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30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与其他州之间商业大麻活动协议相关的关键术语。“协议”是指加州与其他州之间就大麻事宜达成的约定。“缔约州”是指与加州达成此类协议的任何其他美国州或属地。“外州许可证”是指来自这些其他州的某种大麻许可证。而“州许可证”则是由加州当局为大麻活动颁发的许可证。

本章中使用的下列定义适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300(a) “协议”指根据本章授权并由本州与另一州或多州之间订立的与商业大麻相关的协议。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300(b) “缔约州”指美国的一个州,包括受美国立法管辖的特区、联邦、领土或属地,州长已根据本章与之订立协议的。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300(c) “外州许可证”指根据已根据本章订立协议的另一州的法律颁发的商业大麻许可证。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300(d) “州许可证”指由许可机构根据本分部颁发的商业大麻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