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215

Explanation

一旦申请人满足了本章的要求,秘书就会颁发一份证书,确认商标的注册。这份证书将包括所有者的姓名、营业地址以及其公司或合伙企业状态的详细信息。它还将说明商标首次在整体上和在本州使用的日期,与该商标相关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和描述,商标的图样,以及其注册日期和有效期。此外,这份证书或其经认证的副本可以在法庭上用作商标注册的证据。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5(a) 申请人遵守本章要求后,秘书应促使颁发注册证书并交付给申请人。注册证书应由秘书签署并加盖州印章,并应显示以下信息: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5(a)(1) 声明拥有该商标的人的名称和营业地址,如果为公司,则为注册州,如果为合伙企业,则为合伙企业组织所在的州以及秘书指定的普通合伙人的姓名。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5(a)(2) 声明该商标在任何地方首次使用的日期以及声明该商标在本州首次使用的日期。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5(a)(3) 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描述。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5(a)(4) 商标的复制品。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5(a)(5) 商标的注册日期和注册期限。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5(b) 秘书根据本章规定颁发的任何注册证书或经秘书正式认证的副本,在本州任何法院的任何诉讼或司法程序中,均应作为该商标注册的合格且充分的证据予以采纳。

Section § 1421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根据本章注册的商标如何保持有效。最初,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您可以在注册到期前六个月内通过续展来延长其有效期,并且需要为此支付费用。只要遵循所述的适当程序,续展可以继续进行,每次延长五年。如果某项注册在2008年1月1日时有效,它将在其期限结束前保持有效,但您可以在指定时间内通过申请并支付费用来续展它。此外,在申请续展时,您需要提供一份声明,确认该商标仍在被使用,并附上一个样本,显示该商标如何与商品或服务一起使用。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7(a) 根据本章进行的商标注册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并且,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内以符合秘书要求的方式提交申请后,该注册可以从届满期限结束之日起续展一个相同的期限。续展注册的申请应附带一笔续展费,该费用应支付给秘书,如《政府法典》第12193条(c)款所规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7(b) 注册可以以相同方式续展连续的五年期限。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7(c) 任何在2008年1月1日生效的注册,应在其未届满的期限内继续完全有效,并且可以通过在注册届满前的六个月内向秘书提交符合秘书要求并支付续展费的续展申请进行续展。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217(d) 根据本章提交的所有续展申请,无论是根据本章进行的注册还是根据任何先前法案进行的注册,均应包含一份经核实的声明,证明该商标过去和现在仍在被使用,并应包含一份样本,显示该商标在与该商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上或与其相关的实际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