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425(a) 作为药房根据《福利与机构法典》第9部第7章(自第14000条起)参与Medi-Cal计划的条件,药房在患者出示有效处方和患者的医疗保险卡后,应向医疗保险受益人收取不超过Medi-Cal处方药报销费率的价格,以及由州医疗保健服务部设定的用于支付电子传输费用的金额。但是,医疗保险受益人不得将Medi-Cal报销费率用于非处方药或配制处方药。
(b)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425(b)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提供一种机制,用于计算价格并将其传输给药房,但不得为本节目的应用Medi-Cal药物利用审查程序。
(c)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425(c)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监督药房遵守 (a) 款规定的情况。
(d)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425(d)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应开展一项宣传计划,告知医疗保险受益人其参与 (a) 款所述计划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425(d)(1) 在其互联网网站上公布至少200种最常用处方药的Medi-Cal报销费率,并每月更新此信息。
(2)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425(d)(2) 向参与药房提供标牌,药房应在服务点和销售点显著展示,提醒医疗保险受益人要求其处方费用与Medi-Cal报销费率相同,并提供该部门的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地址和互联网网站地址,以获取有关该计划的信息。
(e)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425(e) 如果联邦医疗保险计划下的福利范围增加处方药,参议院研究办公室应将该事实报告给立法机关的相应委员会。在这些情况下,立法机关的意图是评估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本条。
(f)CA 商业与专业 Code § 4425(f) 本节不适用于由保险承保的处方。