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食用动物兽药零售商
Section § 4196
如果您想在加利福尼亚州经营兽用食用动物药品零售业务,您需要从委员会获得许可,并且每个地点都必须单独办理。这些许可每年都需要续期,并且不能转让给他人。委员会可能会在特定条件下颁发临时许可,但其费用不会超过或等于常规续期费用。只有药剂师或经委员会批准的专业人员才能处理这些药品,并且需要一名负责任的负责人(称为“指定负责人”)来确保所有规定都得到遵守。如果此人离职,企业必须在 (30) 天内报告并推荐新的人选,该人选必须获得委员会的批准。这个过程会一直持续,直到委员会批准新的指定负责人。
Section § 4197
这项法律规定了销售用于食用动物药品的企业的各项基本规则。这些企业必须将药品存放在安全、可上锁的区域,并保持其经营场所清洁且设备齐全。负责监管这些零售商的委员会可以制定关于这些药品和商店如何维护和储存的额外规定。如果委员会认为即使不完全符合常规标准,仍能确保动物的安全和护理,他们可以允许一些零售商免除某些许可要求。
Section § 4198
这项法律要求兽用食用动物药品零售商制定正式的政策,以规范药品的处理和配发。这些政策必须涵盖员工培训、药品维护、记录保存、储存安全和质量保证。零售商需要保存员工培训记录三年,并维持一个质量保证计划,以检查员工绩效和药品处理情况。所有记录在营业时间内都必须可供检查。此外,一名咨询药剂师必须至少每三个月访问这些零售商一次,审查并批准其政策,确保符合州和联邦法律。药剂师必须每年两次书面证明零售商的合规性,最新的证明需在执照续期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