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光吊销与暂停
Section § 3090
Section § 309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在法律程序中确定专业人士曾与患者发生性行为不当,或被判犯有某些罪行,则可以吊销其执照。做出此类决定需遵循详细的程序,以确保公平和彻底的审查。
Section § 3091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拒绝向行为不当的验光师颁发执照。或者,委员会可以颁发附带特定条件的试用执照,例如在监督下工作、限制药物处方权、要求接受医疗或精神治疗、参与康复计划或完成进一步培训。委员会还可以对执业类型施加限制,或要求戒绝使用某些物质。执业者可以请求委员会更改或终止这些试用条款,但必须在试用期开始一年后才能提出。
Section § 3092
本法规定,因违反规定或不道德行为而针对本章所涉持证人或执照申请人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遵循《行政程序法》中详述的规则。除非本章另有规定,否则总检察长办公室负责处理这些案件。
Section § 3093
如果验光师的执照被撤销或暂停,委员会可以在恢复其执照之前,要求该验光师参加新验光师通常需要通过的考试。
Section § 3094
Section § 3095
Section § 3096
如果加州的验光师被怀疑无法安全执业,验光委员会可以命令他们参加一项测试,以检查其专业技能。这可能发生在有证据表明存在重大错误、不良处方习惯、严重过失或持续的低劣护理等情况时。这项测试的结果可以作为未来纪律处分的证据。
Section § 309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验光师使用“医生”或“Dr.”的称谓,但没有同时表明他们是验光师(例如在姓名后加上“验光师”、“Opt. D.”或“O.D.”),他们的执照可能会被暂停或吊销,除非他们持有相应的文凭。
Section § 3103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销售护目镜、太阳镜、有色眼镜或眼部防护用品的广告,如果声称或暗示他们提供验光等眼部护理服务,是违法的。但是,持证验光师可以依法宣传他们的服务。
Section § 3105
Section § 3107
Section § 3109
本节规定,加州的验光师不得接受没有有效验光执照的个人或公司的聘用从事验光执业,因为这被视为非专业行为。除非某些规定允许,验光师也不能组建或加入以验光执业为目的的公司。然而,他们仍然可以为个体患者提供服务,并且可以受雇于持有执照的医生或某些医疗保健计划。
Section § 3110
《商业和职业法典》的这一节概述了可能导致对验光师采取纪律处分的不专业行为类型。不专业行为包括违反法律或规定、重大过失、不称职、欺诈、不诚实、药物滥用和性行为不当。它还涵盖了广告违规、执照欺诈以及无有效执照执业等问题。其他违规行为包括未能维护患者记录、不当开具药物以及在需要时未将患者转诊给医疗专家。该法律强调了验光领域道德执业和患者安全的重要性。
Section § 3111
本法律条款规定,任何根据本章获得许可的人,如果违反、试图违反、帮助他人违反或计划违反《莫斯科恩-诺克斯专业公司法案》或任何相关法规,都属于不专业行为。这包括任何与本章具体规定或相关规则相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