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a) 三名或以上从事任何大麻产品种植的自然人,可以根据本章组建协会,以从事与以下任何一项相关的活动: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a)(1) 其成员大麻产品的种植、营销或销售。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a)(2) 其成员任何产品的种植、收割、熟化、干燥、修剪、包装、分级、储存或处理。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a)(3) 向其成员制造、销售或供应机械、设备或用品。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a)(4) 本节所规定的活动的融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b) 大麻合作社的成员应在申请处理前向主管部门披露。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c) 根据本章组建的大麻合作社的成员应仅限于持有单一1型或2型许可证的种植者。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d) 在各自许可证有效期内,大麻合作社的成员在全州范围内种植的总冠层面积不得超过四英亩。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3(e) 根据本节组建的合作社的任何成员均不得被许可在其他州或国家经营大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