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532

Explanation
在加州,从事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的工作,或声称自己是其中之一,都必须持有适当的执照。

Section § 2532.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获得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执照,你需要使用委员会规定的特定表格进行申请。你可以为每个领域分别申请执照,或者如果你满足所有要求,也可以同时获得这两个领域的执照。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1(a) 每一位希望获得执照的人士,应按照委员会规定的表格向委员会提出申请。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1(b) 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应分别授予执照。申请人如成功完成两类执照的要求,可同时获得两类执照。

Section § 2532.2

Explanation
在加州成为持证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你需要获得认可机构的硕士学位,完成临床实践和受监督的专业经验,并通过委员会批准的考试。如果你已在其他州获得执照或具备同等资格,某些经验要求可能会被豁免。此外,这些规定适用于2007年12月31日之前毕业的听力学专业人士。
除第2532.25条另有规定外,申请人若要获得委员会颁发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执照,必须具备以下所有资格: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a) 至少拥有委员会认可的教育机构颁发的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硕士学位,或具备委员会认可的同等资格。
(b)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b)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b)(1) 提交令人满意地完成受监督临床实践的证明,实践对象应涵盖广泛年龄段和沟通障碍的个体。委员会应通过法规规定申请人所需的受监督临床实践时数,该时数不得超过375个时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b)(2) 临床实践应在委员会认可的教育机构指导下进行。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c) 提交令人满意地完成不少于36周的受监督全职专业经验,或72周的兼职专业经验的证明,这些经验应在持证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或具备委员会认可的同等资格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的监督下获得。此经验应由委员会评估和批准。所需的专业经验应在完成 (a) 和 (b) 款所列要求之后获得。全职定义为在一个日历年内至少36周,且每周至少30小时。兼职定义为至少72周,且每周至少15小时。
(d)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d)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d)(1) 通过委员会批准的一项或多项考试。委员会应确定考试的科目和范围,并可根据申请人已成功完成委员会批准的考试的证据而免除考试。笔试可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辅以口试。未通过考试的申请人可在支付本章规定的重考费用后,在随后的考试中重新参加考试。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d)(2) 持有美国其他州或属地执照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或持有委员会认可的同等资格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且在过去三年内已完成不少于一年全职连续担任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的工作,可免除 (c) 款规定的受监督专业经验。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e) 就听力学家执照而言,本节适用于在2007年12月31日或之前毕业于经批准的教育机构的申请人。

Section § 2532.25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在加州成为一名持证听力学家,你需要从委员会认可的学校获得听力学博士学位。委员会可能会接受与博士学位类似的资格,但如果你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后开始攻读硕士学位,则不能用硕士学位来替代。除了学位,你还必须完成针对各种患者的受监督临床实践,拥有至少一年由合格听力学家监督的专业经验,并通过委员会批准的考试。这些规定适用于200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5(a) 申请听力学家执照者应拥有经委员会批准的教育机构授予的听力学博士学位。委员会可酌情接受其认为等同于听力学博士学位的资格。但是,委员会不得接受申请人于2008年1月1日或之后入学的硕士课程毕业作为等同资格。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5(b) 除了满足 (a) 款规定的资格外,申请听力学家执照者还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5(b)(1) 提交令人满意地完成针对代表广泛年龄和听力障碍个体的受监督临床实践的证据。委员会应通过法规规定申请人所需的受监督临床实践的时数。该临床实践应在经委员会批准的教育机构的听力学博士项目指导下进行。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5(b)(2) 提交不少于12个月令人满意地完成的受监督全职专业经验或其兼职等效经验的证据,该经验应在持证听力学家或委员会认为资格等同的听力学家监督下获得。此经验应在经委员会批准的教育机构的听力学博士项目指导下完成。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5(b)(3) 通过委员会批准的一项或多项考试。委员会应确定一项或多项考试的科目和范围,并可根据申请人已成功完成委员会批准的考试的证据而免除考试。笔试可根据委员会的决定辅以口试。未通过考试的申请人,在支付本章规定的补考费用后,可在随后的考试中重新参加考试。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25(c) 本节适用于2008年1月1日或之后从经批准的教育机构毕业的申请人。

Section § 2532.3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持有其他州执照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您可以在申请永久执照期间,获得在加州工作的六个月临时执照。如果临时执照是因错误颁发,或者您的永久执照申请被拒绝,该临时执照将终止。如果您的申请出现延误,您可以申请重新颁发临时执照,但每人最多只能重新颁发两次。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3(a) 经批准根据第 2532.1 条提交的申请,并支付根据第 2534.2 条 (i) 款规定的费用后,委员会可以向持有美国其他州或属地颁发的无限制执照,或持有经委员会认定的同等资格,并已向委员会申请本州执照的言语-语言病理学家或听力学家,颁发自颁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的临时执照。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3(b) 如果临时执照是因错误颁发,或如果永久执照申请被拒绝,则在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发出通知后,临时执照应终止。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3(c) 经书面申请,委员会可以向任何已根据第 2532.1 条申请常规可续期执照,并且根据委员会的判断,其在完成申请或满足常规执照的最低要求方面存在可原谅的延迟的人,重新颁发临时执照。委员会不得向任何一个人重新颁发临时执照超过两次。

Section § 253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考核申请人在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委员会决定考试主题和形式,可以是笔试、口试或两者兼有。考试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及格分数由委员会设定。委员会还会将口试录音和笔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4(a) 委员会可以指示申请人就其认为适当的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领域的任何理论或应用知识接受考试。委员会可以就申请人的专业技能及其在运用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技术和方法方面的判断力进行考核。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4(b) 考试可以是笔试、口试或两者兼有。考试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委员会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及在其监督下进行。委员会应确定何为及格分数。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4(c) 委员会应准确记录任何口试,并将这些记录以及任何笔试作为其记录的一部分,自考试之日起至少保存两年。

Section § 2532.5

Explanation
如果你持有专业执照,你必须将其悬挂在你的主要办公室或工作地点,以便人们能够清楚地看到。

Section § 253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旨在确保言语-语言病理学家和听力学家的专业能力。为了续签执照,从业者必须每两年完成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时。委员会规定所需的学时,并有权审计记录以确保合规。专业人员必须从经批准和认可的机构获取课程,并允许因正当理由而获得豁免。委员会还可以设立费用来资助这些流程,确保费用足以覆盖行政成本,但不会超出。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a) 立法机关认识到,本章规定的教育和经验要求仅构成确保公众具备专业能力的最低要求。立法机关鼓励所有根据本章由委员会许可和注册的专业人员定期参与与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专业相关且切合实际的持续专业发展和学习。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b) 委员会不得根据本章续签任何执照或注册,除非申请人向委员会证明,其在过去两年内已完成不少于委员会根据 (c) 款为其执照或注册所授权的专业实践规定的最低持续专业发展小时数。
(c)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c)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c)(1) 委员会应规定本章下获得许可或注册人员所需持续专业发展的表格和小时数。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c)(2) 委员会有权审计任何申请人的记录,以核实其是否完成了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c)(3) 申请人应至少保存两年完成所需持续专业发展课程的记录,并应在委员会要求时提供这些记录以供审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d) 委员会应根据其定义的正当理由,为此条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设立例外情况。
(e)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e)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e)(1) 持续专业发展服务应从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经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或美国听力学学会批准的继续教育提供者、加州医学协会医学质量研究所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或经委员会酌情批准的其他实体或组织获得。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e)(2) 如果委员会有足够的资金和人员资源来实施批准和认证程序,则被许可人参加的任何未经委员会事先批准和认证的课程,其学时均不予计算。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e)(3) 这些实体提供的持续专业发展服务可以(但非必须)利用预测试和后测试或其他评估技术来衡量和证明专业学习和能力的提高。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e)(4) 经认可的高等教育机构、经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或美国听力学学会批准的继续教育提供者,以及加州医学协会医学质量研究所继续教育项目,应免除委员会可能向继续教育提供者收取的任何申请或注册费用。
(5)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e)(5) 除非 (4) 款所列实体提供的课程符合委员会规定的要求,否则该课程不得计入执照续签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
(6)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e)(6) 被许可人应负责获取 (1) 款中指定的实体所提供课程所需的课程完成文件。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f) 委员会应通过法规,通过专业发展服务提供者和许可费用为本条的管理提供资金,这些费用将存入言语-语言病理学和听力学委员会基金。与本条管理相关的费用应足以支付,但不得超过管理本条相应条款的成本。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6(g) 委员会通过的持续专业发展要求应符合消费者事务部制定的任何强制性继续教育指南。

Section § 2532.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向正在获取所需经验的听力学申请人颁发所需专业经验(RPE)临时执照。自2003年7月1日起,任何寻求此类经验的人都必须持有此临时执照,除非他们正在其他州完成最终临床实习。如果某人在加州以外获得RPE执照,则无需额外的临时执照。违反规定获得的经验将不被认可。如果临时执照是错误颁发或永久执照申请被拒绝,该临时执照将终止;但如果仍需用于获取所需经验,经申请可重新颁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7(a) 经根据第2532.1条提交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并支付第2534.2条规定的费用后,委员会可向正在获取第2532.2条(c)款或第2532.25条(b)款(2)项规定的所需专业经验的申请人颁发一份所需专业经验(RPE)临时执照,期限由委员会决定。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7(b) 自2003年7月1日起生效,任何人不得在第2530.5条定义的豁免或非豁免环境中获取执照所需的专业经验,除非其已根据本条获得执照,或正在其他州完成根据第2532.25条(b)款(2)项规定的委员会批准的听力学博士培训项目的最终临床实习。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7(c) 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获得RPE临时执照的人,如果正在完成根据第2532.25条(b)款(2)项规定的听力学博士培训项目的最终临床实习,则无需持有根据(a)款颁发的临时执照。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7(d) 任何违反本法案获得的经验均不得获得委员会批准。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7(e) 如果RPE临时执照是因错误颁发,或如果永久执照申请被拒绝,该执照应在通过挂号信(要求回执)发出通知后终止。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7(f) 经书面申请,委员会可向正在获取第2532.2条(c)款或第2532.25条(b)款(2)项规定的所需专业经验的申请人重新颁发RPE临时执照,期限由委员会决定。

Section § 253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截至2027年1月1日,持有特定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证书的人员,将被视为已满足加州对这些专业设定的教育和经验要求。对于言语-语言病理学家,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ASHA)颁发的有效临床能力证书将获得认可。对于听力学家,ASHA颁发的有效临床能力证书或美国听力学会颁发的证书均可接受。但是,如果申请人获得的资格是非法的,或者未能满足所有执业许可要求,他们必须在收到通知后一年内纠正这些问题,否则其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8(a) 委员会应,截至2027年1月1日,视为持有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临床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有效言语-语言病理学临床能力证书的人员,已满足第2532.2节中为言语-语言病理学家规定的教育和经验要求。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8(b) 委员会应,截至2027年1月1日,视为持有美国言语-语言-听力协会临床认证委员会颁发的有效听力学临床能力证书,或持有美国听力学会颁发的有效美国听力学委员会证书的人员,已满足第2532.2节和第2532.25节中为听力学家规定的教育和经验要求。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2532.8(c) 如果根据本节获得执业许可的申请人,违反管理言语-语言病理学或听力学执业的法律法规获得了任何等效资格,或未满足执业许可要求,则申请人应纠正缺陷以获得执业许可。如果缺陷未在缺陷通知之日起一年内纠正,则执业许可申请被视为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