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零售商、分销商、微型企业和综合活动
Section § 26070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大麻行业的许可和管理,特别是针对零售商、分销商、微型企业和综合业务。零售商需要有实体店面才能销售大麻,但也可以只通过配送方式销售。分销商必须购买担保和保险,并且零售商和分销商都必须满足特定的安全和运输要求。所有大麻运输都必须由获得许可的授权人员进行,并遵循严格的文件记录和报告程序。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这些持牌场所,并防止大麻被盗。任何差异或犯罪活动都必须及时向当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Section § 26070.3
这项法律要求在2025年1月1日前制作一份宣传册,详细说明更安全的大麻使用方法。宣传册必须包含大麻的影响和风险信息,例如高效力产品、对精神健康的影响以及未成年人、孕妇或哺乳期人士的使用。宣传册应使用至少12磅的字体,易于阅读。自2025年3月1日起,大麻零售商和配送服务必须向顾客展示并提供这份宣传册。此外,宣传册的内容将每五年审查和更新一次,以反映新的大麻健康信息。
Section § 26070.5
这项法律要求加州大麻管制局在2020年1月1日前,研究设立非营利大麻许可证的可能性。他们必须与地方机构协商,讨论哪些非营利组织应获得特殊待遇,例如免税或以优惠价格获得服务。该法律还允许地方政府向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大麻产品的非营利组织发放临时许可证,但这些组织的年总收入不得超过200万美元。这些临时许可证有效期为12个月,可以续期,但一旦州级非营利许可证被确定可行或开始发放,这些临时许可证将逐步取消。
Section § 26071
本节允许加州获得许可的大麻零售商在特定条件下,向难以获取药用大麻的患者免费提供药用大麻。
免费大麻只能提供给符合条件的患者或其主要照护人,并且零售商必须核实开具处方医生的资质。
大麻必须符合所有法律要求,且捐赠必须在官方追踪系统中正确记录。
每天可分发的大麻数量也有上限。
零售商可以与他人合作分发免费大麻,甚至可以通过配送服务进行。
最后,此规定与一个特定的追踪系统相关联,该系统需在完全投入运行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