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10.1

Explanation
加州验光委员会在发放、管理和惩戒验光执照时,最关心的是确保公众安全。如果确保公众安全与其他目标发生冲突,公众安全必须放在首位。

Section § 3010.5

Explanation

隶属于消费者事务部的加州验光委员会,负责执行验光法律。它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五名公众成员和一名注册配镜师。作出决定需要六名成员。委员会可以调查、纪律处分并维持关于验光执业的先前决定。这项权力持续到2026年1月1日,之后委员会的未来将由立法委员会审查。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10.5(a) 消费者事务部下设加利福尼亚州验光委员会,本章的执行权归属该委员会。委员会由11名成员组成,其中五名应为公众成员,一名非公众成员应为注册配镜师、眼镜镜片配发师或隐形眼镜配发师。该注册配发成员应根据第5.5章(自第2550条起)注册,并在委员会中信誉良好。
委员会的六名成员应构成法定人数。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10.5(b) 委员会在进行调查、质询以及纪律处分和程序方面,应拥有根据原第3010条设立的委员会先前所拥有的权力。委员会可以执行该委员会所采取的任何纪律处分。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10.5(c)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本条的废止将使委员会接受立法机关相关政策委员会的审查。

Section § 301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谁可以成为验光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数成员必须是加州注册的执业验光师,或者是验光学校的教职人员。公众成员不能是持证验光师,也不能是任何与验光相关的委员会成员,更不能在光学用品企业中拥有任何经济利益。任何人担任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连续任期。委员会中同时不能有超过两名教职人员,且教职人员不能担任公众成员。此外,这些规则的修改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及之后作出的任命。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11(a) 委员会成员,除公众成员和注册配镜成员外,只能从加利福尼亚州的注册验光师中任命,且该验光师在任命时实际从事验光执业,或为验光学校的教职人员。公众成员不得是本委员会或本部门下任何其他委员会的执照持有人,或第1000条和第3600条中提及的任何委员会的执照持有人。
除注册配镜成员外,任何个人,包括公众成员,如果其是任何验光学校的股东、所有者或董事会成员,或直接或间接在任何批发制造或销售光学用品的企业中拥有经济利益,均不得具备委员会成员资格。
任何人担任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两个连续任期。
验光学校的教职人员可以被任命为委员会成员;但是,任何时候委员会中不得有超过两名验光学校的教职人员。委员会中的教职人员不得担任公众成员。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11(b) 通过增加本小节的法案对本条进行的修订,适用于2016年1月1日或之后作出的任命。

Section § 3013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董事会成员如何被任命、他们的任期以及如何填补空缺。董事会成员的任期通常为四年,但一些首次任命的任期长度有所不同。州长任命多名成员,而参议院规则委员会和众议院议长也各任命一些成员。对于2003年1月1日和2016年1月1日之后进行的任命,有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用注册配镜师、眼镜镜片配发师或隐形眼镜配发师取代某些成员。

Section § 301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董事会必须从其成员中选出主席、副主席和秘书。这些高级职员将任职一年,或直到新的高级职员被选出并具备接任资格。

Section § 3014.6

Explanation

董事会可以选定一名不受常规政府雇佣制度限制的人员担任执行官。这位执行官将拥有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职责。然而,这项规定只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之后将不再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14.6(a) 董事会可以任命一名免于公务员制度的人员,该人员应被指定为执行官,并应行使董事会授权以及本章赋予其的权力和职责。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14.6(b)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30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的每位成员都有权获得每日报酬,并报销其费用,具体细节在第103条中有所说明。

Section § 30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每年必须举行四次例会,即每三个月一次。此外,如果大多数董事会成员提出要求,或者主席决定召集,也可以召开特别会议。

董事会应每日历季度举行例会。
经董事会多数成员请求或由主席召集,应举行特别会议。

Section § 3018

Explanation

理事会必须详细记录其所有持有执照的专业人士,以及其所采取的行动和会议。

理事会应当准确记录其所有持证人、议事程序和会议。

Section § 30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委员会保存针对违反本章规定者的任何法律行动的记录,以及所有执照和考试申请的记录。

Section § 30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在加州验光局下设立了一个委员会,负责监督配镜师、眼镜镜片配发师和隐形眼镜配发师的执业活动。该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配镜师和公众代表。其职责是就注册标准提供建议、审查纪律准则以及提出法规修改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其关于执业变更的建议必须在90天内由验光局决定。委员会成员的任命涉及验光局和州长,成员任期四年,但不得连任超过两届。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a) 加州验光局下应设立一个配镜师委员会,就配镜师、眼镜镜片配发师和隐形眼镜配发师的监管向验光局提供建议并提出推荐,这些人员均根据第5.5章(自第2550条起)注册。委员会应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应为根据第5.5章(自第2550条起)注册的注册配镜师,一名应为根据第5.5章(自第2550条起)注册的眼镜镜片配发师或隐形眼镜配发师,两名应为公众成员,一名应为验光局成员。委员会的首次任命应由验光局作出。验光局应错开首次任命成员的任期。委员会空缺的填补应由验光局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作出。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b) 委员会应负责: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b)(1) 推荐配镜师、非居民隐形眼镜销售商、眼镜镜片配发师和隐形眼镜配发师的注册标准和条件。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b)(2) 审查与注册配镜师、非居民隐形眼镜销售商、眼镜镜片配发师和隐形眼镜配发师相关的纪律准则。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b)(3) 向验光局推荐根据第5.5章(自第2550条起)通过的法规的修改或增补。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b)(4) 履行并实施根据本章或由验光局授权给它的所有职责和义务。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c) 委员会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会议以开展其业务。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d) 委员会关于执业范围或法规修改或增补的建议,应在提交给验光局后90天内由验光局批准、修改或驳回。如果验光局驳回或大幅修改建议的意图或范围,委员会可以要求验光局书面说明驳回或大幅修改建议的理由,验光局应在收到请求后30天内提供。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0(e) 在验光局根据 (a) 款作出首次任命后,州长应任命注册配镜师成员和公众成员。委员会应向验光局提交关于应任命哪位验光局成员在委员会任职的建议,验光局应任命该成员任职。委员会成员任期四年,但首次错开任期除外。成员可以连任,但任何人不得担任委员会成员超过两个连续任期。

Section § 3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加州验光师委员会制定与某些医疗实践相关的规则的权力。加州医学委员会之前通过的任何现有法规仍将有效,但任何提及旧委员会的地方,现在应理解为指加州验光师委员会,除非它明显适用于其他情况。

委员会应具有根据第3025条,就第5.5章(自第2550条起)制定规则的权力。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由加州医学委员会根据第5.5章(自第2550条起)通过的法规应继续有效,但其中提及委员会或部门的任何内容,应解释为指加州验光师委员会,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

Section § 3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个特定委员会负责认证位于加州境内或境外的学校、学院和大学,只要它们提供足够的教育项目来培养验光师。

Section § 30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与非居民隐形眼镜销售商和各种眼镜配发计划相关的职责,从加州医学委员会移交至州验光委员会。这一变更包括所有职责、权力和责任的移交。此外,州验光委员会将接管加州医学委员会之前为这些计划管理的所有记录、设备和其他材料。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3.1(a) 根据第5.45章(自第2546条起)设立的非居民隐形眼镜销售商计划,以及根据第5.5章(自第2550条起)设立的注册配镜师、框架眼镜配发和隐形眼镜配发计划,特此从加州医学委员会的管辖权下移交,并置于州验光委员会的管辖之下。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3.1(b) 加州医学委员会根据第5.45章(自第2546条起)和第5.5章(自第2550条起)所拥有的所有职责、权力、宗旨、责任和管辖权,应移交给州验光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23.1(c) 为履行职责和行使根据第5.45章(自第2546条起)和第5.5章(自第2550条起)赋予委员会的权力,州验光委员会应拥有并控制加州医学委员会为受益或使用而持有的所有记录、文件、办公室、设备、用品或其他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Section § 3024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颁发或吊销验光执照。他们还可以举行听证会,并让人们宣誓作证,以协助做出这些决定。

委员会可以依照本章规定授予或拒绝授予验光师执照,并可因本章规定的任何原因撤销或暂停任何验光师的执照。
在履行这些职能时,其有权主持宣誓并听取证词。

Section § 30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委员会制定规则,规定其运作方式、人们如何申请和参加验光师执照考试,以及验光专业如何执业。这些规则必须符合现有法律,并且可以通过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进行修改。

Section § 302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定,确保验光师具备足够的教育水平来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他们通过设定参加执照考试前所需的教育标准来做到这一点。

Section § 302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负责监管验光师的委员会制定规则,以确保这些专业人员受过良好培训,从而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这些规则可以涵盖教授验光学的学校如何获得认证。在制定这些标准时,委员会还可以选择遵循受尊敬的全国性认证机构的指导。

委员会可以制定其认为合理且必要的规章制度,以管理其对提供验光教育的学校、学院和大学的认证,从而确保验光师具备充分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知识。在颁布这些规章制度或授予认证时,委员会在其认为符合本章宗旨的范围内,可以承认、接受或采纳全国认可的认证机构或组织的建议、推荐、认证或批准。

Section § 302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关于验光服务和诊室条件所需基本标准的规则。这些规则旨在确保接受眼部护理服务的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委员会可以制定法规,规定所有验光执业场所所提供或执行的验光服务、设备或卫生条件的最低标准,这些标准对于保护在这些场所接受服务的人员的健康和安全是必要的。

Section § 302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规则,规定助理人员需要接受多少培训和监督。

Section § 302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在其他条款((3102) 和 (3103) 条)中另有说明,否则根据第 (651.3) 条,某个委员会不能制定或修改关于商品定价或商品广告方式的规则。

Section § 30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拥有一个官方印章并设立常设办公地点。

Section § 302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委员会必须根据需要聘请一名执行官和其他协助人员,以执行本章的规定。执行官将执行委员会分配的任务,并向委员会汇报。执行官不能是委员会成员。委员会在获得财政总监批准后,决定执行官的薪资。执行官在履行职责时,可以报销差旅费和其他必要开支。

委员会应聘用一名执行官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人员,以执行本章的规定。
该执行官应履行委员会授权的职责,并应就这些职责的完成向委员会负责。该执行官不得为委员会成员。经财政总监批准,委员会应确定该执行官的薪资。该执行官在履行其职责时,有权获得差旅费及其他必要开支。

Section § 30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司法部长将担任委员会的律师,并且委员会负责支付这些法律服务的费用。

Section § 3030

Explanation

负责验光事务的委员会可以检查提供或被认为正在提供验光服务(例如眼科检查和治疗)或与隐形眼镜和眼镜相关的服务的场所。但是,此权限不适用于医疗执业。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30(a) 委员会或其指定代理人可随时检查以下任一情况: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30(a)(1) 任何提供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正在提供验光服务(如第3041条所定义)的场所。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30(a)(2) 任何提供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正在提供隐形眼镜或框架眼镜的配发、调整或验配服务的场所。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3030(b) 本节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授予委员会对医疗执业的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