,或销售或分销机油的个人、商号或公司。
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但就本条而言,“机油”指任何用于润滑内燃机运动部件的产品。

Section § 134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从事机油业务的特定人员支付每加仑最高五美分的费用。首先,生产者在将机油出售给零售商或经销商时支付费用,即使是出售给政府也一样。将机油进口到加州的零售商也必须支付此费用。经销商在其他销售中支付费用,除非他们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每加仑机油只支付一次费用,并且在法规制定之前,可能会适用较低的三美分费用。出口到州外的机油销售不适用此费用。

以下人员应向秘书支付每加仑机油最高五美分 ($0.05) 的费用,该费用适用于2010年1月1日或之后出售或购买的机油,具体规定如下: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31(a) 首次生产该机油的人应在机油出售给任何零售机构或机油经销商时支付该费用,包括出售给联邦政府或其机构的机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31(b) 零售商在将机油从州外运输或导致运输到本州时,应为收到的机油支付费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31(c) 在任何其他机油销售中,经销商应支付该费用,但本款不适用于任何零售机油的人。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3431(d) 本节规定的评估费应仅针对任何特定机油支付一次。
在法规通过之前,秘书可按照 (a) 至 (d) 款的规定(含),收取每加仑出售或购买的机油三美分 ($0.03) 的费用。
本节规定不适用于为在本州以外销售而出口的机油。

Section § 13432

Explanation
前面提到的费用是最高的收费标准,但如果用于管理和执行相关规定以及维持少量储备金的资金超出了实际需要,秘书可以降低这些费用。

Section § 13433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秘书制定规则,规定某些费用需要多久支付一次,这些支付应如何处理,退款如何办理,以及如果支付逾期将适用哪些罚款。

Section § 1343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秘书根据本章收到的任何款项都必须存入食品和农业部基金。这笔钱只能用于管理和执行本章以及从第13700条开始的另一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