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6224

Explanation

本法律概述了大麻种植者协会的组织章程中需要包含的内容。这些章程必须表明签署人从事大麻种植,并希望成立一个协会。关键的必要信息包括协会名称、宗旨、营业地点以及董事人数(至少三人)。如果没有股份,章程应说明表决权和财产权是否平等。如果设有股份,章程应明确股份的数量、类别和价值,以及每类股份的权利和限制。

协会的组织章程应当表明,组织章程的签署人从事大麻产品种植,并且他们提议根据本章规定设立一个协会,并应当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4(a) 协会的名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4(b) 协会成立的宗旨。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4(c) 协会办理业务的主要办事处所在的市、县或市县。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4(d) 协会的董事人数,该人数不得少于三人,以及将担任首届董事的人员姓名和地址。如果希望首届董事的任期长短不同,则还应载明每位被指定任职人员的任期。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4(e) 如果未设股份,则应载明每位成员的表决权以及财产权和权益是平等还是不平等。如果每位成员的表决权以及财产权和权益不平等,则还应载明适用于所有成员的、据以确定和固定每位成员的表决权以及财产权和权益的一般规则。
(f)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4(f)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4(f)(1) 如果设有股份,则应载明可发行的股份数量;如果股份有票面价值,则应载明每股的票面价值以及所有股份的总票面价值。如果股份无票面价值,则应予以载明。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6224(f)(2) 如果股份将进行分类,则应载明股份类别的说明,以及每种或每类股份的数量,以及授予或施加于各类别股份持有人的优先权、权利、特权和限制的性质和范围。除上述事项外,股份类别或其持有人之间不得存在区别。一类股份应始终称为普通股,且表决权可仅限于普通股持有人。

Section § 26224.1

Explanation
在加州设立公司时,您必须按照本州适用于本地公司的一般规定,签署、确认并提交公司章程。

Section § 2622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社团的基本文件,即其章程,可以依照《一般公司法》所允许的规则和理由进行修改。

任何社团的章程可以依照《公司法典》第一编第1部(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00)的《一般公司法》所授权的方式和目的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