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4425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条中使用的特定术语。“容器”、“设备”和“用品”是指带有品牌的物品。“品牌”是指根据本条合法备案的任何标记、名称或符号。“注册人”是指根据本法律注册品牌的人。

本条中使用的术语: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25(a) “容器”、“设备”和“用品”指带有品牌的容器、设备或用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25(b) “品牌”指根据本条作为品牌备案的任何标记、名称或装置。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25(c) “注册人”指根据本条备案品牌的人。

Section § 144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公司或协会的成员被允许注册品牌,那么该公司或协会本身也可以注册品牌。“注册人成员”这个术语指的是任何有资格自行注册该品牌的成员。

任何公司或协会,其成员根据本条规定可以注册品牌的,该公司或协会本身也可以根据本条规定注册品牌。
在本条中,“注册人成员”指有权根据本条规定注册同一品牌的成员。

Section § 14427

Explanation

如果你制造或销售带有你姓名或其他识别标记的容器产品,或使用带有这些标记的设备,你可以向州务卿正式注册该标记或品牌。这需要支付一笔费用并提交该标记的描述。

任何从事制造、包装、罐装、装瓶或销售带有其姓名或其他标记或图案的容器内任何物质的人,或其业务所有并使用的设备或用品上带有其姓名或其他标记或图案的,在支付《政府法典》第12193条 (d) 款规定的费用后,可向州务卿办公室提交所使用的姓名、标记或图案的描述,作为品牌。

Section § 14429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加利福尼亚州注册品牌,你必须将“Registered in California”字样或其缩写“Reg. Cal.”作为品牌的一部分。

每个品牌都应包含“Registered in California”字样,或其缩写“Reg. Cal.”。

Section § 1443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获得授权,否则任何人处理某些带有品牌的容器、设备或用品均属非法。授权人员包括品牌所有人、注册个人或团体,或获得品牌所有人书面许可的人。法律明确禁止未经许可使用、更改、销售或购买这些物品的行为。

除(a)款所述人员外,任何人从事(b)款所述的任何行为均属非法。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a) 例外人员: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a)(1) 已根据本条规定备案的品牌所有人。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a)(2) 注册人。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a)(3) 作为注册人的任何公司或协会的成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a)(4) 获得注册人书面同意的人,该书面同意书描述了其适用的容器、设备或用品。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a)(5) 从容器、设备或用品上所载品牌的所有人处购买了该容器、设备或用品的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b) 禁止行为: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b)(1) 拥有、使用或用任何物质填充任何容器。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b)(2) 涂抹或隐藏任何容器、用品或设备上的品牌。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0(b)(3) 销售、购买、赠予、获取或以其他方式贩运任何容器、设备或用品。

Section § 144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非注册所有人或授权用户的人未经书面许可使用他人的品牌容器、用品或设备,或者废品经销商或二手物品经销商持有这些物品,则推定他们正在非法使用或交易这些物品。

Section § 1443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合法地获得了容器、用品或设备,并且有必要的书面同意,他们就不需要提交新的描述。他们会自动获得卖方在购买时所拥有的所有权益。

Section § 14433

Explanation
如果个人或公司收到一笔钱作为押金,以确保容器、设备或用品的安全返还,这不意味着他们正在出售这些物品。本规定适用于与本条文相关的任何法律诉讼。

Section § 14434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业务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遇到任何容器、用品或设备,你需要尽力找到物主并把这些物品归还给他们。

Section § 14435

Explanation

如果依据本法律注册的人认为他们的设备、用品或容器正在被非法出售或使用,他们可以在法官面前宣誓证实此信念。法官随后可以签发搜查令,以查找并收回这些物品。如果发现某人持有这些物品,法官可以裁定他们是否违法并相应地予以处罚。法官还可以将这些物品归还给其合法所有人或所有人的团体。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5(a) 凡注册人或注册人的任何成员在任何地方行政官面前宣誓,称其有理由相信并确实相信本条文所述的任何容器、用品或设备正在被非法出售、填充或使用,或藏匿于任何地方,该地方行政官应签发搜查令以发现并获取这些物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5(b) 地方行政官可传唤发现持有该容器、设备或用品的人到其面前,如果他发现该人违反了本条文,他应施加本条文规定的处罚,并应将根据搜查令查获的容器、设备或用品的占有权判给所有人,或判给所有人所属的公司或协会。

Section § 14436

Explanation

如果你违反了本条的任何规定,这将被视为一项轻罪。首次违反,你可能会被判处10到180天的监禁,或者对你处理不当的每件物品处以50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兼施。如果你再次违反,处罚会更严厉:20天到一年的监禁,或者对每件物品处以50到100美元的罚款,或者两者兼施。

违反本条任何规定者,属轻罪,可处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6(a) 首次犯罪,处以不少于10日但不超过6个月的监禁,或对每个如此灌装、出售、使用、处置、持有、购买或贩运的容器、供应品或设备处以五十美元($50)的罚款,或并处上述罚款和监禁。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14436(b) 每次后续犯罪,处以不少于20日但不超过一年的监禁,或对每个如此灌装、出售、使用、处置、持有、购买或贩运的容器、供应品或设备处以不少于五十美元($50)但不超过一百美元($100)的罚款,或并处上述罚款和监禁。

Section § 14437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品牌是根据1921年的一项法律注册并公布的,并且是在1931年新法律生效之前完成的,那么它无需更改或重新注册即可继续受到保护。所有带有该品牌的相关物品仍然受当前规定的保护。

在1931年法规第1162章生效日期之前,根据经修订的1921年法规第431章注册并公布的每个品牌,以及所有带有此类品牌的容器、设备和用品,均应享有本章的所有保护和利益,且此类品牌无需因1931年法规第1162章的规定以及构成本条重述和延续的规定而更改或重新注册。

Section § 1443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规定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容器、设备或用品,其所有者可以起诉他们。如果胜诉,所有者可以获得三倍于全新重置成本的赔偿,外加法律费用。但是,如果存在交付农产品的合同,并且使用者在收到书面要求后10天内归还了这些物品,则不能被起诉。

任何注册人,其容器、设备或用品涉及违反本条规定的,可以起诉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并在证明该等违规行为后,应追回所涉容器、设备或用品全新重置成本的三倍以及诉讼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根据本节或第14436节,不得对根据与注册人签订的农产品交付合同而取得容器、设备或用品占有权的人提起诉讼,除非该等人员在收到注册人通过挂号信寄送的要求归还的通知后10天内,未能将该等容器、设备和用品归还至交付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