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492

Explanation

本节为特定的法律语境定义了关键术语。“组织”广义上包括支部、工会、退伍军人团体或类似协会等。“名称和所有权”解释说,一个组织的官方名称是该组织首次采用和使用的名称,并且该名称必须在州务卿办公室注册。如果与现有已注册名称发生冲突,则首先注册该名称的组织保留其权利。

本条所用下列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节所列含义: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92(a) “组织”包括任何支部、团体、互助协会、兄弟会或互助社团或协会、历史、军事或退伍军人组织、工会,或任何其他类似的社团、组织或协会,或其任何级别、分支机构、下属支部或附属机构。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92(b) “名称和所有权。” 名称是指由一个组织在本州境内或境外首次采用和使用的名称,该名称已在州务卿办公室注册;以及任何已遵守第七编第三部分第五章(自第17900条起)规定的组织的名称,除非该名称与在遵守这些规定之前已在州务卿办公室正式注册的名称相冲突;并且任何如此首次采用和使用该名称的组织是其原始所有者。

Section § 144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法院阻止某人将某个组织的名称用于商业活动、出版物或筹款活动,如果他们虚假声称与该组织相关联或获得其认可。唯一的例外是,如果该组织已给予许可,或者该人根据组织的规定被允许使用该名称。

Section § 144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根据前述条款提起法律诉讼,他们无需证明自己已经受伤或面临受伤的风险,即可寻求法院命令以阻止对方采取某种行为。但是,他们仍然可以追回自己遭受的任何实际损失。

根据第14493条提起的任何诉讼中,无需主张或证明对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害或其威胁,或实际伤害或其威胁,但除了禁令救济外,任何此类诉讼中的任何原告有权追回该原告所遭受的实际损害(如果有的话)的金额。

Section § 14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经许可使用某个组织的名称,则推定为非法使用。这项规定有助于防止个人或公司根据组织的规定或未经组织书面同意而擅自使用属于该组织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