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4180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某些类型的诊所,例如非营利社区诊所和学生健康中心,在医生监督下为其患者购买和使用药品。诊所必须清晰记录其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并且这些记录需要至少保存三年以备检查。每家诊所都必须为此获得自己的许可,并且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必须通知委员会。委员会还可以协调同一非营利组织拥有的多家诊所的许可续期日期和费用。

(a)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
(1)Copy 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1) 尽管本章有任何规定,以下任何诊所均可批发采购药品,在内科医生和外科医生(或简称“医生”)的指导下,用于给在该诊所注册接受治疗的患者给药或配发: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1)(A) 经许可的非营利社区诊所或免费诊所,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4条(a)款(1)项所定义。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1)(B) 由县拥有或运营的初级保健诊所,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条(b)款所提及。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1)(C) 由联邦认可的印第安部落或部落组织运营的诊所,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条(c)款所提及。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1)(D) 由初级保健社区或免费诊所运营的诊所,在与许可诊所不同的场所运营,且每周开放时间不超过《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条(h)款所提及的小时数。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1)(E) 由公共高等教育机构运营的学生健康中心诊所,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条(j)款所提及。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1)(F) 非营利性多专科诊所,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206条(l)款所提及。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a)(2) 诊所应保存所采购、给药和配发的药品的种类和数量记录,且这些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供所有经正式授权的人员检查。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b) 任何诊所均不得享有本条规定的权益,除非其已从委员会获得许可。每个诊所地点均需单独许可。诊所应使用委员会提供的表格,将诊所地址的任何变更通知委员会。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0(c) 应母组织的要求,委员会应同步共同非营利所有权下多个诊所的许可续期日期并汇总费用。

Section § 4181

Explanation

诊所获得执照前,必须遵守所有卫生部门关于药品分发的规定,确保储存、处理和配药的安全,并具备适当的培训和规程。这些指导方针必须由诊所的关键人员(包括药剂师和行政人员)制定。只有医生或药剂师等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才能按照所有相关法律发放药物。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1(a) 在根据第4180条授权颁发诊所执照之前,诊所应遵守州公共卫生部所有有关药品分发服务的适用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库存、安全程序、培训、规程制定、记录保存、包装、标签、配药和患者咨询以符合促进和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方式进行。实施这些法律和法规的政策和程序应由咨询药剂师、专业负责人和诊所行政人员制定和批准。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1(b) 诊所内的药品配发应仅由医生、药剂师或依法授权配发药品的其他人员进行,且仅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和法规的情况下进行。

Section § 4182

Explanation
如果诊所想获得药房执照,它必须证明有一位专业主任负责监督安全合法的药房服务。诊所必须聘请一名咨询药剂师来协助制定政策,并至少每三个月访问诊所一次。药剂师会每季度撰写一份报告,确认诊所是否遵守规定,这些报告需保存三年。专业主任可以是医生、牙医或足病医生,具体取决于诊所提供的服务。诊所主任的任何变动都必须在30天内报告给委员会。

Section § 418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特定条款提供药物的诊所,不得从医疗补助计划(Medi-Cal program)获得任何专业配药费。

Section § 418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加州诊所配发附表II麻醉药品的规则。通常,诊所不能配发这些药物,但如果诊所已注册,并且在安排进一步治疗的同时提供药物以缓解急性戒断症状,则存在例外情况。配发者(必须是医生或药剂师等授权专业人员)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和记录保存要求,包括使用儿童安全容器。法律还强调诊所需要制定政策,确保患者安全,评估患者是否适合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治疗,并将其转介至持续护理。诊所必须确保药物安全可靠地储存,以防止滥用或丢失。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a) 除 (b) 款所述情况外,诊所不得配发附表II管制物质。此限制不禁止医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配发附表II药物。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b) 根据本章和任何必要的联邦机构在委员会注册的诊所中,获授权开具麻醉药品处方的执业者,在必要时,可在安排转介治疗(符合《联邦法规》第21卷第1306.07(b)节的规定)的同时,从诊所库存中配发该麻醉药品,以缓解急性戒断症状。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c) 根据 (b) 款从诊所库存中配发的麻醉药品,须遵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165节 (d) 款的要求、第4076节对药剂师施加的标签要求、本章的记录保存要求,以及良好药学实践的所有包装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儿童安全容器。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d) 拥有根据 (b) 款正在配发的麻醉药品库存的诊所,应制定配发政策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d)(1) 评估患者安全管理和自行服用麻醉药品以治疗戒断症状的能力。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d)(2) 评估患者是否适合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药物治疗。
(3)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d)(3) 将患者转介至阿片类药物使用障碍的持续治疗。
(4)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d)(4) 限制向反复返回寻求戒断药物的患者配发,以确保治疗不会续期或延长。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e) 麻醉药品的配发只能由医生、药剂师或其他合法授权配发药物的人员进行,并且仅在符合所有适用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4(f)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配发麻醉药品的诊所应在适当的注册和许可下运营,并优先考虑安全可靠的储存,包括任何库存核对方法,以符合法规,防止管制物质的丢失或转用。

Section § 4185

Explanation
委员会可以随时检查诊所,以确保其遵守本条中规定的规则。

Section § 418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诊所如何安全有效地使用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来储存和分发药物。诊所必须制定书面程序,以确保药物的准确性、安全性和保密性。药剂师必须授权任何药物的取出并负责系统的补给。药剂师每月必须进行检查,以核查清洁度、正常运行情况并审查交易记录。系统必须允许患者通过音频和视频与药剂师进行咨询。分发的药物必须遵守特定的标签规定,并且操作该系统的药剂师必须位于加州。这项法律于2019年7月1日生效。

(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6(a) 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如第4017.3条所定义,可设于根据第4180条由委员会许可的任何诊所。如果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设于诊所内,诊所应制定并实施书面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药物的安全、准确性、可追溯性、安全性、患者保密性以及质量、效力和纯度的维护。所有政策和程序应保存在使用自动化药物系统的地点。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6(b) 药物只能在药剂师授权后方可从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取出,药剂师须审查处方和患者档案,以排除潜在的禁忌症和不良药物反应。从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取出的药物应由根据本分部许可的医疗专业人员提供给患者。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6(c) 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的补给应由药剂师执行。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6(d) 对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内所含药物以及其操作和维护的审查应由诊所负责。审查应由药剂师每月进行,并应包括对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中药物的实物检查、对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机器清洁度的检查,以及对所有交易记录的审查,以核实系统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6(e) 诊所使用的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应根据《加州法规》第16篇第1707.2条规定,通过具有双向音频和视频的电信链接,提供患者与药剂师的咨询服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6(f) 操作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的药剂师应位于加利福尼亚州。
(g)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6(g) 从自动化药物输送系统分发的药物应符合第4076条的标签要求,并符合《加州法规》第16篇第1707.5条的规定。
(h)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186(h) 本节于2019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